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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
鎖定
簡介
為加快培養高層次人才,造就一批傑出人才,廣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於2011年7月13日聯合印發了《廣東省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實施辦法》。《實施辦法》規定,廣東省從2011年至2015年,每年遴選15名左右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優秀人才作為培養對象,以5年為一個培養週期,着力培養一批有實力競爭中國科學院、工程院院士的後備人才。省財政向每名培養對象一次性提供100萬元的專項培養資金,用於支持培養對象及其團隊開展科研工作。
- 中文名
-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
- 類 型
- 文件
- 首批時間
- 2012年4月11日
- 印發單位
- 廣東省委組織部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快培養我省傑出人才,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加快吸引培養高層次人才的意見》和《廣東省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以下簡稱“南粵百傑培養工程”)緊緊圍繞我省提高自主創新能力,加快產業轉型升級,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從2011年至2015年,每年遴選不超過15名的思想素質好、業務水平高、創新能力強的優秀人才作為培養對象,5年為一個培養週期,着力培養一批有實力競爭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的後備人才。
第三條 “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在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領導下,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省人才辦)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統籌實施,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負責。
第二章 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培養對象必須熱愛祖國,遵紀守法,道德高尚,身體健康;具有強烈的事業心、較高的學術造詣,在本學科領域有較大影響力;具有高級職稱,年齡一般在55週歲以下,全職在廣東工作4年以上,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中國科學院、中國工程院院士有效候選人(年齡可適當放寬)。
(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二等獎以上的前三名主要完成人,或獲省級科學技術一等獎的第一完成人。
(三)擔任國家“863計劃”專家組組長或國家“973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
(四)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
(五)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重大項目第一負責人。
(七)我省重點扶持發展的產業急需緊缺的領軍人才。
第五條 培養對象所在工作單位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較好的學科基礎,學科在國內有較重要的地位;
(二)具有科研工作所必需的基礎設施和科研條件;
(三)培養對象配備有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科研團隊。
第三章 推薦和選拔
第六條 “南粵百傑培養工程”由省人才辦發佈公告,每年集中申報、選拔一次。
第七條 個人填寫申報書,經下列單位或個人推薦並審核真實性後,統一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一)各地級以上市組織、人社部門共同推薦本地市人選。
(二)省教育廳負責推薦省屬高等院校人選;省科學技術廳負責推薦省屬科研院所人選;省衞生廳負責推薦省屬醫療衞生機構人選;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負責推薦省屬國有企業人選;其他省屬單位,中央駐粵單位可直接推薦人選。
(三)在徵得被推薦人同意後,2名以上在粵工作的兩院院士可聯名推薦本領域1名人選。
第八條 申報“南粵百傑培養工程”人選,需填寫《廣東省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申報書》,同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推薦單位或推薦人負責審核申報書及相關資料的真實性。
第九條 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進行初審後,組織相關專家通過小組專業評審、現場答辯評審等方式,對被推薦人的學術水平、科研潛力等情況進行評議,提出擬培養對象名單。
第十條 擬培養對象名單在適當範圍公示7天。公示無異議的,報省人才工作協調小組審批後,確定為“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培養對象。
第四章 培養和支持
第十一條 省財政向每名培養對象一次性提供100萬元的專項培養資金,用於支持培養對象及其團隊開展科研工作。
第十二條 培養對象所在單位或地市要提供適當配套經費與科研平台,配備工作團隊或助手。
第十三條 省人才辦協調有關單位積極推薦培養對象擔任國家和省重大科研項目、重大科研課題的主要負責人,推薦進入國際性或全國性學術團體和各級評價、評審、評獎機構專家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
第五章 管理和考核
第十四條 確定為培養對象後,培養對象必須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簽訂培養協議,並保證在廣東省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條 培養對象由所在工作單位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情況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第十六條 培養對象在培養期間省內調動單位的,經本人申請、省人才辦審核同意,培養資金可轉到新工作單位,由培養對象繼續使用;調出我省的,所在單位要及時提交報告,終止培養,剩餘的培養資金由所在單位退回省財政;因患病、災禍等不可抗力原因,無法繼續進行研究工作時,終止培養,剩餘的培養資金由所在單位退回省財政。
第十七條 培養對象及其所在單位存在弄虛作假行為,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通過評選的,終止培養,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八條 省人才辦和財政部門對培養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和跟蹤,對相關資金使用不當,或未按約履行義務的,可收回已撥付的款項,情節嚴重的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六章 附 則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名單
2012年4月11日
序 號 | 姓 名 | 單 位 |
1 | 毛新平 | 廣州珠江鋼鐵有限公司 |
2 | 裴端卿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和健康研究院 |
3 | 楊國偉 | 中山大學 |
4 | 梁斌 | 深圳航天東方紅海特衞星有限公司 |
5 | 郭仁忠 | 深圳市規劃與國土資源委員會 |
6 | 徐希平 | 深圳奧薩醫藥有限公司 |
7 | 徐安龍 | 中山大學 |
8 | 屈良鵠 | 中山大學 |
9 | 陳勇 | 廣東省科學院、中國科學院廣州分院 |
10 | 邱顯揚 | 廣東省工業技術研究院 |
11 | 劉超 | 廣州市刑事科學技術研究所 |
12 | 陳武凡 | 南方醫科大學 |
13 | 彭少麟 | 中山大學 |
14 | 宋爾衞 | 中山大學 |
15 | 劉耀光 | 華南農業大學 |
2013年8月19日
序 號 | 姓 名 | 單 位 |
1 | 張國軍 | 東莞華中科技大學制造工程研究院 |
2 | 賴良學 | 中國科學院廣州生物醫藥和健康研究院 |
3 | 高天明 | 南方醫科大學 |
4 | 餘學清 | 中山大學 |
5 | 周國逸 | 中國科學院華南植物園 |
6 | 馬駿 | 中山大學腫瘤防治中心醫院 |
7 | 李遠清 | 華南理工大學 |
8 | 周振 | 廣州禾信分析儀器有限公司 |
9 | 王興軍 | 清華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
10 | 楊震 | 北京大學深圳研究生院 |
11 | 邢達 | 華南師範大學 |
12 | 李勇 | 深圳市橋博設計研究院有限公司 |
13 | 郭姣 | 廣州中醫藥大學 |
14 | 徐義剛 | 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 |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第三批擬入選名單及簡介
1.黃險波。男,1965年3月出生,金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術官,享受國務院政府特殊津貼專家。
2.鄧少芝。女,1963年9月出生,中山大學教授、博導,國家重大科學研究計劃項目首席科學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教育部跨世紀人才計劃入選者,廣東省顯示材料與技術重點實驗室主任。
3.王俊。男,1976年6月出生,深圳華大基因研究院院長,研究員、博導,973首席科學家,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第十二屆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丹麥哥本哈根大學Ole Rømer教授、香港中文大學客座教授。
4.翁建平。男,1965年8月出生,中山大學首批卓越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中華醫學會糖尿病學分會主任委員。
5.孫衞東。男,1966年12月出生,中國科學院廣州地球化學研究所研究員,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6.閆曉林。男,1966年11月出生,TCL集團CTO(首席技術官、高級副總裁)、TCL集團工業研究院院長。國家“十二五”863計劃新型顯示重點專項總體專家組負責人、國家“863”計劃3D顯示技術項目首席專家、國家“新材料研發與工程化重大專項”編制專家組成員,國家工信部電子科技委委員。
7.楊光華。男,1962年1月出生,廣東省水利水電科學研究院名譽院長。
9.吳一龍。男,1956年2月出生,廣東省人民醫院(廣東省醫學科學院)副院長,廣東省肺癌研究所(GLCI)所長,中國抗癌協會臨牀腫瘤協作中心(CSCO)主任委員,國際肺癌研究會(IASLC)國際分期委員會委員、理事會理事(BOD),國務院特殊津貼享受者,衞生部有突出貢獻中青年專家。
10.毛宗萬。男,1962年7月出生,中山大學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
11.邱建榮。男,1964年2月出生,華南理工大學教授,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發光材料與器件國家重點實驗室副主任,激光與光子材料及器件研究中心主任,國際玻璃協會理事,中國硅酸鹽學會特種玻璃分會副理事長。
12.丁克。男,1973年12月出生,中科院廣州生物醫藥與健康研究院研究員,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特殊津貼及第六屆藥明康德生命化學研究獎獲得者。
13.王東曉。男,1969年2月出生,中國科學院南海海洋研究所副所長,中科院“百人計劃”入選者,國家傑出青年基金獲得者,973首席科學家,中科院A類先導專項項目負責人,國家首屆中青年科技創新領軍人才。
14.蔣宗勇。男,1963年1月出生,廣東省農業科學院院長、研究員, 973首席專家,全國傑出專業技術人才,全國優秀科技工作者,全國農業科技先進工作者,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全國“百千萬人才工程”第一、二層次人選,農業部全國農業科研傑出人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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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關於印發《廣東省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實施辦法》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2011-7-13 [引用日期2013-09-04]
- 2. 關於公佈首批“南粵百傑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2012-04-26[引用日期2013-09-04]
- 3. 關於公佈第二批“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的通知 .廣東省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廳.2013-08-19[引用日期2013-09-04]
- 4. “百名南粵傑出人才培養工程”第三批擬入選名單及簡介 .廣東生物醫藥公共平台[引用日期201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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