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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田私屬

鎖定
西漢後期,地主官僚、大商人,兼併土地、佔有奴婢的情況十分嚴重。漢哀帝時,師丹曾建議限田、限奴婢,遭到當權的外戚、官僚的反對,未能實行。
王莽代漢,託古改制,於始建國元年(公元9年)下詔,宣佈天下田改曰王田,奴婢曰私屬,不準買賣。又照孟軻提過的井田制“一夫一妻授田百畝”的原則,規定一家男子不到八人而田過一井(九百畝)的,應將餘田分給九族鄉鄰中無田或少田者。原來無田而應授田的人,也按上述原則,得到了土地。
王莽的這一措施,意在緩和土地兼併和防止農民奴隸化。但詔令頒行後,分田授田的規定並未能施行,只是凍結了土地和奴婢的買賣,地主、官僚、大商人因繼續買賣土地、奴婢而獲罪的不可勝數。更始元年,宣佈廢除新朝皇帝王莽制定的“王田私屬”制度。
中文名
王田私屬
施行時期
王莽當政時
廢除時間
更始帝時期
拼    音
wáng tián sī shǔ

目錄

王田私屬簡介

王莽改制時,以詔令的形式規定:全國土地、奴婢,都歸皇帝所有,不準買賣。

王田私屬評價

史學界對王田私屬制的評價向來存在較大爭議。蕭立巖認為王莽“試圖通過均田的形式,從根本上解決土地兼併問題”,“王莽把均田的理想,變成實際的行動”。王田制在王莽居攝時是行之有效的,“如果在比較安定的環境中,採取適當的步驟,作為一時救濟之方,並不是絕對不可行的。”“如果王田制能夠堅持實行下去的話,王莽政權也許不會過早地垮台。”王莽“還宣佈了一項具有人道主義精神的社會政策,即改稱奴婢曰‘私屬’,禁止買賣,禁止虐殺。”“王莽通過政府法令形式宣佈此項政策,無疑會大大提高奴婢的社會地位,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奴婢的人身安全。”私屬制“雖然還不能算是一項解放奴婢的政策,但其進步意義則是無容爭辯的。”(《略論王莽及其改制》,《齊魯學刊》1981年第6期)
范文瀾肯定了王莽實行王田私屬制的意圖,但認為在當時行不通。他説:“王莽變法的真實意圖是在停止田宅奴隸的買賣,藉以停止豪強對土地人身兼併的繼續發展。這當時又是空虛的幻想。”(《中國通史》第二冊)翦伯贊主編的《中國史綱要》認為:王田制並不是真正改變私人的封建土地所有權,而只是凍結土地的買賣,以圖緩和土地兼併的過程。
郭沫若中國史稿》則完全持否定態度,認為:“當時封建土地私有制已經根深蒂固,企圖推行‘王田’制度,顯然是一種歷史的倒退。”胡寄窗以為:“絕不像有些人説的王莽要解放奴婢,因為私奴婢即使絕跡,官奴婢還可以大量存在。”(《中國經濟思想史》中冊)郭廷康等甚至認為:“王莽要把全國土地最大限度地兼併到王室手中,也就是他自己手中,從而把廣大農民重新禁錮在井田上,淪為王室的奴隸。”(《論王莽的託古改制》,《文史哲》1976年第1期) [1] 
參考資料
  • 1.    程有為.建國以來王莽改制問題討論綜述[J].中國史研究動態,1983(1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