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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
鎖定
- 網站名稱
- 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
- 基 礎
- 人民銀行內網和網間互聯平台
- 創立時間
- 2007年6月
- 作 用
- 銀行機構履行客户身份識別義務
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意義和作用
銀行賬户實名制是我國重要的金融基礎制度安排,執行銀行賬户實名制是我國銀行機構的一項法定義務。長期以來,由於銀行機構普遍缺乏識別個人身份證件真偽的有效手段,難以對個人身份證件進行核查,因此不法分子利用虛假居民身份證騙取開立假名賬户、假貸款等現象還時有發生。
建設和運行聯網核查系統,是人民銀行和公安部推動銀行賬户實名制切實落實的一項重要舉措,得到廣大銀行機構的真誠歡迎和積極響應,意義重大、影響深遠。一是有利於進一步落實銀行賬户實名制,規範經濟社會秩序。聯網核查系統為銀行機構識別客户身份、辨別身份證件信息真偽提供了一種有效的手段,客觀上將對不法分子騙取開立假名賬户產生巨大的威懾和預防作用。二是有利於減少因賬户假名或匿名造成的經濟糾紛,遏制金融欺詐特別是針對普通百姓的金融詐騙,保護社會公眾的資金安全和銀行機構的合法權益,切實維護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三是有利於銀行機構完善基礎管理制度,健全內控機制,降低經營風險,履行社會責任,持續健康發展。
聯網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統問題處理
查結果不一致的主要原因:一是客户出具的居民身份證確實是偽造、變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證;二是全國人口基本信息資源庫的數據存在少量誤差。
根據有關規定,當聯網核查結果不一致時,銀行機構履行客户盡職調查義務應當採取其他手段,進一步核實居民身份證的真偽,可採用的手段包括:
(一)銀行機構向公安機關申請核實;
(三)銀行機構有二代證鑑別機具的,可採用二代證鑑別機具進行鑑別;
(四)採取其他手段進一步核實。
經進一步核實後,如果能夠確切判斷或者經核實後確認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件為虛假身份證件,則應拒絕為該客户辦理相關業務;其中,對於客户以虛假身份證件騙取開立賬户或辦理其他銀行業務的,還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報案。
如果客户出示的居民身份證件為真實證件的,則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繼續為客户辦理業務。
聯網核查是一項利國利民的重要基礎性工作,有利於保護社會公眾的根本利益,我們希望能夠得到社會公眾的理解和支持,您在聯網核查工作中遇到疑問還可以與我們的聯網核查工作投訴專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