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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能力指數法
鎖定
- 中文名
- 生產能力指數法
- 優 點
- 計算速度快,但精確度較低
- 注意事項
- 是要有合理的生產能力指數
- 計算公式
- 生產能力/已建類似項目的^n × f
生產能力指數法計算公式
計算公式:
擬建項目的投資額=
已建類似項目的投資額 ×(擬建項目的生產能力 / 已建類似項目的生產能力)^n × f
f——綜合調整係數,新老項目建設間隔期內定額、單價、費用變更等的綜合調整係數;
n——生產能力指數,在正常情況下,0≤n≤1;
()^n ——()的n次方。
生產能力指數法注意事項
上式表明造價與規模(或容量)呈非線性關係,且單位造價隨工程規模〔或容量〕的增大而減小。
1、若已建類似項目的規模和擬建項目的規模相差不大,生產規模比值在0.5—2之間,則指數n的取值近似為1;
2、若已建類似項目的規模和擬建項目的規模相差較大,但不大於50倍,且擬建項目規模的擴大僅靠增大設備規模來達到時,則n取值約在0.6—0.7之間;
3、若已建類似項目的規模和擬建項目的規模相差較大,但不大於50倍,且擬建項目規模的擴大靠增加相同規格設備的數量達到時,則n取值為0.8—0.9之間。
生產能力指數法與單位生產能力估算法相比精確度略高,其誤差可控制在±20%以內,儘管估價誤差仍較大,但有它獨特的好處:即這種估價方法不需要詳細的工程設計資料,只知道工藝流程及規模就可以;其次對於總承包工程而言,可作為估價的旁證,在總承包工程報價時,承包商大都採用這種方法估價。但要求類似工程的資料可靠,條件基本相同,否則誤差就會增大。
生產能力指數法主要應用於擬建裝置或項目與用來參考的已知裝置或項目的規模不同的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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