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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家玉

(清代官吏)

鎖定
胡家玉(1810—1886),字小蘧,南昌新建人。清代官吏。道光二十一年(1841)中一甲第三名進士探花),授翰林院編修。後提督貴州學政。咸豐七年(1857)充軍機處章京。同治三年(1864)累遷至太常寺卿,充四川鄉試正考官。後擢都察院左副都御史,旋補兵部左侍郎,充任稽查京通、十七倉大臣。
本    名
胡家玉
別    名
夢與老人
小蘧
所處時代
清代
出生地
南昌新建
出生日期
1810年
逝世日期
1886年
主要作品
《胡小蘧通參自訂年譜》一卷

目錄

胡家玉簡介

胡家玉於光緒五年(1879)補為通政司參議。次年因病離職,後卒於南昌寄廬。
清政府鎮壓太平天國運動後,財政拮据,胡家玉為清廷尋求理財之策,得到同治帝讚許。清中葉以來江西錢漕積弊深重,官紳對立,胡家玉和江西巡撫劉坤一“反覆較論”,先受降級使用處分。後又以舉人徐景春試卷磨勘一案,再受降五級調用處分。劉坤一也以“藉端報復”、“挾私攻訐”降三級調用。

胡家玉履歷

該科是為慶賀道光帝六十大壽特設恩科。胡家玉中探花後,授翰林院編修。道光二十三年(1843)胡家玉出任貴州學政。道光二十七年,充任刑部主事。?咸豐二年,胡家玉候補官職。咸豐三年,請假省親。咸豐五年,胡家玉丁母憂。在家時,因操辦勸捐炮船款有功,而嘉獎賞員外郎。咸豐六年,服闕。咸豐七年,胡家玉回京任軍機章京。八月,丁父憂。在家期間,再次因勸捐出力,而獎賞為郎中。咸豐十一年。胡家玉以刑部員外郎出任順天鄉試同考官。復任職郎中。
同治元年,胡家玉在方略館效力,辦理檔案。恩賞四品官銜。同治二年,授任鴻臚寺少卿。胡家玉曾上疏築堤固本護田,防止黃河河道往北遷徙。以後,胡家玉曆任通政司副使,光祿寺卿。同治三年,胡家玉授太常寺卿,典四川鄉試。又充任大理寺卿。同治四年,奉密旨,胡家玉查辦湖南巡撫惲世臨升職而原巡撫毛鴻賓被參各項事情。他查明覆旨、上奏,將惲世臨降級。回京後,再任軍機章京。同治五年,胡家玉升左副都御史,在軍機大臣上學習行走。不久,又升兵部左侍郎。他曾上疏用直隸京外之兵,不如操練京內旗兵建神武營。此後,曾國荃彈劾胡家玉收賄,經查,以不知避而部議革職留任,免軍機行走。同治六年,胡家玉捐賑米四百石,復職,兼署刑部左侍郎,右侍郎。在此期間,胡家玉再次上疏請分段挑掘舊黃灌河。同治九年,他上奏請裁掉江西地丁浮加徵銀。同治十年,他補任吏部左侍郎,出任稽查京通十七倉大臣。胡家玉上疏條陳挽救艱難時局四件事。他出任貴州學政,復任兵部左侍郎。同治十一年,授胡家玉左都御史經筵講官。同治十二年,從左都御史出任順天鄉試副考官。同年,胡家玉再次奏請裁掉江西地丁浮加徵銀。新章定每兩徵銀加四錢耗銀。無形中浮收七十萬餘兩。違背永不加賦税的祖傳定製。各省已有定額,違例則民間受害。同治帝採納他的意見,諭令速為禁止,不準絲毫浮收。如查有私立捐款、公費名目額外加徵者,嚴行參辦。江西巡撫劉坤一奏請仍加丁漕以抵漕運規定節壽禮月費各陋規。雖然胡家玉反覆據理力爭,力陳其弊,經部議還是增加丁漕,每兩加二百文。胡家玉還受到劉坤一參劾,參奏他“寫信幹予漕丁改昌事務,而胡家玉本籍未交完錢糧”。胡家玉被降二級調用。又因胡家玉出任順天鄉試副考官,磨勘有誤,降二級。劉坤一又參奏“胡家玉及弟侄歷年有未納完錢糧”。同時,給事中邊寶泉也上疏參劾劉坤一:既然胡家玉“累次未完糧,劉坤一置多年不問。且胡家玉幹予也應立刻上奏,何必等胡家玉提出加徵違制才追究,實屬徇私報復。”因此,劉坤一與胡家玉都被革職。胡家玉加恩改為降五級調用,不久以五品京堂候補。
光緒五年,胡家玉授職,出任補通政司參議。他上疏:“海防緊要,大沽有炮台無戰艦,請添設。以及請移緩就急,設船廠,造鐵甲輪船,以壯軍威等。”光緒六年,胡家玉又上疏請“疏浚江西河道,”又奏“河南糟糧宜徵本色。”經有司議定施行。胡家玉屢次上奏,多受挫折,但他盡力盡心,忠於職守。敢於為百姓申言,難能可貴。不久,胡家玉因病辭官回鄉。光緒十二年去世。卒年78歲。

胡家玉著作

《胡小蘧通參自訂年譜》一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