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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遵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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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遵從度,法律,即税收主體依法履行義務程度的高低,出自於《2002年--2006年中國税收徵收管理戰略規劃綱要》。
中文名
税法遵從度
定    義
税收主體依法履行義務程度的高低
類    別
法律

税法遵從度內容簡介

國家税務總局印發的《2002年--2006年中國税收徵收管理戰略規劃綱要》中定義税法遵從,“即納税人依照税法的規定履行納税義務,它包含三個基本要求:一是及時申報,二是準確申報,三是按時繳款”。因此,税法遵從度就是納税人依法履行納税義務程度的高低,這個定義主要強調納税人一方的義務。另外還有税收主體説,認為税法不僅約束納税人員,還應約束徵税人員、用税人員。納税人員依法納税、徵税人員依法徵税、用税人員依法用税才足以概括税收主體的税法遵從 [1] 
税法遵從度是納税人基於對國家税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遵守服從税法的程度。較高的税法遵從度表現為納税人依法及時準確地繳納税款,其繳納的税款趨近於法定的應繳税款,税收違章違法行為降到最低限度。不斷提高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對於提高税收徵管質量和效率,確保國家財政收入,實現宏觀政策目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現較高的税法遵從度基於以下幾個前提:一是納税人對國家税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瞭解,對自己的財產、所得、經營收入以及應税行為應承擔的納税義務比較清晰明確。二是納税人對税法的認同,納税人的價值追求與税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納税人對税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三是意識到偷逃税款等税收違章違法行為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風險。
較高的税法遵從度是納税人受主觀心理態度的支配所表現出來的對税法的自覺遵從,還基於對徵税工作的理解與支持。

税法遵從度指標及影響因素

測量納税人税法遵從度的指標主要有:
1.潛在納税人和登記註冊納税人之間的缺口;
2.實際繳納的税款與潛在税款額之間的缺口。
納税人税法遵從度影響因素主要有:
1.納税人權利是否得到落實。從税收角度看,納税人最重要的憲法權利是“贊同納税權”以及由之引申出來的“政府服務權”和“税款節儉權” 。這種權利説將納税人的權利延伸到了立法環節,強調公民對政府是否應該徵税以及如何徵税具有發言權。同時,強調納税人有權要求政府提供相應的公共服務並有效使用税款。這些權利能不能落到實處直接影響納税人的遵從程度。
2.納税人依法納税的代價。這不僅包括税負的輕重,而且還包括納税人在納税過程中的所有其他相關耗費。還有納税人逃税成本的高低,如果成本很高,誘使納税人偷逃税的激勵性就降低了,反之則相反。
3.税收知識的普及程度、徵税人員的服務水平及態度也會一定程度影響納税人的遵從度。總之,納税人員的税收遵從度納税人滿意度是成正向關係的。對於徵税人員、用税人員來説,其遵從度的高低不僅取決於他們自身的素質高低,而且還取決於税法及監控機制留給他們自由裁量的空間大小以及激勵機制的導向及作用發揮情況。 [1] 

税法遵從度分析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認為,納税人可分為 “納税人完全不遵從”、“納税人可能不遵從”、“納税人想遵從但實現難度較大”和“納税人遵從”等四類情況。税務機關應對前兩類納税人強化管理和懲處,嚴格執法,決不姑息,矯正其未遵從或不遵從税法的行為杜絕其不依法納税的僥倖心理;對第三類納税人應通過教育、輔導、幫助等形式,引導其自覺遵從税法,協助其提高依法誠信納税的能力;對第四類納税人則要重點向其提供納税服務,同時通過獎勵等手段鼓勵自覺遵從者做得更好。優化服務與強化管理是針對納税人的不同遵從狀態採取的不同手段和方式,目的只有一個,那就是促使其遵從税法。因此,服務也是管理,服務有助於管理。為納税人提供便捷、優質、高效的税收服務,寓管理於服務之中,是現代國際税收管理的潮流,更是我國《徵管法》對税務機關提出的法定義務。
某市國税局對2007年稽查情況進行了統計,各税種增值税問題類型結構分析如下:假賬、兩套賬、賬外經營、騙取福利企業優惠政策等惡意偷税的,查補税額佔增值税查補總額的39.07%,其他類型佔60.93%。應當看到,納税人完全不遵從、惡意偷税的還是佔少數,並非所有的納税人與生俱來就想不繳税,不少是因為不瞭解、不熟悉税法而過失違法。如果通過税務機關優質的服務——輔導、信息傳遞、教育,避免因不懂税法而誤偷税、漏税,使得這些人有能力自行依法申報納税,那麼,税務機關就可以騰出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去對付那些故意違法者,強化税收徵管。從這個意義上講,服務也是管理。通過優化服務和嚴格管理兩種手段,構建和諧徵納關係,提高税法遵從度。
税收遵從與不遵從的分野是納税人是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全國納税服務工作的有效開展,增強了納税人依法誠信納税的意識,促進了税收收入的穩步增長。以大連市國税局數據為例,2007年,該局組織税收收入202.51億元,比上年增長25%,增收40.46億元,比“十五”初期的2001年增長了一倍。上半年,税收收入共完成131.80億元,同比增長32.9%,增收32.62億元。快於全國税收增幅4.7個百分點,收入規模、增量和增速均創近5年數據新高。不僅如此,税收徵管質量與效率也得到了改善和提高。2007年,該局税務登記的各類組織機構達到近23.71萬户,比十五”初期的2001年增加13.6萬户,增長134.52%;納入該局管理的納税户的申報率為99.40%,比2001年提高了1.26%;申報税款入庫率為99.72%,比2001年提高了2.98%;2007年比2001年欠税減少3.75%以上。這些數據有力地表明,通過不斷優化納税服務、加強税源管理,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正在逐步提高。

税法遵從度遵循原則

(一)效率便利原則
據調查,納税人的納税需求首先是效率。隨着納税人的自行申報納税,很多涉税事項都要納税人自己辦理,因此納税人將提高辦事效率、節省便利擺在了自身需求的第一位。
(二)公正公開原則
現代納税服務應當在法律框架下,徵納雙方基於法律的對等性尊重和責任雙向機制,税務機關堅持法治、公平和公正的治税思想,以合法手段滿足納税人合理合法的需求與期望,尊重並取信於納税人。同時要保障納税人的知情權,拓展政務公開的廣度和深度,增加工作透明度,建立互信的徵納關係。
(三)寓管理於服務原則
將納税服務與管理緊密結合,從管理和執法的全過程去落實服務,處處體現出程序簡便、流暢,節約徵納雙方成本,提高效率。包括税前為納税人提供宣傳、諮詢和輔導,税中為納税人方便、快捷、準確地依法納税創造便利條件,税後為納税人實施法律救濟等。
(四)供求對路原則
根據納税人的需要變化來及時調整納税服務內容,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溝通機制和投訴反饋機制,建立需求及評價反饋機制,量身定做,使納税服務具有針對性,更有效率。
(五)獎優罰劣的原則
實行納税信用等級評定製度。對不同等級的納税人實施分類服務管理,加大對遵從納税人的獎勵力度和對不遵從納税人的懲罰力度,完善納税遵從的獎懲機制,從而帶動和引導廣大納税人努力提高納税信譽等級,樹立誠信納税意識。
提高納税服務質量,可帶來税法遵從率和税收徵管質量與效率的提高,大大降低税收成本。另外,着眼於整個社會效益,使納税人用最低的納税成本獲得最優的納税服務。 [2] 

税法遵從度提高途徑

税法遵從度是納税人基於對國家税法價值的認同或自身利益的權衡而表現出的主動遵守服從税法的程度。較高的税法遵從度表現為納税人依法及時準確地繳納税款,其繳納的税款趨近於法定的應繳税款,税收違章違法行為降低到最低限度。不斷提高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對於提高税收徵管的質量和效率,確保國家的財政收入,實現税法的公平正義和國家宏觀政策目標有着十分重要的意義。
實現較高的税法遵從度必須基於以下幾個前提:一是納税人對國家税法有一個全面準確的瞭解,對自己的財產、所得、經營收入以及應税行為、應承擔的納税義務比較清晰明確。二是納税人對税法的認同。納税人的價值追求與税法的價值目標相一致,納税人對税法的合法性與合理性有正確的認識。三是意識到偷逃税款等税收違章違法行為會給自己帶來很大的風險。
較高的税法遵從度是納税人受主觀心理態度的支配所表現出來的對税法的自覺遵從。但納税人自覺納税的主觀心理態度在很大程度上受外部環境的影響。也就是説,實現較高的税法遵從度必須擁有良好的外部環境。這些外部環境主要由以下因素構成:第一,税法是良法。法律本身必須是良好的法律。“良好”的首要標準是公平正義。税收負擔不能超出納税人的承受能力,且同等收入水平、同等經濟狀況的納税人要承擔相同的税收負擔。第二,納税簡便。納税人辦理納税事宜有較高的效率。第三,税務機關執法規範。執法規範表現為税務機關所有的徵管活動都能嚴格按照税收實體法與程序法的要求執行,税務機關的執法權能夠得到有效的制約,尤其是自由裁量權能受到嚴格限制,納税人的權利能得到有效的保障。第四,政府能做到依法用税。第五,公眾認同税收的必要性與合理性。第六,納税人違反税法將受到相應的行政或司法追究等。
納税人對自身利益的追求與作為公法的税法始終存在一定衝突。從近年的情況看,我國納税人的税法遵從度總體上有所提高,但納税人偷逃税的面依然較大,偷逃税在某些領域還比較嚴重。要提高税法遵從度,必須努力改善影響納税人納税態度的外部環境。
途徑一:按照公平正義的要求完善税法與遵循簡便效能的原則優化辦税程序相結合。從總體上説,1994年實施的新税制較好地體現了公平税收負擔的要求,但也存在某些不夠合理的地方。特別是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的税收負擔過高,不僅制約了納税人的生產經營活動和税收執法,也影響了納税人税法遵從度的提高。完善税法尤其是解決部分納税人名義税率過高的問題已迫在眉睫。比如,應降低增值税小規模納税人的税收徵收率;以擴大增值税抵扣範圍為內容的增值税轉型改革不應再侷限於局部地區,而應儘早在全國全面實施等。在税法的完善過程中,要堅持民主立法的價值取向,不斷提高公民在税收立法過程中的參與程度。與此同時,要按照便利納税人納税的原則進一步優化税收徵管制度,簡化辦税程序。尤其在採取措施解決税收管理難題時,要防止增加納税人的額外負擔,在推進税收徵管改革和推進税收信息化建設的過程中也要注意不要增加納税人的奉行成本。
途徑二:加強對税收執法權的約束、監督與加強對税務人員的教育、監督相結合。税務機關的法制部門要加強對本級和下級税務機關税收執法的監督,國家的審計機關與財政監督機關要加強對各級税務機關税收執法的有效監督。要採取有效措施對税務機關的自由裁量權行使的限制,尤其是對税收行政處罰權的行使的限制。同時,要加強税務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與法制教育,加大對税務人員的税收業務與税收法律知識的培訓,對税務人員實行執法資格考試製度等。
途徑三:加強税務機關的納税服務與促進税務代理業發展相結合。税務機關在税收管理中要建立暢通的信息渠道,及時為納税人提供基本税收法律法規與税收法律法規的變化情況,幫助納税人熟悉税法和根據税法的具體規定準確無誤地申報繳納税款。同時,税務機關要支持和引導税務代理機構的健康發展。
途徑四:加強税法的有效宣傳與硬化政府的預算約束相結合。税法宣傳要貼近羣眾的日常生活。要注意把國家徵税與公共財政、公共產品的提供有機地聯繫起來,使人們深刻體會到税收給自己帶來的福利。與此同時,要改進各級政府的財政預算和各級政府機關的部門預算,並使之制度化、法制化。各級人大和審計部門要加強對各級政府財政收支的審計監督,要避免財政資金的浪費,使各級政府正當有效地使用公民繳納的税收。
途徑五:強化税收的監控機制與加大對納税人違反税法的懲處力度相結合。依託信息化建設,完善税收徵管措施,全面加強對納税人收入、成本、應税行為的監控,最大限度縮小納税人偷逃税款的空間。對違反税法、偷逃税款的納税人要依法加收滯納金,並根據過罰相當的原則,依據《税收徵管法》的規定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不能讓納税人從税收違章違法中獲取任何好處。在進一步修改完善涉税案件司法移送標準的前提下,對達到移送標準的案件要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從根本上改變當前存在的税收違章違法案件處理、處罰偏松、以罰代刑等突出問題。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