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獦獠

鎖定
獦獠是對古代西南方少數民族的稱呼。《新唐書·南蠻》有記述:“戎、瀘間有獦獠,居依山谷林菁,逾數百里。俗喜叛,持牌而戰,奉酋帥為王,號曰婆能,出入前後植旗。”
中文名
獦獠
出    處
《新唐書·南蠻》
讀    音
gé liáo
分    類
名詞
釋    義
古指西南少民

獦獠簡介

所謂“獠”是古代中央皇朝對在中國華南地區部分少數民族的蔑視貶稱,僚常和俚並稱“俚獠”、“夷獠”等。為此在這裏我們把“獠”寫作僚。
僚人在元末明初主要生存在嶺南等地。《通考輿地考》説:“自嶺而南,當唐虞三代蠻夷之國。”因此,人們通常將古代西南的部落。
秦漢年間,中原擴張到嶺南地區,引發持續三個多世紀的中原軍民移民潮。與此同時,珠江流域的部落的情況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漢後始稱俚僚。
唐後期“俚”續漸消失。而取而代之的是“獠”。史籍常將俚僚並稱。《魏書》稱為古南蠻的別種。在嶺南地區,僚常和俚並稱。在雲南、貴州一帶,古代僚人又稱南蠻。漢武帝開西南夷時,在夜郎境內的民族大部分為“夷僚”。漢初在夜郎地區設置的牂牁郡17縣,都有僚人分佈。東晉時,居住在今廣西和貴州境內的僚人部分北上遷入四川,分佈“自漢中以達於邛笮”的廣大區域內。

獦獠相關文獻

宋 米芾《寄薛郎中紹彭》詩之二:“ 懷素 獦獠小解事,僅趨平淡如盲醫。”按, 懷素 為 長沙 人。
蘇曼殊斷鴻零雁記》第三章:“[吾]方謂三郎孤寒無依,欲馳書白夫人,使爾東歸,離彼獦獠。” [1] 
《壇經·行由品》:“祖言:‘汝是 嶺 南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
六祖壇經》中的「獦獠」一辭。「獦」應是「獵」的俗字,「獠」是夷蠻之人,多以漁獵為生,「獦獠」意為田獵漁捕之獠,已大體接近文獻本義。「獦獠」又讀為「獵獠」。

獦獠辭義新解

敦煌寫本《六祖壇經》中的“獦獠”究竟應當如何解釋?《中國文化》先後刊發潘重規蒙默先生兩篇研究論文。潘先生以為“獦”應當是“獦”的俗字,獠是夷蠻之人,多以漁獦為生。“獦獠”意為田獦漁捕之獠人,田獦魚捕與學佛道路背道而馳,因此才引出五祖弘忍和尚那關鍵性的一問:“汝是嶺南人,又是獦獠,若為堪作佛?”蒙先生則認為僚人遲至晚唐五代尚無打獦習俗,“獦獠”當為“仡佬”的異寫,不當讀為“獦獠”,“獦”字只借其音葛而已。僚人於唐宋之世最為人賤,“獦獠若為堪作佛”,乃濺鄙視同禽獸之詈語也。
筆者以為《壇經》討論“獦獠”能不能成佛,猶如討論斷絕一切善根的“一闡提”能不能成佛一樣,是佛教史上有關佛性問題的一大重要公案,值得認真研究以求進一步澄清。故敢在潘,蒙兩先生之説外,另為“獦獠”釋義提一新解——“獦獠”仍當讀為“獦獠”,殆指“獦頭獠人”,而非“打獦獠人”。“獦獠”讀為“仡佬”乃是後起義,其中另有一層文化習俗演變的曲折在。茲先引《魏書》卷一O一《獠傳》如下:
獠者,蓋南蠻之別種,自漢中達於邛笮,川洞之間,所在皆有。種類甚多,散居山谷,略無氏族之別,又無名字,所生男女,惟以長幼次第呼之。其丈夫稱“阿謩”、“阿段”,婦人“阿夷”、“阿等”之類,皆語之次第稱謂也。依樹積木,以居其上,名曰“幹欄”,幹欄大小,隨其家口之數。往往推長者為王,亦不能遠相統攝。父死則子繼。獠王各有鼓角一隻,使其子弟自吹擊之。好相殺害,多不敢遠行,能卧水底持刀剌魚。其口嚼食並鼻飲。死者豎棺而埋之。性同禽獸,至於憤怒,父子不相避,惟手有兵刃者先殺之。若殺其父,走避,求得一狗以謝其母,母得狗謝,不復嫌恨。若報怨相攻擊,必殺而食之。平常劫掠,賣取豬狗而已。親戚比鄰,指授相賣,被賣者號哭不服,逃竄避之,乃將買人捕逐,指若亡判,獲便縛之。但經被縛者,即服為賤隸,不敢稱良矣。亡失兒女,一哭便止,不復追思。惟執盾持矛,不識弓矢。用竹為簧,羣聚鼓之,以為音節。能為細布,色至鮮淨。大狗一頭,買一生口。其俗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殺之人,美鬚髯者必剝其麪皮,籠之於竹,及燥,號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至有賣其昆季妻孥盡者,乃自賣以供祭焉。鑄銅為器,大口寬腹,名曰“銅爨”,既薄且輕,易於熟食。……
以上言獠人之文化習尚,其特徵約為這樣九點:
(一)散居山谷,積木為樓,居不着地,樓名幹欄;
(二)以銅鼓為貴,惟僚王有之,精於鑄造,尤擅鑄銅;
(三)習鼻飲;(四)葬俗特殊,豎棺而埋;
(五)嗜犬,殺父以狗謝母贖罪;
(六)報怨相攻,必殺而食之;
(七)不識弓矢;
(八)能紡織,有細布;
(九)畏鬼神,尤尚淫祀,所殺之人,美鬚髯者必剝其麪皮,籠之於竹,及燥,號之曰鬼,鼓舞祀之,以求福利。
其中第七條不識弓矢,《北史·僚傳》言之,《通典·邊防典》亦言之,可證獠人確無狩獦習俗。而從幹欄式居屋判斷,亦足證獠人乃是水稻耨耕民族。故“獦獠”之“獠”不可能訓為狩獦,此點蒙先生考之已詳,姑且不贅。惟第九條述及之習俗最為令人駭異可怕,《北史·僚傳》、《通典·邊防典》俱有記載,不能不加以特別重視,而這正是我們要討論的獦頭習俗。
獦頭即獦取人頭,以為祭祀之用。屈原《招魂》:“魂兮歸來,南方不可以止些;雕題黑齒,得人肉而祀,以其骨為醢。”這是最早提到嶺南有獦頭風俗的記載。廣西西林普馱出土一西漢銅棺,四面及四角掛有八件銅製面具,象徵死者生前曾是獦頭勇士。可見獦取人頭的習俗起源甚早。獦頭往往出於仇殺械鬥。“檀萃《説蠻》謂僚人相鬥殺,得美鬚髯者,則剜其面,籠之以竹,鼓而行祭,竟以邀福”。陸次雲峒溪纖志》亦稱“(獠人)報仇相殺,必食其肉,披其面而籠之竹,鼓譟而祭,謂可連福。”又烏滸人與僚習俗頗相近,實亦僚人中的一支。《墨子·魯問篇》:“楚之南有啖人之國焉,其國長子生則解而食之,謂之宜第”。同書《節葬篇》:“越之東有核沐之國者,其長子生則解食之,謂之宜弟”。《後漢書·南蠻傳》謂敢人國,“生首子輒解而食之,謂之宜弟,……今烏滸人是也。”李賢注引《南州異物志》:“烏滸,地名,在廣州之南,交州之北,恆出道間,伺候行旅,輒出擊之,利得人食之。”諸書所言,當為一事。《太平覽》卷七八六引《南州異物志》則稱烏滸“出得人歸家,合聚鄰里,懸死人當中,四面向坐,擊銅鼓歌舞飲酒”。此所言即獦頭習俗,可證烏滸屬獦頭文化圈。再證以《御覽》卷七八六引《廣州記》:“晉興有烏滸人,以鼻飲水,口中進如故,”可知其與《魏書》第二條用銅鼓,第三條習鼻飲相合,則烏滸、獠人必為同一族類,斷無疑義。
頭顱是生命、靈魂和地位的象徵,以人頭向神錄祭祀乃是最珍貴的奉獻。因此獦頭實為頭顱崇拜的一種原始方式,一種最極端的原始方式而食人也可視為認同的一種原始方式,即通過食人獲取對方的勇猛、強壯、活力等素質而形成自我的一種原始方式。僚族獦頭祭祀的具體過程今已無法詳考,但我們仍可以四十年代雲南佤族保存的獦頭血祭活動窺見一斑。今將《文化學辭典》介紹“獦頭血祭”的文字轉錄於下:
《魏書》特別提到獦頭祭祀以美鬚髯者為珍貴,其原因也可在佤族獦頭習俗中找到解釋。“按照佤族人的看法。‘美鬚髯’的功能是達到一祭數熟。這説明獦頭源於一種相似巫術:認為發須稠密必然導致穀物茂盛,認為獦頭血祭類似於一種灌溉——以神聖之血奉獻於神靈,以求得大自然甘汁的還報。在商周時代的藻禮中,我們看到了與此相同的一種巫術行為。因此可以説,獦頭風俗是在把發祭和血祭的巫術行為同頭顱崇拜結合起來的時候,揭開它的歷史序幕的。”
佤族獦頭之前,首先要由該寨窩即看好“雞卦”,然後才有組織地去砍頭。有趣的是,這一文化現象也可在僚族習尚中找到。雞卜,顏師古注引李奇雲:“持雞骨卜,如鼠卜。”《桂海虞衡志》:“雞卜,南.人佔法。以雄雞雛執其兩足,焚香禱所佔,撲雞殺之,拔兩股骨,洗淨,線束之,以竹籤插束處,使兩骨相背於筵端,報竹再祝。法有十八變……”周去非《嶺外代答》卷10:“南人以雞卜。”這種有別於北方民族的占卜方法的一致,當然不能僅視為巧合,由此可證獠人的獦頭祭典必然與佤族有相似之處。
考證僚族確實存在獦頭文化習俗後,我們再綜合潘、蒙兩文所引證的文獻,就可以從史實存在及字義訓釋兩方面為“獦頭”説作出定論了。案“獦”,與“獦”通已見於《集韻·叶韻》:“獦,通作獦。”《賈子新書·勢卑》:“今不獦猛獸而田彘,所獦得毋小,所搏得毋不急乎?”可證“獦”與“獦”互通,至遲兩漢時已如此。《顏氏家訓·書證篇》更謂:“自有訛謬,過成鄙俗……‘獦’化為‘獦’,‘寵’變成‘籠’。”故南朝梁蕭若靜《石橋詩》,則將“獦人”徑直寫作“獦人”。再證以敦煌寫本佛經,諸如《大方便佛報恩經》:“我等宿世造何惡行……為田獦魚捕”;《佛説父母重經》:“迦夷國主人山射獦,挽弓射鹿”;《大般涅架經》:“佛造迦葉,我涅粲七百歲後,是魔波旬漸當阻壞我之正法。譬如獦師身服法衣,魔王波旬亦復如是。”《優婆塞戒》:“十一作獦師”,都説明“獦”“獦”本可以互通。而將“獦”讀為“獦”,在《壇經》特殊語境中,其釋義又只能是“獦頭”而非“獦人”。潘先生尚舉《正名要錄》中的正字“臘”,俗寫為作臈,以為乃“獦”作“獦”之補充證明,其與敦煌寫本渚條雖較《顏氏家訓》為晚,且不如《家訓》所言明確,但是以之與敦煌《壇經》前後同時的文獻相互為證,應該説更有力地增加了唐代語境“獦”可訓為“獦”的堅強證據。
《壇經》所説的嶺南“獦獠”,漢唐間曾大量入蜀。《華陽國志》卷9《李特雄期壽勢志》言:“蜀土無獠,至是始從山出,自巴至犍為,佈滿山谷。”《晉書》卷121《李勢載記》雲:“初,蜀土無獠,至些始從山而出,北至犍為、梓潼,布在山谷,十餘萬落,不可禁制,大為百姓之患。”僚人分佈之地區,落圍極其廣大。《太平御覽》卷168引《四夷縣道記》雲:“李特孫壽時,有羣獠十餘萬從南越人蜀漢間,散居山谷,因斯流佈。”可證獠主要從南越人蜀漢,路線則經自舸羣。仡佬族即唐代從獠族中分化出來的單一民族,迄今仍主要居住在貴州境內。《新唐書·南蠻傳下》説:
戒瀘間有葛獠,居依山谷林箐,逾數百里。俗喜叛,州縣撫視不至。必合黨數千人,持排而戰,奉酋帥為王,號曰“婆能”,出入前後植旗。①
此處之“葛獠”,《元和郡縣誌》卷3廣錦州洛甫縣條”作“仡僚”,其餘諸種文獻或作“狍豬”,或作“狺獠”,或作“土獠”,或作“禿老”,要之,皆為今仡佬族族稱同音異寫。蓋“獦”一字多音,此處僅借其音葛而已。朱輔《溪蠻叢笑》葉錢序雲:
五溪之蠻皆盤瓠種也,聚落區分,名亦隨異。源其故壤,環四封而居者今有五:曰獦(苗),曰搖(瑤),曰獠,曰撞,曰狍栳。
將“獠”與“仡佬”並列,顯見宋代已自覺到其為兩種不同的民族。而仡佬從獠分化出來,如果考察其原因,最重要的一點,則不能不説是在與華夏文化接觸過程中,逐漸改變或放度了獦頭及食人的習俗。遍查文獻,《魏書·僚傳》所載第六、第九兩條習尚,絕不見唐宋以來的仡佬族,而其餘諸條,如(一)幹欄居屋;(二)以銅鼓為貴;(三)習鼻飲;(四)豎棺而埋;(五)嗜犬;(六)能紡織等,各種文獻仍多有記載,在仡佬族習俗中長期餘留。正是獦頭與食人文化風俗的消失,使同於仡佬的“葛獠”不再具有“獦頭獠人”的涵義,後世反依據其衣着及習俗的某些差異,從內部將他們分為“紅仡佬”、“花仡佬”、“剪頭仡佬”等等。明瞭這一文化演變的深層曲折,也就不難理解宋黃庭堅《過洞庭青草湖詩》:“行矣勿遲留,蕉林追獦獠”;米芾《寄薛郎中紹彭詩》:“懷素獦獠小解事,僅趨平淡如盲翳”;其中之“獦獠”,又何以同於“仡佬”歟!獦頭的習尚當然不止限於獠人,除前述雲南佤族外,台灣番人亦有此風俗。
參考資料
  • 1.    獦獠  .百度詞典.2016-10-01[引用日期2016-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