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當用漢字

鎖定
當用漢字,日本的國語實施措施之一。規定《當用漢字表》公佈的1850個漢字,為現代日本國語中日常使用的漢字書寫範圍。政府採用國語審議會回覆文部大臣的方案,於昭和二十一年(1946)11月以內閣告示公佈。二十四年(1949)公佈《當用漢字字體表》,規定字體。昭和二十三年(1948)2月及四十八年(1973)6月改定公佈《當用漢字音訓表》,規定音訓。上述各表於昭和五十六年(1981)10月全部廢除改為《常用漢字表》。
中文名
當用漢字
外文名
當用漢字とうようかんじ
語    種
日語

當用漢字簡介

‘當用漢字’主要是由漢字中使用率高的字所構成,作為公文和媒體等等文字的表示範圍之用。同時,部分筆劃複雜的傳統漢字,也嘗試由一般文獻記載使用、筆劃簡化的“略字”所取代。
從戰前開始,表音主義者認為漢字數目太多,不利學習,因此強硬地主張應該完全廢除。因此實際以文部省為中心,嘗試限制漢字的使用。但是由民間與文字和語言學者的反對聲浪,相當的強烈,改革無法進行。然而因為同盟國佔領下,國語、國字的改革議題和社會的混亂,形成了改革的共識。於是由表音主義者主導,以將來廢止漢字使用為前提,而制定了這個‘當用漢字’的政策。
然而,《當用漢字》本身,對於漢字存續的兩派也有相當的疑慮,可以説是一個妥協性的內容。因此,對於表音主義者與表意主義者來説,既沒有積極的擁護,也沒有積極的反對。表音化與表意化的議題仍然持續着,如此實行了35年而未曾修定。
1981年,內閣公告了僅僅作為目標而非強制的《常用漢字》,廢止了《當用漢字》簡化與限用漢字的政策。

當用漢字限制對象

以下就‘當用漢字’於1946年公告的具體範圍,以及其意圖作簡單的説明。
‘當用漢字’的限用對象為法令、公文、報紙、雜誌、以及一般社會上使用等的文字記述為對象。
使用上要注意的,在‘當用漢字’以外的漢字,要使用要假名來記載。
關於專有名詞方面,最好能夠就‘當用漢字’的基準來進行整理。不過這並不是強制要求即刻中止漢字的使用,以平假名來表示。這個是尊重“專家”的意見。但是,在同時專門的工作或研究應該也可以在‘當用漢字’的範圍內進行。
在專有名詞的考量之外,例如地名或人名等,很多沒有包含在‘當用漢字’內的情況之外,並不會有問題。但是,住居表示、出生地與新地名、人名的場合,可以使用‘當用漢字’或人名用漢字
其他方面,動物名或是中國、朝鮮以外的外國地名,使用片假名來表記。
同時,關於字體和讀音,正在調查中。關於這些,公告在‘當用漢字’的漢字音讀訓讀表(當用漢字音訓表)(1948年),漢字字體表(當用漢字字體表)(1949年)。另外,代用字和代用語依據同音的漢字的代用根據(同音の漢字による書きかえ)(昭和31年7月5日“國語審議會”報告)。

當用漢字問題點

假名漢字混用書寫
在語言中成語的構成,在大多數的情況下,會有部分的漢字不在‘當用漢字’當中。因此,這些成語就必須參雜漢字與假名一起來表示。只是,這樣的表記法,不脱破壞傳統文化的佔領政策而遭到批評。
脱離傳統與漢字使用國
當用漢字中因為包含許多日本獨有的簡化漢字,對於閲讀古典的古籍原著便有了困難。同時,在其他使用漢字的地方中,中國大陸通過漢字簡化而改用簡體字。因此,漢字在各地不再統一。仍使用傳統漢字的地方則有台灣、香港、澳門,以及一些海外華人社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