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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繳費比例

鎖定
社保繳費比例由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組成,社保繳納額度每個地區的規定都不同,基數是以工資總額為基數。由於養老、工傷、醫療、生育、失業等社保5大險種的繳費基數與待遇補償基數均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相掛鈎,因此,平均工資水平的提高,會帶來各社保險種的調整。 [1] 
中文名
社保繳費比例
組    成
個人繳費和單位繳費
基    數
工資總額
掛    鈎
與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社保繳費比例繳費比例

社保繳費比例養老保險

1、個人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最高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300%)的8%繳納。
2、單位繳費根據職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的22%繳納。2006年1月1日起,人社部將個人養老賬户的規模統一由本人繳費工資的11%調整為8%。此前的政策是個人繳費全部和單位繳費的3%計入個人養老賬户,單位繳納的19%劃轉為社會統籌,而新政策將單位繳費的3%也劃入社會統籌用來解決養老空賬問題。 [2] 

社保繳費比例醫療保險

北京市為例,醫療保險繳費比例(最低數為上年全市職工工資的60%):單位10%,個人2%+3元;

社保繳費比例失業保險

單位1%,(城鎮)個人0.2%;(農村)個人不繳費。

社保繳費比例工傷保險

根據單位被劃分的行業範圍來確定它的工傷費率,在0.5%~2%之間;

社保繳費比例生育保險

繳費比例:單位0.8%,個人不交錢。

社保繳費比例公積金

以北京市為例,公積金繳費比例:根據企業的實際情況,選擇住房公積金繳費比例。但原則上最高繳費額不得超過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的10%。2009年下半年起,北京市統一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按工資的12%辦理繳納住房公積金。單位和個人都是工資的12%。

社保繳費比例計算方法

以社保中的養老金為例,基本養老金計算公式如下:
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户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1、企業在職職工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0%(繳費年限不滿15年的按15%)+個人賬户本息和÷120+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1997年底前繳費年限×1.4%。
2、“新人”的基本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户養老金。基礎養老金按本人退休時上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20%計發,個人賬户養老金按本人賬户儲存額除以120計發。
:由於客觀原因,全國某些城市的計算標準可能有所不同。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