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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教育廳

鎖定
山東省教育廳是山東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中共山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是省委派出機關,與山東省教育廳合署辦公,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教育工作委員會)為正廳級。
山東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政策,落實中央關於教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做好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和意識形態工作,推動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2] 
2021年5月,山東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由濟南市文化西路29號搬遷至舜耕路60號。 [10] 
中文名
山東省教育廳(中共山東省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外文名
Shandong Provincial Education Department
辦公地址
山東省濟南市市中區舜耕路60號 [9] 
性    質
政府組成部門
行政級別
正廳級

山東省教育廳主要職責

(一)研究制定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對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省委提出意見和建議,在職權範圍內對有關問題作出決定。
(二)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思想政治建設以及學校德育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工會、團委、婦委會等羣眾團體的有關工作。
(三)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黨的理論宣傳和新聞宣傳工作。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思想政治、基層黨建、維護穩定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助省委組織部做好高等學校領導班子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戰線和羣眾工作。
(四)貫徹執行教育工作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工作。
(五)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含學前教育)、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繼續教育、民辦教育、少數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主管全省教師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和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督導與評估工作。負責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教育公平。
(六)統籌規劃高等學校佈局,負責協調省部共建高等學校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按照規定承擔全省各類高等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
(七)負責省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和學生資助政策,監測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
(八)負責全省高等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全省中等以及以下學歷教育考試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負責實施學位制度有關工作,承擔省政府學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高等學校科研工作,組織協調高等學校承擔有關重大科研項目。指導高等學校參與創新體系建設,開展創新創業教育。
(十)負責與國外、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歸口管理全省教育系統出國留學和高等學校接收外國留學生工作。
(十一)負責全省語言文字工作。
(十二)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教育領域綜合改革,落實深化基礎教育、高等教育、現代職業教育、教育考試招生制度和高等學校創新創業教育改革的各項工作任務,實施惠民重點工程,促進教育事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教育現代化。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校車安全管理。省教育廳負責監督指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校車使用許可申請的受理、分送、審查和上報工作,指導市、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書備案管理工作;加強對學校的監管,指導、督促學校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和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指導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學生乘車管理;與公安機關會同有關部門建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協調機制;組織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機制。
省公安廳負責指導市、縣級公安機關依法開展校車和駕駛入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處校車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加強校車行駛路線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協助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學校開展交通安全教育,對校車服務提供者開展校車鴛駛入安全教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省交通運輸廳負責指導市、縣(市、區)交通運輸部門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改善農村公路通行技術條件,按照標準設置校車停靠站點標識、標牌,施劃站點標線,監督汽車維修企業落實校車維修質量保證期制度,依法對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企業的有關違法行為給予處罰。
2.關於來華留學生管理。省教育廳對全省國際學生工作進行指導、協調和監管,負責研究制定我省學前、初等、中等教育階段國際學生工作的相關政策,審核“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省外辦負責審籤“外國留學人員來華簽證申請表”。省公安廳負責指導來華留學生簽證證件簽發和停居留管理。

山東省教育廳省內高校

山東高等學校分佈
城市
名稱
濟南市
青島市
煙台市
泰安市
濰坊市
淄博市
濟寧市
威海市
聊城市
臨沂市
東營市
德州市
菏澤市
日照市
濱州市
棗莊市
參考資料: [14] 

山東省教育廳領導分工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常務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書記、廳長:李明 [18]  [31]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副書記,省教育廳黨組副書記、副廳長:邢順峯 [31] 
山東省教育廳副廳長、致公黨省委副主委:孫曉筠(女) [31]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省紀委監委駐省教育廳紀檢監察組組長、二級高級監察官:於洪寧 [31]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李鵬 [28-29]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仲紅波 [31]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張志剛 [22] 
山東省委教育工委委員,省教育廳黨組成員、副廳長(掛職,時間1年):孫魯毅 [33-34] 
山東省教育廳總督學(副廳級):王浩 [31] 
山東省教育廳總督學(副廳級):王志剛 [27]  [31] 
山東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二級巡視員:張琳、朱傳綱、孫祖興、李文生、管恩文、鄧俊慶、蓋元華、侯典明 [19-20]  [23-26]  [30]  [32] 
現任領導參考資料 [11-12]  [20] 

山東省教育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 綜合協調機關事務,安排和處理日常事務。負責全省教育綜合性工作會議、廳(委)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統籌工作,擬訂廳(委)各類會議、培訓、活動計劃。
  2. 協助廳(委)領導班子和主要負責同志組織安排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的重要活動和重要會議,落實交辦的全面從嚴治黨方面有關事項。
  3. 負責起草領導綜合講話文稿。擬訂廳(委)年度工作計劃、起草廳(委)工作總結和綜合性文字材料。
  4. 負責機關公文和檔案管理。指導省屬高校和直屬單位檔案管理。
  5. 負責廳(委)會議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協調辦理領導批辦件和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6. 負責機關保密、機要工作。指導省屬高校和直屬單位保密工作。
  7. 負責教育宣傳、教育信息和新聞發佈工作。負責媒體溝通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新聞宣傳、教育信息工作。指導省教育史志辦公室工作。
  8. 負責網上輿情管控和應急處置。
  9. 負責機關安全工作。
  10. 負責教育信訪工作,協調處置相關應急工作。
  11. 負責廳(委)機關政務公開工作,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政務公開工作,承擔廳(委)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 12345 政務服務熱線相關組織協調工作。
  12. 負責設立非常設機構、臨時性議事協調機構的彙總呈報。
  13. 承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工作。
  14. 參與教育重要決策和重點問題的調研。
  1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
  1. 擬訂教育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組織起草教育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
  2.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法治建設和普法工作。
  3. 牽頭負責承辦依法行政有關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
  4. 負責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等工作,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制度。
  5. 牽頭負責協調推進行政許可事項和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工作。
  6. 牽頭負責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政府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
  7. 參與起草領導講話和綜合性文字材料,參與重要政策文件的起草論證。
  8. 負責統籌推進教育系統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9. 負責指導主管社會團體管理的有關工作。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人事處(教育人才工作處)
  1.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管理。
  2.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選拔任用、交流輪崗、教育培訓、考核獎懲、檔案管理、社會保障工作,負責公務員職級晉升工作。
  3. 負責公務員錄用、遴選和選調工作。
  4. 指導直屬單位公開招聘、崗位設置、人員聘用工作。
  5. 負責全省教育領域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泰山學者”等高層次人才建設工程的組織實施。
  6. 負責全省教育行政管理人員培訓工作。
  7. 負責統籌省內教育扶貧工作。
  8. 參與研究全省教育系統機構編制的政策規定。
  9. 統籌全省教育系統評優和表彰獎勵立項申報。
  10. 牽頭負責省屬高校和直屬單位績效考核工作,承擔廳(委)績效考核專業委員會日常工作。
  11. 負責直屬單位和指導省屬普通本科高校法人年檢審核工作。
  12.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四、發展規劃處
  1. 負責擬訂全省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統籌推動實施,統籌各類教育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2. 負責編制下達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計劃。指導高等學校編制生源計劃,協商確定有關高等學校跨省招生計劃。
  3. 負責全省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佈、監測工作。
  4. 負責各類學歷教育高等學校的設立、撤銷、更名和調整的審核、報批工作。承擔省高等學校設置評議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5. 負責全省高等教育佈局結構調整工作,指導中等及以下學校佈局調整工作。
  6. 負責擬訂各級各類學校建設標準和基本建設管理辦法,指導學校基本建設工作。對負責管理的高校、直屬單位基建投資計劃編制工作進行指導。
  7. 協調國內教育協作與交流工作和省部共建高校項目的組織實施。
  8. 負責統籌教育對口支援工作。
  9. 統籌廳(委)實施國家、省經濟社會發展戰略有關工作。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五、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秘書處
負責省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與綜合改革處合署。
六、綜合改革處
  1. 負責統籌教育調研工作,組織教育綜合調研和重大問題調研,提出改革政策舉措。
  2. 負責推動、督查國家和省教育綜合改革任務落實有關工作。
  3. 負責指導全省教育體制改革工作,監督、檢查教育體制改革試點進展情況。
  4. 統籌教育改革實施工作,調度彙總廳(委)和市、縣(市、區)教育重大改革任務進展情況,建立改革任務落實台賬,督促改革進展。
  5. 負責推廣教育改革典型經驗。負責國際國內教育改革發展重要信息、動態的收集、整理和分析。
  6.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財務處
  1. 負責教育經費籌措和管理,監測教育經費投入和使用情況。
  2. 負責擬訂教育經費保障政策規定,負責編報部門教育經費年度預決算建議方案。
  3. 指導直屬單位和主管高校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4. 負責全省教育收費管理和學費標準調整工作。
  5. 負責教育援助資金籌措和主管高校貸款管理工作。
  6. 負責協調擬訂國家助學、學生資助救助有關政策並組織落實。指導學生資助工作。
  7. 負責指導全省高校後勤工作。
  8. 指導教育系統慈善工作。
  9.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八、省政府教育督導室
  1. 負責擬定全省教育督導規劃和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2. 負責對省政府有關部門和下級政府及其部門實施教育法律法規和履行教育職責、學校教育教學工作進行監督、檢查、評估和指導。
  3. 牽頭組織全省教育發展水平評估。
  4. 負責統籌全省教育質量監測工作。
  5. 負責組織教育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工作。
  6. 負責統籌廳(委)開展的各類教育檢查、評估和第三方教育評價工作。
  7.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九、基礎教育處
  1. 負責全省基礎教育(包括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省基礎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2. 負責擬訂基礎教育辦學水平和教育質量標準、教學基本要求並組織實施。
  3. 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教育教學工作,指導課程、教學改革和科學研究。
  4. 負責全省基礎教育教材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教科書政府採購工作。
  5. 負責擬訂中小學(幼兒園)辦學標準,指導中小學(幼兒園)評價工作,指導監督辦學(辦園)行為。指導中小學教學信息化、圖書館和實驗室建設和管理。
  6. 擬訂促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發展的有關政策並指導實施。
  7. 負責指導中小學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指導全省初中、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和中考招生工作。指導全省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工作。
  8. 負責指導中小學(幼兒園)德育工作、勞動教育和社會實踐活動。指導開展中小學家庭教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協調指導中小學課後服務工作。負責統籌普通中小學學生表彰獎勵工作。
  9. 參與擬定中小學(幼兒園)建設標準、教師和校長隊伍建設以及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10. 負責中小學(幼兒園)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學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輿情風險防控工作,參與應急處置。
  11.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高等教育處
  1. 負責全省高等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省高等教育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高等教育改革與發展。
  2. 負責全省普通本科高校學科專業建設管理工作,擬訂學科專業發展規劃。
  3. 負責指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學管理,組織實施重大教育教學研究及改革項目。
  4. 負責指導全省普通本科高校課程、條件裝備、實驗室等教學資源建設和管理,負責指導普通本科高校教材管理工作。
  5. 負責全省普通本科高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建設,負責開展普通本科高校教育教學評估工作。
  6. 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級和省級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推薦和評審工作。組織高等學校教學名師、教學團隊評選工作。
  7. 負責指導普通本科高校創新創業教育。
  8. 參與高等教育體制改革、普通本科高校設學管理、師資隊伍建設、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社會實踐工作。
  9. 負責普通本科高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輿情風險防控工作,參與應急處置。
  10.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一、學位管理與研究生教育處
1.負責全省學位與研究生教育工作,擬訂學位與研究生教育發展規劃並指導實施。
2.負責全省學位建設與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學位授權審核和學位授予管理工作。承擔省政府學位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3.負責指導研究生培養工作,組織開展研究生教育科學研究、改革創新和質量評估工作。組織實施省級高等教育教學成果獎(研究生教育類)的培育、推薦和評審工作。
4.參與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高等學校設學管理和學科建設工作。
5.負責指導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和研究生學術規範教育工作,參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二、職業教育處
1.負責職業教育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工作;擬訂全省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和職業學校建設標準並組織實施。
2.負責擬訂職業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指導性教學文件,指導職業教育教學管理、科學研究和教學改革。負責全省職業教育課程與教材建設規劃和教材管理工作。
3.負責擬訂春季高考統一招生考試招生專業類目和考試模塊,參與研究技能測試考試標準。
4.負責指導全省職業院校人才培養質量保障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職業院校專業設置和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職業院校條件裝備、實驗室和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和管理。指導全省高等職業院校圖書情報工作及教學資源建設與共享工作。
6.負責全省職業院校評估工作。指導、組織職業院校技能大賽活動。
7.負責中等職業學校德育和學生表彰獎勵及學籍管理工作。
8.承擔高等職業院校設置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9.參與全省職業教育教師隊伍建設,牽頭組織職業院校教學名師、青年技能名師和教學團隊評選認定工作,參與齊魯名師、齊魯名校長遴選培養工作。
10.參與高等教育體制改革、高等學校設學管理和職業教育督導評估工作。參與指導職業院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學生社會實踐工作。
11.負責高等職業院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輿情風險防控工作,參與應急處置。
12.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三、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處
1.負責全省民辦教育和繼續教育綜合管理工作,牽頭負責擬訂促進民辦教育發展、規範民辦學校管理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2.負責指導全省民辦學校辦學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民辦高等學校年檢年報工作。承擔民辦非學歷高等教育機構設置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牽頭負責規範校外培訓機構管理工作。
3.負責擬訂民辦學校聘用校級領導人員管理制度,負責擬訂民辦高校校級領導任職條件標準並實施事中事後監管。
4.負責擬訂推進繼續教育發展的政策措施、評估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擬訂繼續教育教學基本要求、指導性教學文件,指導繼續教育機構教學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成人高等教育專業設置與管理工作。
5.負責指導全省成人高等教育、現代遠程教育、廣播電視大學教育教學工作;負責高等學校函授站、現代遠程教育校外學習中心管理工作。
6.指導全省社會教育工作,負責社區教育工作。
7.擬訂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規劃,承擔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助學活動監管工作。
8.參與民辦高等學校設學管理、民辦高校及成人高校招生計劃審核、民辦教育與繼續教育督導評估工作。
9.負責成人教育院校以及社會文化教育培訓機構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指導輿情風險防控工作,參與應急處置。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四、高等學校學生處
1.牽頭負責擬訂全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試政策和改革措施,擬訂全省高等學校和科研單位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2.負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和研究生學籍、學歷管理工作。
3.負責高等學校招生章程核准和招生廣告管理工作。
4.負責師範類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工作。組織實施師範類高校學生從業技能大賽。
5.負責對全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相關數據進行統計、分析。組織實施國家急需畢業生的專項就業計劃。指導普通高等學校開展學生入學和畢業教育。
6.負責指導全省高等學校學生教育管理和獎懲工作。負責高等學校省級優秀學生、優秀學生幹部和先進學生集體的評選表彰工作。負責辦理高等學校學生信訪和申訴。
7.負責對違反國家招生管理規定的高校和在國家教育考試中違規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的處罰。
8.參與擬訂全省高等學校招生計劃。
9.協助有關部門開展大學生徵兵工作。
10.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五、教師工作處
1.負責指導全省教師隊伍和中小學校長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教師隊伍建設規劃。
2.負責指導教師資格制度實施,承擔高等學校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承擔教師資格認定工作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3.負責指導全省教師公開招聘、崗位聘用、培養培訓、管理監督和解聘辭退工作。
4.指導教師管理制度改革,參與擬訂全省教師配備和教師待遇保障政策規定。
5.負責指導全省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組織廳(委)承擔的教師職稱評審工作。
6.負責師德師風建設和教師評優表彰工作,負責指導中小學校長、教師考核工作。
7.負責齊魯名師、齊魯名校長遴選培養工作,統籌教學名師評選工作。
8.負責支教教師選派工作和受援地教師在我省培訓工作。指導教師志願服務工作。
9.參與全省教育人才隊伍建設。
10.指導教師教育改革,參與高等師範教育專業設置、學科建設工作。
11.負責辦理教師信訪和申訴。
12.負責教師隊伍穩定和輿情風險防控工作,參與應急處置。
13.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六、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
1.負責全省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工作,擬訂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
2.負責研究建立全省學生體質健康、藝術素養評價體系,開展調查和監測工作,研究擬訂改善學生體質、提高藝術素養的相關措施。
3.負責指導全省學校公共衞生與疾病預防工作。
4.負責指導全省學生體育競賽和藝術展演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雙擁工作,負責指導全省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
6.參與全省學校體育、衞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相關專業教材建設、師資培訓和科研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科學技術處
1.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工作,擬訂和組織實施高等學校科學技術和人文社科研究發展規劃,指導高等學校創新體系建設。
2.負責高等學校科學研究計劃和成果管理工作,協調組織高等學校承擔國家和省部重大科技攻關和人文社科研究項目。
3.負責全省教育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工作,承擔山東省教育網絡安全和信息化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4.負責高等學校科學道德和學風建設。
5.負責指導全省學校科技創新、科技成果轉化和“產學研”結合工作。指導高等學校各類科研創新平台、新型智庫建設工作,協調大學科技園建設工作。
6.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學術期刊管理和古籍整理研究工作。
7.負責協調全省教育系統有關版權和專利等知識產權方面的工作。
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八、國際交流與合作處
1.負責全省教育對外開放,指導與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
2.負責全省公派出國留學、來華留學工作。負責全省教育系統國家公派出國留學人員初審和教育系統省政府公派出國留學人員的選派與管理工作。
3.負責省內各類學校中外合作辦學管理和評價工作。承擔中外合作辦學機構及辦學項目審批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4.負責指導外籍人員子女學校管理工作。
5.負責教育援外和教育外援管理工作。
6.指導對外漢語推廣工作。負責規劃協調開展山東省漢語國際推廣項目、孔子學院和孔子課堂建設等工作。
7.負責擬訂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出訪計劃並組織實施。
8.負責教育系統舉辦國際會議年度計劃審核。
9.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外國文教專家、外籍教師管理工作,擬訂聘請外國文教專家和外籍教師計劃並組織實施。
10.參與中等以下教育引進教材選用管理和監督檢查高等學校引進教材選用工作。
11.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九、學校安全管理處
1.負責全省學校安全保衞和穩定工作。
2.負責指導學校開展“平安校園”“平安和諧校園”創建及長效機制建設,開展安全管理業務培訓。
3.牽頭負責教育系統防範化解社會矛盾風險維護穩定工作,負責指導學校突發公共安全事件的防範和應急處置。
4.指導全省校車安全管理等工作,負責校車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工作。
5.負責學生預防違法犯罪工作,協調指導全省學校防範和處置邪教問題工作。
6.協調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承擔省綜治委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高等學校幹部處
1.協助省委組織部管理高校領導班子,提出相關意見建議。
2.負責高校處級幹部隊伍建設宏觀管理,承擔高校處級幹部及相當職務層次幹部的備案和監督管理工作。
3.配合做好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4.組織和指導高校校級領導幹部、處級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5.負責民辦高校黨委書記的選派、管理和考核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學校組織處
1.牽頭推進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2.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基層組織建設和黨員隊伍建設工作,擬訂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
3.負責對全省教育系統黨的建設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並提出意見建議。
4.負責高等學校基層黨建工作,指導高校黨員教育、發展和管理工作。
5.負責教育系統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二、學校統戰處
1.負責全省普通高等學校統一戰線和羣眾工作。
2.負責全省抵禦和防範校園傳教滲透工作。
3.負責與民主黨派對口聯繫工作。
4.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三、思想政治工作處(學校宣傳教育處)
  1. 負責指導全省教育系統意識形態工作、思想政治建設和學校德育工作,配合做好教育系統全面從嚴治黨工作。
  2. 負責全省教育系統意識形態責任制落實和安全風險防控工作。
  3. 統籌指導全省教育系統精神文明和校園文化建設。
  4. 負責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高校思想政治理論課教師隊伍、輔導員隊伍等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5. 負責全省高校黨的理論宣傳、新聞宣傳工作。指導省屬本科高校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指導高校校報工作。
  6. 負責指導學校心理健康教育和學生志願服務工作。
  7. 指導全省教育系統團委、婦委會等羣眾團體工作。
  8.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四、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1.負責全省語言文字工作,擬定全省語言文字工作規劃和管理規定並組織實施。
2.指導全省語言文字規範化工作,監督檢查貫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標準、語言文字信息標準和語言文字應用情況。
3.負責全省普通話推廣工作,組織推行《漢語拼音方案》,指導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組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活動。
4.指導、監督黨政機關、社會團體、事業單位和各級各類學校普通話培訓與測試工作。統一管理普通話等級證書和普通話等級的審核、認定工作。
5.負責語言文字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6.承擔省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十五、機關黨委
1.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
2.負責推動廳(委)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
3.負責機關和指導直屬事業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及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的工作。
4.牽頭組織廳黨組民主生活會和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工作。
5.與省直機關紀檢監察委共同領導機關紀委工作。
6.參與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考核和民主評議工作。
7.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六、離退休幹部處
1.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落實離退休人員的政治、生活待遇,做好各項服務工作。
2.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開展政治學習和文體娛樂活動。
3.負責組織離退休人員參與教育系統的社會工作。
4.指導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協調指導做好省屬高校離退休人員工作。
5.承擔全省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按照“一崗雙責”的要求,各處室負責落實職責範圍內的黨建、黨風廉政建設、意識形態、輿情管控、保密和安全穩定等工作,參與應急處置。按照對口銜接的原則,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有關部門安排的工作任務、具體項目實施和推進工作,由對口處室承擔。 [3] 

山東省教育廳所獲榮譽

2016年,山東省教育廳被中共中央宣傳部司法部評為2011-2015年全國法治宣傳教育先進單位,1名同志為全國先進個人。 [4] 
山東省教育廳(委)榮獲2018年度全省機關黨建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單位榮譽稱號,朱玉章同志榮獲2018年度全省機關黨建宣傳報道工作先進個人榮譽稱號。 [5] 
2019年上半年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組織開展了2018年度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表彰活動。經各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省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申報推薦,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組織差額評審,教育廳榮獲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單位稱號,廳人事處榮獲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集體稱號,山東農業大學園藝科學與工程學院教授李玲、德州交通職業中等專業學校校長魏榮慶榮獲全省扶貧開發工作先進個人稱號。 [6] 
2021年6月,山東省教育廳(省委教育工委)人事處被授予“山東省脱貧攻堅先進集體”稱號。 [7] 
2021年9月2日,山東省教育廳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處被國家體育總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國羣眾體育先進單位”稱號。
2021年9月,山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入選山東省“全國實施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先進集體”推薦名單。 [8] 
2022年3月,山東省教育廳政策法規處(行政許可處)被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辦公室擬確定授予“全國青少年普法教育先進集體”稱號。
2022年5月,山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擬被推薦為全國“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 [13] 
2022年9月,山東省教育廳基礎教育處被授予山東省“人民滿意的公務員集體”稱號。 [15-17] 
2023年5月,山東省教育廳發展規劃處被授予“山東省鄉村振興突出貢獻獎先進集體”稱號。 [21]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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