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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事
(漢語詞語)
鎖定
- 中文名
- 知事
- 外文名
- sensible
- 拼 音
- zhī shì
- 注 音
- ㄓ ㄕˋ
- 詞 性
- 名詞
- 同義詞
- 知縣
知事基本解釋
(1) [county magistrate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中華民國初期對縣一級最高行政官的稱呼。
知事引證解釋
1.通曉事理;懂事。
《二刻拍案驚奇》卷二十:“商小姐見兄弟小時母子伶仃,而今長大知事,也自歡喜他。”
2.主管事務。
郭沫若《黑貓》六:“府縣的知事那時都還是舊人,知府姓李,是雲南人,和城內一家姓李的豪紳認了同宗。”
5.僧職名。掌管僧院事務。後稱為住持。
宋·趙彥衞《雲麓漫鈔》卷六:“本朝大曰寺,次曰院,在法:寺有寺主,郡有僧首,總稱主首。而 宣和 三年禁稱主字,改曰管勾院門,同管勾院門事,供養主作知事,庵主作住持。至 建炎 初,避御名,並改曰住持。”
[1]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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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知事 .漢典[引用日期2014-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