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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價格

鎖定
供應價格是指物資或商業部門向生產企業供應生產資料的價格。本質上屬於批發價格,但其利潤水平一般低於批發價格。其中物資部門的供應價格過去曾經長期實行“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原則,即物資供應價格只收取一定的流通費用。達到收支平衡,而不計盈利。這是長期以來否認國營企業生產的生產資料是商品,否認物資企業是獨立經營、自負盈虧的經濟實體這種錯誤理論在物資供應價格上的體現。近幾年來,根據有計劃商品經濟的理論,對生產資料價格採取“放調結合”的辦法。 [1] 
中文名
供應價格
定    義
物資或商業部門向生產企業供應生產資料的價格
放,是指計劃外部分的生產資料價格放開,實行市場調節;調,是計劃內部分的生產資料價格實行有計劃的調整。計劃內物資供應作價逐步改變了“以收抵支、收支平衡”的作價原則,代之以“合理計費、合理盈利”的原則。物資供應價格已包含了一定的利潤,但盈利水平仍低於其他部門水平。計劃外放開部分,實行有指導的議價。
參考資料
  • 1.    何盛明. 財經大辭典: 中國財政經濟出版社, 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