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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
鎖定
總承包是指發包人將建設工程的勘察、設計、施工等工程建設的全部任務一併發包給一個具備相應的總承包資質條件的承包人,由該承包人對工程建設的全過程向發包人負責,直至工程竣工,向發包人交付經驗收合格符合發包人要求的建設工程的發承包方式。發包人和總承包單位簽訂一份承包合同,俗稱“交鑰匙”“統包”或“一攬子”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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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共同印發推行《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以及《關於推進全過程工程諮詢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的政策文件和相關指導意見下,國有企業和政府投資項目原則上需要配備由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和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師做為總負責人的工程總承包管理團隊進行工程總承包工程建設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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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專業人才
- 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師
- 人才評價單位
- 中國建築科學研究院認證中心
- 所屬領域
- 建築工程
總承包基本概念
總承包政策文件
2019年12月23日,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促進建築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19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聯合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文件要求工程總承包單位應當設立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管理師,加強設計、採購與施工的協調,完善和優化設計,改進施工方案,實現對工程總承包項目的有效管理控制,工程總承包(EPC)項目經理應當熟悉工程技術和工程總承包項目管理知識以及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範,並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良好的職業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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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8月28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教育部、科技部、工業和信息化部、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人民銀行、市場監管總局、銀保監會聯合印發《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意見指出:大力推行工程總承包。新型建築工業化項目積極推行工程總承包模式,促進設計、生產、施工深度融合。引導骨幹企業提高項目管理、技術創新和資源配置能力,培育具有綜合管理能力的工程總承包企業,落實工程總承包單位的主體責任,保障工程總承包單位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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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承包專業人才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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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範成偉,明杏芬.建設法規:同濟大學出版社,2017.05:第65頁
- 2.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20-11-11]
- 3.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印發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辦法的通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21-03-15]
- 4.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於加快新型建築工業化發展的若干意見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引用日期2021-03-15]
- 5. 加強工程總承包專業技術培育,推動我國建設行業發展新曆程 .中國網物聯中國[引用日期2021-0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