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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私屬
鎖定
王莽代漢,託古改制,於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下詔,宣佈天下田改曰王田,奴婢曰私屬,不準買賣。又照孟軻提過的井田制“一夫一妻授田百畝”的原則,規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過一井(九百畝)的,應將餘田分給九族鄉鄰中無田或少田者。原來無田而應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則,得到了土地。
- 中文名
- 王田私屬
- 施行時期
- 王莽當政時
- 廢除時間
- 更始帝時期
- 拼 音
- wáng tián sī shǔ
王田私屬簡介
王田私屬評價
史學界對王田私屬制的評價向來存在較大爭議。蕭立巖認為王莽“試圖通過均田的形式,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兼併問題”,“王莽把均田的理想,變成實際的行動”。王田制在王莽居攝時是行之有效的,“如果在比較安定的環境中,採取適當的步驟,作為一時救濟之方,並不是絕對不可行的。”“如果王田制能夠堅持實行下去的話,王莽政權也許不會過早地垮台。”王莽“還宣佈了一項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社會政策,即改稱奴婢曰‘私屬’,禁止買賣,禁止虐殺。”“王莽通過政府法令形式宣佈此項政策,無疑會大大提高奴婢的社會地位,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奴婢的人身安全。”私屬制“雖然還不能算是一項解放奴婢的政策,但其進步意義則是無容爭辯的。”(《略論王莽及其改制》,《齊魯學刊》1981年第6期)
范文瀾肯定了王莽實行王田私屬制的意圖,但認為在當時行不通。他説:“王莽變法的真實意圖是在停止田宅奴隸的買賣,藉以停止豪強對土地人身兼併的繼續發展。這當時又是空虛的幻想。”(《中國通史》第二冊)翦伯贊主編的《中國史綱要》認為:王田制並不是真正改變私人的封建土地所有權,而只是凍結土地的買賣,以圖緩和土地兼併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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