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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約》語詞)

鎖定
【罪】(Sin),希伯來文讀作“赫塔特”(hetat)。來自動詞“哈塔”(hata),含義是“失敗”(to fail)、“迷路”(to miss one's way)、“沒打中目標”(to miss the mark)。 [3] 舊約》常用語詞。謂人順從自己的私慾而違背上帝意旨之所行、所言和所想。基督教認為自人類始祖犯罪之後,整個人類都生來有罪,且無法靠自己的力量而不犯罪,故須由救主耶穌基督進行救贖 [1] 
中文名
外文名
Sin
來    源
來自動詞“哈塔”(hata)

內容解讀

聖經裏所説的信仰方面的“罪”,不同於世上各種法律條文中所説的罪。“犯罪”的希伯來文原意是“失敗”“失迷方向”,“失誤目標”。聖經認為:只要違背神的話,就會“失敗”,就會“失迷方向”,就會“失誤目標”,也就是“犯罪”;有些罪是表現在生活行為上的,例如偷竊,姦淫等等。但有些罪是隱藏在心思意念中的,例如貪心,淫念等等。但任何罪惡,無論或隱或現,神都要鑑察審判。而罪的工價就是死;《創世記》曾記述,始祖亞當、夏娃背離了神的命令犯了罪,罪就從一人入了世界。耶穌降世,為世人流血贖罪,乃是神惟一的對世人的救贖方法。 [2]  “罪”在《舊約》中出現30次之多,含義可從狹義和廣義兩方面理解。

狹義的罪

狹義的“罪”主要有3類:
1、指宗教上的罪。凡屬拜偶像、祭假神行為,都是最大的罪。以色列民族最早的一次集體犯罪事件,是他們在出埃及途中,敬拜亞倫擅自鑄造的金牛犢,圍着它歌唱、跳舞。這事招致摩西怒碎法版、毀金牛犢,並嚴厲譴斥百姓“犯了大罪”(出32:30)。200年後,北國以色列耶羅波安王在伯特利又設金牛犢,供百姓敬拜,此事被稱為“叫百姓陷在罪裏”(王上12:30)的又一件昭著的“大罪”(王下17:21)。此外,與宗教敬神有關的較突出的罪還有:妄稱神的名字,因為“妄稱耶和華的名,耶和華必不以他為無罪”(出20:7):士師時代末期,以色列民眾求撒母耳為他們立王,也犯了大罪,因為他們“厭棄耶和華做他們的王”,“罪上加罪”(撒上12:19)。
2、指倫理道德和品質上的罪。眾所周知的事例有二:⑴、大衞王霸佔屬下烏利亞的妻拔示巴,犯了姦淫謀殺罪,遭到先知拿單的譴責。大衞於是祈求上帝饒恕:“求你將我的罪孽洗除淨盡,並潔除我的罪”(詩51:2)。⑵、貪利枉法的罪。祭司以利有兩個不肖之子,憑藉職務之便,違背獻祭條例,貪財枉法、私取祭肉,甚至在會幕門前姦淫婦女。聖經評記此事時説:“如此這二少年人的罪在耶和華面前甚重”(撒上2:17)。
3、指眾多行為品德上的罪,如驕傲、説謊、咒罵人、愚蠢行事、與異族人通婚等。比如:“惡人發達,眼高心傲,這乃是罪”(箴21:4);“嘴裏的言語,並咒罵虛謊的話”是“口中的罪”(詩59:12);“愚妄人的思念乃是罪惡”(箴24:9);第二聖殿時期,尼希米以斯拉反對百姓與異族通婚,堅稱通婚者皆“犯了罪”(尼9:2)。可見,《舊約》中狹義的“罪”包括觸犯宗教教義與違背道德倫理兩大方面。

廣義的罪

摩西十誡前4條講人與神的關係,後6條講人際的道德倫理關係,犯了其中任何一條都是違犯上帝的誡命,也就是犯了“罪”。聖經載,上帝通過摩西對百姓説:“愛我守我誡命的,我必向他們發慈愛直到千代”,而“恨我的,我必追討他的罪直到三四代”(出20:5,6)。從希伯來文動詞“哈塔”更廣的含義看,“罪”是一種“失敗”、一種“迷失方向”,一種“沒打中目標”的行為與事件。關於“沒有打中目標”的“罪”,《士師記》第20章16節説:“在眾軍之中有揀選的七百精兵,都是左手便利的,能用機弦甩石打人,毫髮不差”。這裏的“毫髮不差”原指“不會沒打中目標”(did not miss),希伯來文直譯應為“不會犯罪”。所以,“罪”最初的含義就是“沒打中目標”。它啓示人們,人活在世上,若毫無目標,終日渾渾噩噩,得過且過,甚至醉生夢死,就是犯了“罪”。廣義的“罪”不單是觸犯刑法,還包括沒有目標的行為、無意義的行為、失誤的行為,以及所有應受指摘的行為。社會羣體生活中,有公認的行為規範,違背這些規範,就是犯了廣義的“罪”。

聖經記載

罪的定義

⑴、“凡犯罪的,就是違背律法。違背律法就是罪。(約壹3:4)
⑵、“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耶穌)的名。(約3:18)

罪的來源

⑴、“但各人被試探,乃是被自己的私慾牽引誘惑的。私慾既懷了胎,就生出罪來,罪既長成,就生出死來。(雅1:14-15)
⑵、”這就如罪是從一人入了世界,死又是從罪來的。於是死就臨到眾人,因為眾人都犯了罪。"(羅5:12)

罪的表現

聖經中列舉的罪:
⑴、在出埃及記 - 第 20 章 第 3 節-17節的十條誡命中,顯示出違背誡命的各種罪惡:不敬奉獨一的神,拜偶像,妄稱神的名,不守聖日,不孝敬父母,殺人,姦淫,偷竊,作假見證,貪心。
⑵、哥林多前書 - 第 6 章 第 9 節-10節提到的各種罪惡:淫亂,作孌童,醉酒,辱罵,勒索。
⑶、羅馬書 - 第 1 章 第 29 節-30節提到的各種罪惡:不義,姦淫,邪惡,惡毒,嫉妒,爭競,詭詐,毒恨,讒謗,背後説人,怨恨神,侮慢人,狂傲,自誇,捏造惡事,背約,無親情,貪婪,不憐憫人。
⑷、提摩太前書 - 第 1 章 第 9 節提到的各種罪惡:不法的,不服的,不聖潔的,不敬的,行淫的,拐騙的。
⑸、歌羅西書 - 第 3 章 第 5 節-8節提到的幾種罪:邪情,惡欲,惱恨,忿怒,惡毒,毀謗,污穢的言語。
⑹、加拉太書 - 第 5 章 第 19 節-21節提到的各種罪惡:邪蕩,邪術,仇恨,爭競,忌恨,惱恨,結黨,異端,荒宴。
⑺、馬可福音 - 第 7 章 第 20 節-23節提到的幾種罪惡:惡念,嫉妒,狂妄。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863頁
  • 2.    白雲曉.《聖經語彙詞典》:中央編譯出版社,2002年1月:第295頁
  • 3.    梁工.《聖經百科辭典》:遼寧人民出版社,2015年6月:第120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