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綜合評標法
鎖定
- 中文名
- 綜合評標法
- 外文名
-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method
- 類 目
- 一種評分方法
- 俗 稱
- 打分法
- 優 點
- 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綜合評標法優點
1,比較容易制定具體項目的評標辦法和評標標準;
2,評標時,評委容易對照標準“打分”。
綜合評標法要點
1,必須在招標文件中,事先列出需要考評的具體項目和指標以及分數值;
2,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來制定評標標準,不得擅自修改;比如,價格分佔30--60%的比例,不能改變超出範圍。
3,分數值的標準不宜太籠統。不可以制定“價格分”為40分,而沒有細則;要説明各投標人的具體分數值如何計算;還應細分每一項的指標,包括“技術分30分”包括那些考核指標,如何計算給分或者扣分的標準辦法。
綜合評標法難點
1,難於細緻制定評分標準,精確到每一個分數值;
2,難於找出制定技術和價格等標準分值之間的平衡關係;
4,難於在標準細化後,最大程度的滿足招標人的願望。
綜合評標法缺點
1,具體實施起來,評標辦法和標準可能五花八門,很難統一與規範;
2,在沒有資格預審的招標中,容易由於資格資質條件設置的不合理,導致“歧視性”條款,造成不公,引起質疑和投訴;
3,如果評分標準細化不足,則評標委員在打分時的“自由裁量權”容易過大;
4,容易發生“最高價者中標”現象,引起對於政府採購和招標投標的質疑。
綜合評標法主要影響
第一, 交貨期。以招標文件規定的具體交貨時間作為標準,當投標書提出的交貨期早於或遲於規定時間一定範圍之內,則按投標價的某一百分比計算評標折算價。(對於工程設備一般不給予提前交貨的評標優惠,因為施工還不需要時的提前到貨,不僅不會使項目法人獲得提前收益,反而要增加倉儲管理和設備保養費)
第三, 設備性能、生產能力。投標設備應具有招標文件技術規範中規定的性能、生產能力。如果所提供設備的性能、生產能力中某些非關鍵性技術指標沒有達到技術規範要求的基準參數,則每種參數的某一百分比計算折算價,將其加到投標價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