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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俗社會
鎖定
禮俗社會是費孝通所著《鄉土中國》一書中提出的“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其一,與之相對的是“法理社會”的概念。費孝通認為,“禮俗社會“是“鄉土社會”的基本形態。
- 中文名
- 禮俗社會
- 出 處
- 費孝通《鄉土中國》
- 相似概念
- Gemeinschaft ([德]滕尼斯),或“有機的團結”([法]涂爾幹)
- 相對概念
- 法理社會;即“Gesellschaft"(([德]滕尼斯),或“機械的團結”([法]涂爾幹)
目錄
禮俗社會初釋
“在社會學裏,我們常分出兩種不同性質的社會:一種並沒有具體目的,只是因為在一起生長而發生的社會;一種是為了要完成一件任務而結合的社會。用Tönnies 的話説,前者是Gemeinschaft, 後者是Gesellschaft; 用Durkheim的話説,前者是‘有機的團結’,後者是‘機械的團結’,用我們自己的話説,前者是禮俗社會, 後者是法理社會。
[1]
(2012版本 p13)
費孝通通過引述前人的理論,將禮俗社會與法理社會作為相對的概念介紹,將前者的的性質形容為“沒有具體目的”的“有機團結”。
禮俗社會“禮俗社會“的主要特徵
人與人的隔膜由低流通性導致,以“住在一處的集團”(即村莊)為單位。村與村之間缺乏接觸,保持着一個個高地方性的、“孤立的社會圈子”。由此就形成了“熟人社會”。
3.土地屬性
[2]
泥土不僅是謀生的媒介,也是情感的寄託:諸鄉民對於土地神懷有敬畏,泥土也成了一種信仰符號。
禮俗社會社會秩序維護形式
禮俗社會禮治-概述
“禮治”是禮俗社會維持社會穩定的主要秩序,其內容是建立在熟人社會之上的一套“傳統”的、約定俗成的規則;而對其的服從則源於由教化得來的“敬畏“和認同感。
禮俗社會“禮治”-概念細解
於是,費孝通提出“禮治”的概念,以替代意義模糊的”人治“。他認為兩治之別”不在於人和法這兩個字上,而是在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和所依據的規範的性質[即“禮”或“法”]。“如果説現代社會是法治社會,則鄉土社會是“禮治”的社會。
維持秩序時所用的力量
法制背後的力量是國家權力,“維持禮治的“卻是傳統,即社會所積累的經驗。
“禮並不是靠一個外在的[人為]權力來推行的,而是從教化中養成了個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禮是主動的。”
所依據規範的性質
禮是“社會公認的合式的行為規範”。值得一提的是,禮“並非[只]帶有文明的或是慈善的的意思”而”可以是殺人的、野蠻的”。
產生條件與侷限性
“行為規範的目的是在於配合人們的行為以完成社會的任務,社會的任務在於滿足社會中各分子的生活需要。”
故“禮治的可能必須以傳統可以有效地應付生活問題為前提。鄉土社會滿足了這前提,因之它的秩序可以用禮來維持。”
”禮治社會是並不能在變遷很快的時代中出現的,這是鄉土社會的特色。”“在一個變遷很快的社會,傳統的效力是無法保證的。不管一種生活的方法在過去是怎樣有效,如果環境一改變,誰也不能再依着法去應付新的問題了。所應付的問題如果要由團體合作的時候,就得大家接受個同意的辦法,要保證大家在規定的辦法下合作應對共同問題,就得有個力量來控制各個人了“。在這種情形下,法治便會替代禮治。
(本部分引文全部源自《鄉土中國》“禮治秩序”一章)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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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費孝通.《鄉土中國》:北京大學出版社,2012
- 2. 《鄉土中國》的邏輯架構 .百度文庫[引用日期20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