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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務行政原則

鎖定
税務行政原則,是以税法簡明易懂、徵納簡便易行、徵收費用最少、便於税務機關提高行政效率為目標的税收制度準則。
中文名
税務行政原則
外文名
Tax administrative principles

税務行政原則簡介

税務行政原則,税收原則之一。按照此原則建立税制,可以使納税人瞭解應承擔的納税義務,也可使徵納雙方減少税務開支。

税務行政原則產生與發展

18世紀70年代英國古典經濟學派創始人A.斯密提出“最少徵收費用原則”,指出:一切賦税的徵收,須設法使人民所付出的儘可能等於國家所收入的。如人民所付出的高於國家所收入的,就會產生各種弊端。19世紀後半葉,德國社會政策學派代表人物A.H.G.瓦格納在其"税務行政原則"中進一步指出課税的明確性、便利性和最小課税費用等基本內容。從課税技術角度把這個原則解釋得更加明確。進入20世紀70年代以來,各國普遍認為科學的税務管理應當符合簡化的原則。1949年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制定的《共同綱領》明確提出,中國税收必須實行簡化税制的原則。

税務行政原則內容

税務行政原則的內容主要有:①簡化税制。即對同一徵税對象不宜重複設置税種;籌集收入應當依靠一些主要的和税基寬廣的税種;過於零星分散的税源,不宜由中央政府設置税種;税法要保持前後一致,並具有較高的透明度。②節省費用,降低税收成本。税收成本不僅指税務機構的人員和設備費用,還包括納税人為履行納税義務而付出的一切費用,以及因徵税不當而扭曲資源有效配置所造成的經濟損失。③強化税務審計,進行科學管理。税務審計的重點應放在可能發生大量逃税的企業以及具有代表性的納税人方面。④制定合理的税收管理體制,使中央財政地方財政“各得其所”,以有助於管理分工和提高效率。⑤儘可能使用現代化的徵管手段。

税務行政原則貫徹措施

中國税務部門貫徹税務行政原則採取的主要措施是:①通過深化税制改革,對同一徵税對象設置的不同税種進行歸併和統一;②普遍推行納税人主動申報繳税制度,對有條件的税種和企業單位儘量推廣代扣代繳制度;③逐步建立現代化的信息管理系統,儘可能使用現代化交通工具以提高徵管效率;④強化税務檢查税務審計工作,不斷提高税務人員的政治業務水平,並對企事業單位辦税人員普遍開展納税技術培訓;⑤建立健全税收法制,強化税收立法工作,加強以法治税。對偷税行為加重處罰;對守法納税人保護其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