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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
鎖定
漢字簡化是中國文字改革的三大任務之一。1955年1月7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發佈《漢字簡化方案(草案)》。1956年1月28日,國務院通過並公佈了《漢字簡化方案》。2月1日,公告廢除1055個異體字。1964年,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簡化字總表》。列入總表的簡化字共計2238個,簡化偏旁14個。1977年12月20日,經國務院批准公佈了《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曾一度試用。由於羣眾對該方案意見較多,不久停止使用。1981年11月開始對上述方案進行修改完善工作。經國務院審定公佈後,被羣眾接受。至此,漢字簡化工作基本結束。當前漢字簡化工作仍繼續進行,主要任務是穩定現行漢字的字形,以適應漢字信息化的要求,特別是要使漢字便於編碼輸入電子計算機。這是我國現代化建設和世界各國在使用漢字文獻中的迫切要求,也是我國廣大宣傳工作者的願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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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歷史背景
漢字簡化漢字演化
漢字的演化趨勢,是由文字的工具性所決定的。其一是要求加強漢字的表音表意功能,在字形上有所繁化,又或是為着義項的分工而進行分化,而使字形繁化;另一種則是要求形體便於書寫,將原先較為複雜的字加以簡化。這兩方面的要求有時會發生矛盾。漢字一般會通過自身的調節,或是犧牲一些表音表意功能以實現簡化,或者是為維護表音表意功能允許字形上有所繁化,最終達到便於使用的目的。然而一般情況下,甲骨文、金文裏的繁化與簡化字形,現代學者都能以六書為主的漢字造字系統來解釋。
隸書之後,產生了楷書(又叫真書或者正書)、草書、行書等各種字體。以筆畫書寫來説,這些字體較為方便、易寫。除了筆畫較簡單外,這時期的漢字,還存在着目的在於增進漢字的表音表意功能的繁化現象,增加形符或聲符,或者將原先相同的字分成兩個,各自表達的意義更加明確。
由於隸變之後仍有不少字結構複雜,筆畫繁多,南北朝以來,在常用的楷體漢字中,有一部分出現了較簡便的俗字,筆畫比正字少的俗字,一般被叫做簡體字。中國四大名著之一的《水滸傳》現存的明刻本中,就已經出現了簡體字“劉”字的寫法。這些俗字則未必能以六書等既有漢字造字系統去解釋。
現代有學者在研究中指出,這些俗體的出現,與歷史裏當時的時局有關。在戰亂時期的南北朝、宋、元等朝代,不論手寫還是雕板印刷,能找到的俗字都較多。但在唐、明、清等政局安定的朝代,這些俗字就乏人使用,更被當時的學者引為負面教材。
漢字簡化古代簡體字
古代由於戰亂及地方關係,石刻、手抄本經常出現異體字,後來越來越多。當和平時期便開始收集統計,如《宋元以來俗字譜》便有簡體字收錄。
1851年至1864年的太平天國是歷史上首次賦予簡體字合法地位的。在太平天國政府的印璽和所印發的公告、書籍等,大量採用了民間流行的簡體字,同時也創造了不少新的簡體字。這些字筆劃比原來漢字減省,卻不完全依照六書原則,但這些簡體字大多數已被《漢字簡化方案》收錄。
漢字簡化漢字簡化淵源
認為應該放棄漢字運動的立論一般稱為“漢字落後論”,內容大致有二方面,一是出版印刷技術的瓶頸,二是不利學習。
拼音文字的符號種類少,已發展出打字機,而漢字不能通過打字機排印,必須使用巨型的鉛字排版房。由於漢字數量眾多,鉛字排版房需要很大的空間,字模的生產成本不低,排字員需要相當時間的熟練,且即便如此,找字仍須耗費大量的時間,使得排字效率相當低落。由於排字效率不佳,手抄書仍相當普遍,偏偏漢字筆畫繁多,書寫亦不如拼音文字快速方便。因此與拼音文字相比,漢字繁瑣笨拙,出版技術的瓶頸相當嚴重,不利普及知識。當時許多有識之士認為,如不放棄漢字改採拼音文字,遲早會被時代淘汰。
另一方面,隨着西方文化的引進,漢字難寫難讀在當時被認為是中國識字率低的一個主要原因。有人提出漢字有“三多五難”:“三多”是字數多、筆劃多、讀音多;“五難”是難認、難讀、難記、難寫、難用。甚至有激烈的觀點認為漢字導致了中國走向衰亡,必須改造漢字。
漢字簡化廢除漢字運動
毛澤東最早在1940年指出:“文字必須在一定條件下加以改革,言語必須接近民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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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1956年中國大陸討論文字改革的時候説“漢字是一種落後的字體”,所以“必須要改革成像拉丁文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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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便學習及辨識,以使其能夠符合其救國的思想。隨着中蘇決裂,大陸學者認識到廢棄漢字不現實。於是簡化漢字與漢語拼音方案成為大陸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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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簡化現況
漢字簡化中國大陸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19年-1949年)
1923年,胡適在《國語月刊·漢字改革號》的“卷頭言”中説:“語言文字的改革絕不是一朝一夕能做到的”,然而“中國的小百姓不但做了很驚人的文法革新,他們還做了一件同樣驚人的革新事業:就是漢字形體上的大改革,就是‘破體字’的創造與提倡”。
1930年,劉復、李家瑞的《宋元以來俗字譜》、卓定謀的《章草考》等出版。
1931年,徐則敏的《常用簡字研究》出版。9月26日蘇聯為推動中國廢除漢字改行拉丁化文字,在海參崴舉行“中國新文字第一次代表大會”,中共代表瞿秋白、吳玉章等人與蘇聯共同草擬“北方話拉丁化新文字”,並發表中蘇雙方13條共同宣言:(節錄)“中國漢字是古代封建社會的產物,成了統治階級壓迫勞苦羣眾的工具之一”、“要根本廢除象形文字,以純粹的拼音文字代替。並反對用象形文字的筆劃來拼音或注音”、“大會反對中國資產階級的所謂統一國語運動”。
1932年,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編的《國音常用字彙》出版,收入了宋元以來的大多習用簡體字。
1934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第29次常委會通過了錢玄同的《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呈請教育部施行。經教育部批准同意後,委託錢玄同主持編選《簡體字譜》。
1934年,杜定友的簡字標準字表出版。
1934年,錢玄同又一次向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提出搜採固有而較適用的簡體字案。
1935年1月,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正式着手編選簡體字表。
1935年2月24日,上海申報首先刊載“手頭字之提倡”的新聞報道,同時發表了《推行手頭字緣起》和《手頭字第一期字彙》。上海其他報刊紛紛響應,相繼轉載《推行手頭字緣起》。手頭字運動由蔡元培、邵力子、陶行知、郭沫若、胡愈之、陳望道、葉聖陶、巴金、老舍、鄭振鐸、朱自清、李公樸、艾思奇、郁達夫、胡蜂、林漢達、葉籟士等200位當時文化教育界知名人士以及《太白》《文學》《譯文》《小朋友》《中學生》《新中華》《讀書生活》《世界知識》等15家雜誌社共同發起。手頭字第一期字彙所收的300字大部分被1935年中華民國政府教育部頒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所採用。
1935年6月,錢玄同在其所編的《簡體字譜》(2400餘字)中選出1300餘字編成《常用簡體字表》,送交國語統一籌備委員會,委員會通過其中的1230字並準備推行。
1935年8月21日,中華民國教育部發佈第11400號部令,正式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採用了錢玄同所編《簡體字譜》中的324個,在當時又稱“手頭字”,這是政府第一次大規模推行簡化漢字。《第一批簡體字表》,有三條選字原則:
以述而不作之原則;
擇社會上比較通行之簡體字,最先採用;
原字筆畫甚簡者,不再求簡。
8月22日教育部制定公佈了《各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推行部頒簡體字辦法》。
1936年2月5日教育部奉行政院命令,訓令“簡體字應暫緩推行”。《第一批簡體字表》被收回廢止。
1937年5月字體研究會發表了《簡體字表》第一表。
1941年蘇聯紅軍佔領中國蒙古後,創立以拉斯夫字母為基礎的新蒙文,開始協助當地廢除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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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時期(1949年-現今)
1950年8月9日,教育部社會教育司舉行簡體字的研究選定工作座談會,商定了選定簡體字的四條原則:
整理選定已經通行的簡體字,必要時根據已有簡體字的簡化規律加以適當的補充;
所選定、補充的簡體字,以楷體為主,間或採取行書、草書,但必須注意容易書寫和便於印刷;
簡體字的選定和補充,以最常用的漢字為限,不必為每一繁難的漢字製作簡體;
簡體字選定後,由中央教育部報請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公佈實行。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根據上述原則廣泛蒐集資料,編制了《常用簡體字登記表》。應徵者對簡體字的選定原則主要提出了“選定簡體字應該遵循約定俗成的原則”和“只有少數楷化的草書簡體可以採用”等意見。
中央教育部社會教育司重新考慮了簡體字的選定原則,決定完全根據“述而不作”的精神選定簡體字,並適當注意縮減通用漢字的數目,把異體或可以相互通用的字儘量合併。於1951年擬出《第一批簡體字表(初稿)》
1952年2月5日,在中央教育部的籌劃下,由中國文字改革協會改組合並其他機構組成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中國科學院語言研究所俄籍顧問謝爾應琴柯(Selchiuchinko)在“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會議上指示:“嚴格的拼音原則是採用中國共產黨員在蘇聯創制的那套拼音文字是最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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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3月25日,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成立漢字整理組。漢字整理組重新確定了編制簡化字方案的四條原則:
已有通行簡體的字,以述而不作、不另造簡體字為原則。但無通行簡體而筆畫較多的常用字不妨另找簡體;
簡體字以印刷體為準,其構造宜注意與手寫體相近。偏旁簡化可以類推;
異體字有本組另行處理,代用字暫不入本表;
簡體字表公佈時,以簡體字為主,附註繁體。排列按起筆丶一丨丿乛的次序,首筆相同視次筆,另附由讀音檢簡字及由繁體檢簡字的兩個檢字表。
1952年下半年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漢字整理組擬出《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一次稿,收比較通行的簡體字700個。毛澤東閲該稿後指出:擬出的700個簡體字還不夠簡。做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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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3年10月1日,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設立了中央文字問題委員會。
1954年11月30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第一次常務委員會議決定對《常用漢字簡化表草案》第五次稿再作必要的修改。漢字整理組在第五次稿的基礎上編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798個簡體字、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251個手寫體漢字簡化偏旁)。文改會估計漢字難以在短時間改為拼音文字,中間會有新舊文字的過渡時期,因此在策略上需破壞漢字形體,削弱漢字效用,以簡體字創造漢字內部利於拼音化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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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1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教育部、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中華全國總工會發出聯合通知,印發《漢字簡化方案草案》30萬份,徵求意見。自《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發表至同年7月的半年多時間裏,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共收到各界羣眾的來信和意見書5167件,全國參加討論的人數達20萬,其中贊成《漢字簡化方案草案》的人數佔97%(《當代中國的文字改革》,當代中國出版社,1995)。
1955年7月13日,經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提議,國務院設立漢字簡化方案審定委員會。
1955年9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擬出《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刪除了原草案中的《擬廢除的400個異體字表草案》和《漢字偏旁手寫簡化表草案》,簡化字由原草案的798個調整為512個,增收了56個簡化偏旁。決定將異體字不放在簡化方案中解決,擬定了《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
1955年10月15日至23日,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和教育部聯合召開了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在會議中,修改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中的19個簡化字,取消了一個簡化偏旁。會議一致通過了《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和《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草案》。會後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根據會議的決議對《漢字簡化方案修正草案》作了調整,簡化字的字數由512個增加到515個,簡化偏旁由56個減少到54個。修改後的草案經國務院漢字簡化方案申請委員會審定。
1956年1月31日,《人民日報》全文發表了國務院的《關於公佈〈漢字簡化方案〉的決議》和《漢字簡化方案》。法定的簡化字在現今中國大陸地區取得了“規範漢字”的地位。
1964年5月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出版了《簡化字總表》。
1965年出版《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規定字形。
1977年12月20日,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稱為“二簡字”。
1986年6月24日,國務院發出《國務院批轉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關於廢止《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和糾正社會用字混亂現象的請示〉的通知》,宣佈廢除“二簡字”。
1986年10月10日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共收2235個簡化字),此表在中國大陸使用至2013年。
1986年發表《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內收通用字7000個(含《現代漢語常用字表》中的3500字)。這個表亦代替了1965年出版的《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收6196字),規範了中國大陸的印刷字形標準,另外亦恢復了在第一批異體字整理表中被淘汰了的15個異體字為規範字。
2009年8月12日,教育部就剛剛研製出的《通用規範漢字表(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通用規範漢字表》中不僅恢復了6個繁體字,51個異體字,還擬對44個漢字調整其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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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反對聲音強烈,該字表又作出了一些調整後才於2013年6月5日正式頒佈,成為社會一般應用領域的漢字規範。
漢字簡化日本
日本民間長期流行着一些簡體字。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日本也曾有一派主張漢字過多不利學習,打算完全放棄漢字。但因為日文假名只能表音,廢除漢字後很不方便,最後漢字得以留存。
1946年日本內閣公佈了《當用漢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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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字1850個,其中除了有131個是簡體字以外(即為一般民間流行常用的筆畫簡化字,日本稱為略字),其餘為傳統漢字。部分新字體與繁體漢字類似,如“勧(勸)”,而與中文簡化字相同的有53個,差不多相同的有9個。新字體作為限制出版品漢字使用。
由於《當用漢字表》存在一些問題,1981年日本決定公佈《常用漢字表》(1945字),廢止了《當用漢字表》,算是漢字限用與簡化政策的緩和化。其目的是規範而非限制漢字使用,不具有強制力。2010年又發佈了《改定常用漢字表》,將常用漢字增加至2136字。此為日本用字標準。
此外,自1951年開始,日本政府也多次公佈、修訂《人名用漢字表》,其中包含了當用漢字或常用漢字以外的數百個漢字,依規定只能用於人名。到2010年人名用漢字共有861字。若加上常用漢字則共有2997個漢字可用於人名。
整體而言,日本新字體的簡化程度不如中國大陸的簡化字。
漢字簡化朝鮮半島
1444年,朝鮮國國王世宗頒佈推行《訓民正音》,採用漢字筆畫式拼音字母,即諺文字母。由於諺文字母在印刷拼寫時,可以將拼一個字的字母寫在一起,可以方便地看成是一個字(雖然這樣也會產生很多重音),因此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在1948年完全放棄了漢字;而大韓民國從1970年宣佈停止在學校教授漢字,後經民間反對後改為禁止小學教師教漢字,初中及高中提供漢字課程作為選修課,但因入學考試不考故選修者鮮少;自1976年以後,使用漢字的人也日漸減少。
1983年《朝鮮日報》公佈第一批簡體字90個,在《朝鮮日報》上使用,與簡體中文相同的有29個,差不多相同的有4個。1999年,大韓民國文化旅遊部長官申樂均9日在國務會議上提出了一份《推動漢字並用方案》,並得到當時總統金大中的支持。
漢字簡化越南
越南在法國殖民者的強制之下,早在19世紀末就很大程度上放棄了漢字,而使用拉丁化越南文代替。二戰後,越南民主共和國(後來改名為越南社會主義共和國)為去中國化,正式徹底地廢棄了漢字。但近年又有人提出恢復使用漢字,部分學校亦恢復教授漢字。
漢字簡化東南亞
馬來西亞在1981年出版《簡化漢字總表》,與《簡化字總表》完全一致。當地的印刷物,大多為繁簡併用。
泰國1983年底同意所有的華文學校都可教授簡化字,實際教學中簡繁並用。
漢字簡化中國台灣
台灣當局不允許各級學校在教學中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出版物亦以繁體字為主,但民間可以在各個領域自由使用簡體字和簡化字。
民進黨執政時代,“教育部長”杜正勝表示,考試使用(中國大陸的)簡體字一定會扣分,但是可以使用民間約定俗成的俗體字,例如將“台”寫作“台”或“體”寫作“體”不扣分。教育部將會整理出俗體字表供閲卷老師及學生參考,但還是鼓勵使用正體字。多數台灣教師也認同此作法,這也是多數閲卷教師已經使用的標準。
一般人會在非正式場合且手寫時(如筆記)穿插地使用約定俗成的簡體字。如將“體”寫作“體”、“醫”寫作“醫”。少數台灣人也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書寫,但由於一般台灣人看不懂,故甚少使用;一簡對多繁(“於”與“於”“餘”與“餘”“面”與“面”等)只在極少數不易混淆的場合使用,如店家速記。
現今兩岸通商往來日益頻繁,基於使用需求,民間也會使用中國大陸的簡化字及其用語習慣。對於中國大陸出版的簡體書籍,由於不熟悉簡體字,以及專有名詞與習慣用語的差異,常造成閲讀上的障礙,但通常能在短時間自學適應。
漢字簡化中國香港
特區政府一直沒有限制民間的漢字用法,隨着經濟的不斷活躍,和資訊快速流動化需求的推動,為了提高辨識度,民間招牌或者手寫告示興起使用自行簡化的字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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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官方及學校所採用的漢字字體則基本使用傳統漢字字體,並依本地情況加以修訂(詳見《常用字字形表》)。香港迴歸之後,簡化字亦較以往更為流行,官方網站也開始提供簡化字版的選擇頁面,而在公開考試中也可使用《簡化字總表》中的簡化字。
漢字簡化聯合國
漢字簡化相關影響
漢字輸入:簡體字和繁體字的電腦輸入的速度相差無幾。專業人員使用的字形輸入法(如五筆和倉頡)最高都能達到接近每分鐘300字的速度。但一般人大多使用音標輸入法,中國大陸一般選用漢語拼音,台灣人一般選擇注音符號輸入。如果使用拉丁字母(漢語拼音等)輸入,可以少學一套鍵盤排列方法。
繁簡轉換:繁體使用者透過猜想,大多無需繁簡轉換也能無障礙地閲讀簡體文章;隨着信息時代信息量的增大,越來越多簡體使用者可以無障礙地閲讀繁體文字。簡體字與繁體字絕大多數是一一對應的關係,但也存在少量一簡對多繁(約240多個簡體字)和一繁對多簡(約10多個繁體字)的情況(現代漢語通用漢字表收錄7000漢字)。對這種一對多情況,轉換軟件的處理辦法是在軟件中儘可能多地存儲這些字所組的詞彙(通常還會有增加新詞的功能),然後根據詞語選擇不同的字。
兩岸三地用語不同:由於三地技術發展不同,出現的新詞彙也有所區別,例如“打印機”或“印表機”,“激光”或“雷射”等。這其實並不屬於漢字轉換問題,而是各地用語不同。但是電腦用户經常希望在正簡轉換的同時處理各地用語的不同,一併轉換。
嚴格地就學術而言,應該把 “用語轉換”、“漢字轉換”、“編碼轉換”分別看待。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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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劉建明,王泰玄等.宣傳輿論學大辭典:經濟日報出版社,1993-03
- 2. 衞恆. 《四體書勢》.
- 3. 毛澤東.《新民主主義論》.延安:《中國文化》,1940年01月09日:毛澤東選集第二卷
- 4. 漢語拼音字頭字典. 1991年初稿.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1992年已審讀
- 5. 林成滔. 《字裏乾坤》. 中國檔案出版社.
- 6. 杜子勁.《中國文字改革論文集》:大眾書局,1950年:第184頁
- 7. 汪學文.中共文字改革之概況及其對傳統文化之影響:《中共簡化漢字之影響》,第215-217頁
- 8. 中國語文雜誌社編.《簡化漢字問題》:中華書局,1956年:第98頁
- 9. 《通用規範漢字表》恢復使用六個繁體字 .人民網.2009年08月13日[引用日期2016-04-04]
- 10. 【當用漢字字體表】 .(日文)[引用日期2016-04-04]
- 11. 南韓廢漢字教育古籍成天書 民團要抗議違憲 .ETtoday東森新聞雲.2012年10月25日[引用日期2016-04-04]
- 12. 週日休遊:屬於我們的 招牌時代 .蘋果日報.2013年01月27日[引用日期2016-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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