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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偉
(河北省邢台市鉅鹿縣原縣委書記)
鎖定
- 中文名
- 王志偉
- 國 籍
- 中國
- 民 族
- 漢族
- 出生地
- 河北省深州市
- 出生日期
- 1965-01-05
- 性 別
- 男
- 住 址
- 邢台市
王志偉人物履歷
王志偉人物事件
王志偉強制措施
2015年6月26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行賄罪對王志偉指定居所監視居住,2015年7月27日石家莊市人民檢察院決定對王志偉刑事拘留,2015年8月13日河北省人民檢察院對王志偉決定逮捕,並由石家莊市公安局執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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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偉雙開處分
2015年12月,經省委批准,省紀委對鉅鹿縣委原書記王志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王志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嚴重違反組織紀律,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其中,採取不正當手段謀取職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問題涉嫌犯罪。
王志偉一審宣判
河北省高邑縣人民法院審理高邑縣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志偉犯行賄罪、受賄罪一案,於2016年7月4日作出(2016)冀0127刑初35號刑事判決:一、被告人王志偉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合併處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二、被告人已退繳在案的涉案20萬元受賄款項,由偵查機關予以沒收,上交國庫。原審被告人王志偉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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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偉二審裁定
2016年9月30日,河北省石家莊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後認為,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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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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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王志偉行賄、受賄二審刑事裁定書 .中國裁判文書網.2016-12-23[引用日期2018-12-27]
- 2. 河北省委決定免去鉅鹿縣委書記王志偉領導職務 .河北黨建網[引用日期2015-07-15]
- 3. 河北省檢察院依法對邢台市鉅鹿縣原縣委書記王志偉決定逮捕 .中國經濟網[引用日期2015-08-18]
- 4. 河北鉅鹿縣委原書記王志偉嚴重違紀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中國經濟網綜合[引用日期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