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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華

(湖南常德鼎城區原副區長)

鎖定
王建華,男,1962年10月21日出生於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漢族,研究生文化,中共黨員。
2013年5月14日,經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建華受賄一案,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建華十年有期徒刑。
中文名
王建華
國    籍
中國
民    族
漢族
出生日期
1962年10月21日
出生地
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區

王建華人物履歷

王建華接受審判 王建華接受審判
案發前任常德市經致遠土地整理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兼黨總支書記,正處級,歷任常德市鼎城區副區長、區委宣傳部長等職。

王建華人物事件

司法機關認定王建華身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其行為依法構成受賄罪。故根據本案事實、情節和王建華犯罪後表現對其作出上述判決 [1] 
2013年5月14日,經湖南省臨澧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建華受賄一案,一審法院以受賄罪判處王建華十年有期徒刑。 [1] 
經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0年間,王建華在擔任常德市鼎城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期間,利用分管城建的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協調徵拆矛盾、工程款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2次非法收受劉某賄賂共計30萬元。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