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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爭議

鎖定
税收爭議,是税收行政爭議的簡稱,又稱税務爭議,它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税收爭議,既包括內部的税收爭議,又包括外部的税收爭議,狹義的税收爭議僅指外部的税收爭議。
中文名
税收爭議
又    名
税務爭議
定    義
税收行政爭議的簡稱
產生原因
税收立法存在的缺陷等
解決方法原則
效率 公正原則
解決方法
協商 訴訟

税收爭議主要分類

內部的税收爭議包括兩種:
徵税行政主體之間
一是徵税行政主體之間的爭議,主要是有關税收權限的爭議。如國家税務局和地方税務局認為自己對某項事務都有權管理或無權管理,從而對税收管理權限產生了積極和消極的衝突,這種爭議又稱為税收權限爭議。
徵税行政主體與其所屬的公務人員
二是徵税行政主體與其所屬的公務人員之間的爭議,主要是有關行政處分的爭議,如某個公務員不服税務機關的警告處分而產生的爭議,這種爭議又稱為税收處分爭議。外部的税收爭議則是指徵税行政主體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在税收徵收和管理過程中,因特定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糾紛。本書在狹義上使用税收爭議,所謂的税收爭議僅指外部的税收爭議。
按照發生税收爭議的不同範疇可以將税收爭議劃分為以下幾類:
税收管理爭議
是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與税務機關就税務登記、徵收方式、税收管轄、定税信息和其它涉及税收管理的問題與税務機關產生的爭議。
税務違法案件爭議
是指税務機關的税源管理部門或税務稽查機關對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和其它涉及税收違法案件的當事人就對其違法案件進行檢查、税務處理、處罰結果和其他事項產生的爭議。
涉及債務的税收爭議
是指税務機關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債權債務人,因能夠引起債權債務消滅的行為涉及到税收問題時所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不僅僅涉及到税收行政法律關係還涉及到民事法律關係比較複雜,而且在我國市場經濟活動日益活躍的今天將會日益增加。

税收爭議基本特徵

1.税收爭議的前提是税務爭議的存在。
2.税收爭議的主體是有關國家機關。
3.税收爭議的客體是税務行政相對人認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税務具體行政行為。
4.税收爭議須由不服税務行政處理決定的當事人提起。
5.税收爭議活動要以當事人全面履行税務處理決定為必要條件。

税收爭議產生原因

税收立法存在的缺陷
(1)由於經濟管理體制的多種原因,税收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是實際可操作性不強或是沒有可操作性。例如我國當前對部分納税人實行定期定額徵收管理,雖然這極大的方便了納税人的納税和税務機關的管理,但由於缺乏較強操作性的定税標準,常常引起同行業、同地段納税人對其納税定額的爭議。而且對於此類納税人依照徵管法規定和其他相關規定應如實申報其應税銷售額應納税所得額,當納税人超過應税銷售額或應納税所得額時應當補繳税款,而當納税人未超過應税銷售額或應納税所得額仍得繳納核定的税款,很容易引起爭議。
(2)税收法律法規雖有規定但是缺乏相應的具體規定和配套措施,造成税務機關工作人員以及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因不同的理解導致不同的處理結果,從而引起爭議。
(3)税收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由於我國市場經濟發展迅速而作為經濟體制重要部分的税收法律法規的理論研究相對滯後,對剛剛出現的一些新問題新現象沒有納入到現行的税收徵管法律體系之中,造成税務機關與納税人對新現象認識的不同產生衝突。
(4)税收法律法規規定與其他行業法律法規、行業標準相脱節,如金融、煙草、石油等,造成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出現雙向違法的現象,遵守税收法律法規就會違反行業法律法規受到處罰,遵守其他行業法律法規就會違反税收法律法規受到處罰導致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與税務機關產生爭議。
(5)税收法規中的部分條款規定不符合效率公平原則,欠缺對行政相對人層面的考慮。例如税收法規中關於涉及税收行政處罰的條款都只是對應受處罰行為的簡單列舉規定過於原則性,未對税務行政相對人違法行為劃分層次,處罰幅度也模糊的規定為“並處不繳或應繳税款的50%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對於處罰50%以上五倍以下這個幅度所對應的違法行為沒有明確規定,致使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自由裁量權過大,可能會出現行政處罰的不公平。
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原因
(1)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對税收法律法規不瞭解或解讀錯誤。雖然近幾年納税人對税收法律知識的通過税務機關、媒體的宣傳以及其他途徑的瞭解對税收法律法規的認識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由於納税人的文化程度、知識結構、心理狀態等因素的影響對於税收法律法規的理解難免會出現偏差或錯誤,從而導致與税務機關產生爭議。
(2)作為納税人之所以進行生產經營的目的是為了追求利益最大化,而出於此目的部分納税人往往就想方設法逃避納税義務。這些納税人經常自己或者挑唆別人通過一些非正常手段糾纏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減輕自己的納税義務,達不到目的就四處上訪,從而引起税務爭議。
(3)納税人對同行業、同地域的税收管理的自我判斷存在誤區而產生的爭議。
税務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原因
(1)税收管理員素質參差不齊對税收日常管理中的一些問題處理可能存在差異,可能導致在處理同一問題上不同的税收管理人員處理結果不一致的現象,從而引發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爭議。
(2)税收管理手段與税收管理體制的衝突。雖然現在我們國税系統在依託現代化技術方面處於全國領先地位,但税收信息化系統於傳統的管理體制間仍然有很大矛盾,兩者缺乏有效的銜接引起與納税人、扣繳義務人的爭議。
(3)税收管理觀念過於陳舊。雖然服務納税人的觀念在我們税務機關已經深入人心,但對於如何服務納税人仍存在着這樣那樣的問題,有部分的税務工作人員仍然用沿用以往的税收徵管手段和理念去管理納税人與我們税務管理發展的方向相悖。
(4)現行的一些管理規範設置的環節過多手續過於繁瑣,導致納税人的不便從而引起爭議。
(5)當前運行的綜合税收徵管軟件偏重於對税務人員的監控,部分環節設置沒有做到方便納税人,反而給納税人帶來不便,引起納税人與税務機關的爭執。綜合徵管軟件上線以來對於規範税收徵收管理和提高工作效率起了極大的推動作用,但是在服務納税人方面顯然考慮不夠,從而給納税人到了了很多不便。
(6)作為執法主體的税務工作人員的法律素質不夠全面,常常引起不必要的税收爭議/我們的税務執法人員對於税收程序法税收實體法十分熟悉,但是對於其他法律法規知識相對缺乏瞭解會在不經意間侵犯到納税人的其他合法權益。
(7)國税、地税之間由於處於對自身利益的考量,對納税人的税收管轄問題特別是企業所得税、營業税和增值税範圍的區分經常引起國税、地税和納税人三方的爭議。
(8)税務機關在納税宣傳過程中缺乏對納税人過於強調納税義務,而忽略了納税人的權利宣傳,使其缺乏一個正確的納税觀念。而且納税宣傳只停留在固定的時間、固定的內容和固有的方式上缺乏新意不易讓納税人的接受。
(9)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對税源管理寬嚴程度不同引起和税收爭議。一般而言,經濟發達地區由於税收收入任務完成情況相對比較容易,偏重於對主體税源、大宗税源和重點税源的管理,對小税源和零星税源管理偏松,小税源和零星税源的税收環境相對寬鬆。而經濟欠發達地區由於大宗税源比較缺乏,完成收入任務的難度比較大,存在着“大宗税源不足零散補”的收入觀念,在收入工作中習慣於“既抱西瓜揀芝麻”,抓大不放小,熱衷於集貿市場、個體商户和零星税收的管理,出現了“越窮越收、越收越窮”的現象,由此引發經濟欠發達地區的税收爭議。
其他當事人的原因
(1)納税人在破產清算後,其他債權人對於債權提出的主張權利的要求而引起的爭議。這類爭議的原因主要產生的原因是對於不同債權在行使權力時清償順序的爭議。
(2)作為税務機關為追繳税款而行使代位權而與納税人的債務人引起的爭議,產生爭議的主要原因是如何判斷作為債權人的納税人怠於行使其債權威脅到税款徵收,涉及民事擔保的於其他債權人關於清償順序和債權的最終行使問題。

税收爭議處理原則

税收爭議解決的基本原則
作為解決税收爭議的解決方法,應當遵循的以下原則:
1.效率原則:這是基於税收成本的考慮,作為税收徵管機關降低税收成本尤其重要如果成本過高級有悖於税務機關的為國聚財的任務。這裏的税收成本不僅僅是指以貨幣衡量的經濟成本,還有其他成本例如社會效應、税務機關的公信力、税收執法的威懾力等。遵循效率原則對於減輕納税人的負擔,方便納税人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義。
2.公正原則:税收爭議的產生對於正常税收管理秩序來説是一個不穩定因素,不利於維護税收管理秩序有效運轉,如果解決不好還有可能引發新的税務收爭議甚至其他不良後果。

税收爭議解決方法

1.税務機關與爭議當事人協商解決:這種解決方式是最被提倡的一種解決方式,也是成本耗費最低的一種解決方式。爭議雙方當事人通過協商解決問題不需要通過上級税務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如果問題能夠得到協商解決可以減少爭議雙方的矛盾,縮短爭議解決的時間,減少爭議解決的環節。但如果問題如果不能夠協商解決或是當事人在達成協議後又反悔的又不得不訴諸於其他途徑來解決爭議。因此協商解決爭議是解決方式中法律效力最低,不確定因素最多的一個。
2.行政複議解決,這種爭議解決方式的法律效率略高於協商解決方式。此種方式由行政機關行使內部監督權的一種表現,但也容易引起行政相對人的質疑公信力、公正性相對於協商解決和訴訟較低,而且它不能涵蓋所有的税收爭議管轄範圍有限。
3.訴訟解決,這種解決方式是最具法律效力、最公平的一種,也是今後的一個發展方向。隨着我國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深入,人們的法制觀念日益成熟在產生爭端時越來越多的人都傾向於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爭端,這也是近幾年税務行政訴訟案件增多的原因。但是由於當前行政訴訟法將抽象行政行為排除在訴訟範圍之外使行政訴訟的效率大打折扣,而且行政機關對於行政訴訟有着不正確的認識致使税務行政機關在訴訟過程中處於不利地位。在涉税的民事案件中,由於缺乏此類案件的經驗和保障體制也經常敗訴或是放棄對税款的追繳。
4.其他方式,對於體制上或是立法層面的問題通過國家權力機關、行政機關本身行使其立法權、監督權來以及作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和可以行使其檢舉、監督、建議權來解決。
解決税收爭端的建議
税收爭端作為一種税收管理的一種衍生物,它的發生是不可避免,但是我們可以通過税收爭議來發現我們税收徵管的中存在的問題,減少税務爭議的發生。針對當前我國税收爭議產生的原因,我們提出以下建議:
1.進一步完善税收法律、法規,減少法律法規的漏洞。在税收立法前應當進行範圍較廣的調查,瞭解當前税收徵管的實際,傾聽作為税收管理者和納税義務人雙方的意見,增加法律法規的可操作性,真正落實有法可依。
2. 清理法律中相互矛盾的規定使納税人能夠跟更好的執行税收政策,避免使納税人處於雙向違法現象的出現,維護法律尊嚴。
3.繼續加大税收宣傳的力度,使納税義務人能夠了解完成納税義務的光榮性,以及爭取其對税收管理的支持。
4.進一步完善我國的税收徵管體制使之與我國的税收發展的形勢相適應。
5.大膽創新、勇於開拓不斷革新徵管手段使之更好的服務與納税人。
6.加強自身隊伍的建設,完善税務幹部的知識結構,以適應税收形勢的變化。
7.税務機關應當樹立正確的爭議解決觀,面對税務爭端作為税務機關要積極應對,不應消極迴避,建立良好的爭議解決機制。對於納税人和其他當事人原因引起的爭議的應當據理以爭,維護税務機關的尊嚴;對於税務機關的過錯應當尋找原因進行改進。
8.建立專門的諮詢機構加強税務機關與納税人、税務幹部之間的溝通,將典型性普遍性的問題予以歸納分析,瞭解税收情況的動態變化,定期反映給決策機構,並及時將結果或意見反饋給相關人員。
需求專業税務律師的幫助
税務律師具有財務和法律的雙重背景,善於從法律角度解決註冊會計師、註冊税務師難以解決的問題。税務律師在中國還處於發展時期,專業的税務律師事務所還不多,華税律師事務所是第一家專業化從事税法服務的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