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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櫶
鎖定
申櫶生平
申櫶國防強化
申櫶(3張)
申櫶雖然是武將出身,但漢學造詣很深,而且“能書工詩詞……而性又寬厚”、“風流儒雅”,故有“儒將”之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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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曾師從當時著名學者金正喜,與其研討書畫和金石學。後來又在流配海島時完成《周易隨筆》三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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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束流放生活以後,申櫶於咸豐十年(1860年,哲宗十一年)以後復職,歷任捕盜大將、三道水軍統制使、刑曹判書、工曹判書等職。同治二年(1863年,哲宗十四年)十二月,朝鮮高宗即位,由其生父興宣大院君攝政,申櫶因其“見知於雲峴(大院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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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受其重用。在高宗即位後,即被任命為兵曹判書,並參與營建景福宮。同治五年(1866年,高宗三年)法國侵略朝鮮,史稱“丙寅洋擾”,申櫶被任命為總戎使,上江華島前線抗擊法軍,因其守護鹽倉項有功而被提拔為議政府左參贊。此後申櫶積極響應大院君的國防建設事業,成為大院君時代軍事上的代表人物。同治六年(1867年,高宗四年),申櫶上疏提出了“兵事六條”,即京兵團操、獎選鄉炮、勸設民堡、北沿置兵、篤修內政、審料夷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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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還擔任沁營營造都監堂上,研製各種新式武器,曾依照中國傳入之《海國圖志》製作出水雷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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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治十三年(1874年,高宗十一年)申櫶被外放為鎮撫使兼江華留守時,大力強化整頓海防,修築炮台50餘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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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載“江華自孫石浦至甲串津,擇要害設墩架炮,數十里不絕,皆櫶留守時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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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他還完成了《民堡輯説》、《戎書撮要》等軍事理論著述。
申櫶江華談判
光緒元年(1875年,高宗十二年)秋,日本製造了“雲揚號事件”,第二年初又派黑田清隆、井上馨等人率8艘軍艦來到朝鮮,企圖以這一事件為藉口打開朝鮮的國門。面對日本軍艦進逼到漢江口、威脅首都漢城(今韓國首爾)的現實,朝鮮政府內部分化為以金炳學等原大院君派系官員為首的主戰派和以閔奎鎬等閔妃集團官員為首的主和派,兩派爭論不休。在這種背景下,國王高宗李熙作了折中處理,他採納了金炳國等元老大臣的意見,先派接見大官去了解日本人的來意,再做定奪。而接見大官的重任,則落在了時任御營大將的申櫶身上。光緒二年(1876年,高宗十三年)正月五日,申櫶被授以判中樞府事銜,出任接見大官,與接見副官尹滋承一同前往江華島,並在正月十七日以後在江華府演武堂和鎮撫營等處同日本代表進行談判。
在談判過程中,日方代表一再提出無理要求,聲稱如果朝鮮不與日本締約的話,要麼賠償日本在“雲揚號事件”中的損失,要麼日本軍艦將溯漢江而上直取漢城。申櫶則指出在“雲揚號事件”中日本挑釁在先,朝鮮反擊在後,他甚至拿出了清朝政府提供的日本《萬國公報》,上面刊登有關於“徵韓論”的文章。在會談期間,日本隨行軍隊肆意鳴槍開炮,耀武揚威,對朝鮮起了相當大的震懾作用。在第2次會談上日本代表提出了13款“修好條規”,要求朝鮮政府限期答覆。由於申櫶是接見大官而非全權代表,便將條款遞交給政府,請示國王意見。申櫶雖然與日本談判時不卑不亢,但主張與日本妥協,避免開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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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王高宗在掌握實權的王妃閔妃的壓力下,不顧朝鮮全國的強烈反對,同意了日本的條款。此時朝廷已經決定締約,於是在光緒二年(1876年)正月二十五日,申櫶被委任以處斷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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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申櫶按照高宗和閔妃的意思,於二月二日代表朝鮮在修好條規上簽字,同日本締結了朝鮮歷史上第一個不平等條約——《江華條約》。這也是申櫶一生中最重大的事蹟。
申櫶晚年生涯
《江華條約》簽訂期間,申櫶親眼目睹了明治維新以後日本的強大,便改變了過去支持閉關鎖國的看法,開始傾向於開化,他在《江華條約》締結後覆命時對高宗説:“ (朝鮮)力之不振,已在虜目中。臣武將也,既見可虞,不以實陳,臣罪萬死。顧今天下大勢,各國用兵,前後受侮,亦已屢矣。兵力之如此,若或播之各國,臣未知其所慢侮又將如何,臣實甚憂。”因此建議高宗大力整頓軍備,以御外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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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緒八年(1882年,高宗十九年)四月,申櫶又代表朝鮮同美國締結《朝美修好通商條約》,該條約的締結標誌着朝鮮門户的全面開放。也正是由於這個原因,申櫶在這一年夏爆發的“壬午兵變”中遭到衝擊,此後遠離政壇,歸隱鄉間。光緒十年十二月十日(1885年1月25日)病逝,享年七十四歲。純宗隆熙年間賜諡號“壯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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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櫶著作
申櫶著有《申大將軍集》、《威堂書帖》、《金石源流彙集》、《民堡輯説》、《戎書撮要》、《沁行日記》等,其中《沁行日記》詳細記載了他在1876年與日本在江華島談判的經過(“沁”是江華島的簡稱),是研究《江華條約》和近代朝日關係的重要史料。
申櫶家庭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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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承政院日記》,高宗五年三月二十九日條:“又啓目:‘行知三軍府事申觀浩名字改以櫶……’依允。”
- 2. 《朝鮮王朝實錄·憲宗實錄》卷16,十五年正月十七日條:“……申觀浩為禁衞大將。”
- 3. 《承政院日記》,哲宗即位年七月二十五日條。
- 4. 黃玹.《梅泉野錄》:韓國國史編纂委員會,1955年:第10頁
- 5. 申櫶墓碑 .韓國金石文綜合影像情報系統
- 6. 《高宗實錄》卷4,四年正月十六日條。
- 7. 《承政院日記》,高宗四年九月十一日條:“傳曰:‘水雷炮製度雖出於《海國圖志》,以我國之不嫺軍務,今此模仿,昨又試放,能破大船,何患外寇?不可無示意,訓練大將申觀浩特為加資。’”
- 8. 姜瑋《古歡堂收草》文稿卷之三·,〈代申大官上桓齋樸相國書〉。
- 9. 《高宗實錄》卷13,十三年正月二十五日條:“議政府啓:‘昨以修好通商事,啓稟發關矣。條規講定,每煩公移於廟堂,自致日字之淹延,而有可以便民利國,則專之可也,古訓即然。以委任便宜、隨事裁斷之意,請知委於接見大官。’允之。”
- 10. 《高宗實錄》卷13,十三年二月初六日條。
- 11. 《純宗實錄》卷4,隆熙四年8月20日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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