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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湄公河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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瀾滄江-湄公河合作(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簡稱“瀾湄合作”,是2014年1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17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上提出建立的合作機制,參與成員包括中國柬埔寨老撾緬甸泰國越南 [1] 
首次外長會2015年11月12日在雲南景洪舉行。中國、泰國、柬埔寨、老撾、緬甸、越南六國外長就進一步加強瀾滄江-湄公河國家合作進行深入探討,達成廣泛共識,一致同意正式啓動瀾湄合作進程,宣佈瀾湄合作機制正式建立。
中文名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
外文名
Lancang-Mekong Cooperation [1] 
簡    稱
瀾湄合作 [1] 
成    員
中國、柬埔寨、老撾、緬甸、泰國、越南 [1] 
建立時間
2015年11月12日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合作成立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發展歷程

2014年11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強在第17次中國—東盟領導人會議上提出建立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簡稱“瀾湄合作”)機制。2016年3月,瀾湄合作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海南三亞舉行,全面啓動瀾湄合作進程。2018年1月,瀾湄合作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標誌瀾湄合作從培育期邁向成長期。 [1]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合作宗旨

深化瀾湄六國睦鄰友好和務實合作,促進沿岸各國經濟社會發展,打造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共建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增進各國人民福祉,助力東盟共同體建設和地區一體化進程,為推進南南合作和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作出貢獻。 [1]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合作體系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主要機制

領導人會議、外長會、高官會、外交及各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會。 [1]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合作成員

中國、柬埔寨、老撾、緬甸、泰國、越南。 [1]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合作特點

中國外交部長王毅在曾向中外記者表示,瀾湄合作是由全流域六國自主自願發起的新型次區域合作,與其它現有的湄公河合作機制相比,瀾湄合作有幾個突出特點:
(一)更加註重接地氣。瀾湄合作是為六國發展量身定做,更加符合六國共同需求,重在為六國民眾帶來看得見、摸得着的福祉;
(二)更加註重行動力。瀾湄合作以項目為本,重在高效務實,儘可能減少不必要的程序和會議,力求通過直接落實具體項目,為次區域發展帶來實實在在的成果;
(三)更加註重全面性。與其它次區域合作機制專注於單一領域不同,瀾湄合作涵蓋政治、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三大領域,有利於全面對接東盟共同體建設,提升地區合作的整體水平;
(四)更加註重包容性。瀾湄合作無意取代現有各種湄公河機制,而是旨在相互補充,相互促進,相輔相成,協調發展,發揮各自優勢,共同促進次區域的發展繁榮。事實證明,瀾湄合作正在為帶動和促進其它次區域合作發展發揮積極作用。中國願繼續以適當方式參與各種涉湄公河合作機制,也歡迎域內外各國支持和參與瀾湄合作進程。 [2]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歷屆會議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領導人會議

2016 年3月23日,首次領導人會議在海南三亞舉行。李克強總理和湄公河國家領導人一致同意秉持共商、共建、共享精神,對接發展戰略,統籌合作資源,共享發展成果,共建團結互助、平等協商、互利互惠、合作共贏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各方共同確認了“3+5 合作框架”,即堅持政治安全、經濟和可持續發展、社會人文三大支柱協調發展,優先在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農業和減貧領域開展合作。會議發表了《首次領導人會議三亞宣言》和《瀾湄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通過了《早期收穫項目聯合清單》。 [1] 
三亞宣言部分內容
我們重申對瀾滄江-湄公河次區域和平、穩定、可持續發展和繁榮的承諾,決心加強相互信任與理解,合力應對地區面臨的經濟、社會和環境挑戰,以釋放本地區巨大的發展潛力。
我們強調瀾湄合作應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東盟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和中國-東盟合作全面對接,與現有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
我們進一步強調瀾湄合作將建立在協商一致、平等相待、相互協商和協調、自願參與、共建、共享的基礎上,尊重《聯合國憲章》和國際法。
我們一致認為瀾湄合作將在“領導人引領、全方位覆蓋、各部門參與”的架構下,按照政府引導、多方參與、項目為本的模式運作,旨在建設面向和平與繁榮的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樹立為以合作共贏為特徵的新型國際關係典範。
同意瀾湄務實合作包括三大合作支柱,即(1)政治安全,(2)經濟和可持續發展,(3)社會人文。
認可作為瀾湄合作首次外長會成果的瀾湄合作初期五個優先領域,即互聯互通、產能、跨境經濟、水資源和農業減貧合作。
一致同意採取以下措施:
1、推動高層往來和對話合作,增進次區域互信理解,以加強可持續安全。
2、鼓勵各國議會、政府官員、防務和執法人員、政黨和民間團體加強交流合作,增進互信與瞭解。支持舉辦瀾湄合作政策對話和官員交流互訪等活動。
3、根據各成員規定和程序,通過信息交換、能力建設和聯合行動協調等加強執法安全合作,支持建立執法合作機構,推進有關合作。
4、加強應對恐怖主義、跨國犯罪、自然災害等非傳統安全威脅的合作,共同應對氣候變化,開展人道主義援助,確保糧食、水和能源安全。
5、推動中國-東盟戰略伙伴關係發展,加強在東盟與中日韓、東亞峯會、東盟地區論壇等區域合作機制中的合作。
6、鼓勵中國的“一帶一路”倡議與瀾湄合作活動和項目及包括《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在內的湄公河國家相關發展規劃之間的對接。
7、加強瀾湄國家軟硬件聯通,改善瀾湄流域線、公路線和鐵路線網絡,推進重點基礎設施項目,在瀾湄地區打造公路、鐵路、水路、港口、航空互聯互通綜合網絡。加快電力網絡、電信和互聯網建設。落實貿易便利化措施,提升貿易投資,促進商務旅行便利化。
8、如本次會議通過的《瀾滄江-湄公河國家產能合作聯合聲明》所述,拓展工程、建材、支撐產業、機械設備、電力、可再生能源等領域產能合作,構建次區域綜合產業鏈,共同應對成員國面臨的經濟挑戰。
9、支持加強經濟技術合作,建設邊境地區經濟合作區、產業區和科技園區。
10、通過各種活動加強瀾湄國家水資源可持續管理及利用方面合作,如在中國建立瀾湄流域水資源合作中心,作為瀾湄國家加強技術交流、能力建設、旱澇災害管理、信息交流、聯合研究等綜合合作的平台。
11、開展農業技術交流與農業能力建設合作,在湄公河國家合作建立更多的農業技術促進中心,建設優質高產農作物推廣站(基地),加強漁業、畜牧業和糧食安全合作,提高農業發展水平。
12、落實“東亞減貧合作倡議”,在湄公河國家建立減貧合作示範點,交流減貧經驗,實施相關項目。
13、強調穩定的金融市場和健全的金融架構對實體經濟發展的重要性,支持各國努力加強金融監管能力建設和協調。繼續研究並分享經驗,以推進雙邊本幣互換和本幣結算,深化金融機構合作。
14、作為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成員國,支持亞投行高效運營,為彌補基礎設施建設領域的融資缺口,向亞投行尋求支持。
15、鼓勵可持續與綠色發展,加強環保和自然資源管理,可持續和有效地開發和利用清潔能源,建設區域電力市場,加強清潔能源技術交流與轉讓。
16、共同推動《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談判,期待談判於2016年如期完成,促進東亞貿易和投資便利化。
17、加強成員國之間文化交流,支持文化機構和藝術家間的交流合作,探討建立瀾湄人文交流平台的可能性。推動政府建立的文化中心充分發揮作用,開展形式多樣的文化交流。
18、提升科技合作和經驗分享,深化人力資源開發、教育政策、職業培訓合作和教育主管部門及大學間交流。
19、加強公共衞生合作,特別是在傳染病疫情監測、聯防聯控、技術設備、人員培訓等領域加強合作,推動建立瀾湄熱帶病監測預警平台,推動傳統醫藥合作。
20、增進旅遊交流與合作,改善旅遊環境,提升區域旅遊便利化水平,建立瀾湄旅遊城市合作聯盟。
21、鼓勵媒體、智庫、婦女、青年等交流,打造六國智庫聯盟和媒體論壇,繼續舉辦瀾滄江-湄公河青年友好交流項目。
22、每兩年舉行一次瀾湄合作領導人會議,並根據需要舉行領導人特別會議或非正式會議,旨在為瀾湄合作長遠發展進行戰略規劃。外長會每年舉行一次,負責合作政策規劃和協調。根據需要舉行外交高官會和工作組會,商討具體領域合作。未來視合作需要不斷完善瀾湄合作機制建設。
23、歡迎中方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優惠性質貸款和專項貸款,用於推進瀾湄合作。歡迎中方承諾未來3年向湄公河國家提供1.8萬人年獎學金和5000個來華培訓名額,用於支持瀾湄國家間加強合作。
24、認可“早期收穫項目聯合清單”,期待有關項目儘早實施,惠及所有成員國。各國領域部門應組建聯合工作組,規劃落實具體項目。
25、加強各領域人才培訓合作,提升瀾湄國家能力建設,為瀾湄合作的長遠發展提供智力支撐。
26、鼓勵六國政府部門、地方省區、商業協會、民間組織等加強交流,商討和開展相關合作。 [3] 
2018年1月10日,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在柬埔寨金邊舉行,會議的主題是“我們的和平與可持續發展之河”。會議發表了《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和《第二次領導人會議金邊宣言》,散發了《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合作項目清單》和“六個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報告”。李克強總理同湄公河五國領導人高度讚賞機制成立以來取得的重要成果,表示將共同發揚瀾湄精神,推進瀾湄合作,將“3+5合作框架”升級為“3+5+X合作框架”,重點在水資源、產能、農業、人力資源、醫療衞生等領域開展合作,為促進本地區發展和六國人民福祉作出更大貢獻。 [1]  [4] 
金邊宣言:在短短不到兩年時間裏,瀾湄合作機制已從萌芽期發展為成熟的區域合作機制,成為促進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減少發展差距、支持東盟共同體建設、促進南南合作、推動落實聯合國2030年可持續發展議程的重要機制;瀾湄合作機制已經建成水資源合作中心、瀾湄環境合作中心、全球湄公河研究中心,瀾湄合作專項基金已經開始運轉;與會領導人對在第一次領導人會議上提出的45個早期收穫項目以及第二次外長會中方提出的13個倡議取得的實質進展非常滿意,高度讚揚中國設立瀾湄合作專項基金以及促進瀾湄國家交流與合作的努力;瀾湄合作應秉持開放包容精神,與東盟共同體建設優先領域和中國-東盟合作全面對接,與現有次區域機制相互補充、協調發展。要根據全球力量的不斷變化和發展趨勢,通過與《東盟互聯互通總體規劃2025》、東盟一體化倡議、“一帶一路”倡議以及各國發展戰略合作,實現共贏;宣言認為,瀾湄合作機制已從培育期發展到成長期,未來將進一步加強在五個優先領域的合作,拓展新的合作領域,應對瀾湄國家的發展要求,優化合作模式,合力打造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 [4]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外長會

2015 年11月12日,首次外長會在雲南景洪舉行,通過了《瀾湄合作概念文件》、《首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確立了瀾湄合作目標、原則、重點領域和機制框架等內容,同意儘快實施一批早期收穫項目,並就首次領導人會議相關安排達成共識。 [1] 
2016 年12月23 日,第二次外長會在柬埔寨暹粒舉行。會議通過了《第二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首次領導人會議主要成果落實進展情況表》和《優先領域聯合工作組籌建原則》。王毅外長與湄公河五國外長一致同意加強瀾湄合作機制建設、務實合作和長遠規劃,建議在各國外交部設立瀾湄合作國家秘書處,制定《瀾湄合作五年行動計劃(2018-2022)》,落實好早期收穫項目。會議標誌着瀾湄合作進入全面實施的新階段。 [1] 
2017年12月15日,第三次外長會在雲南大理舉行。會議發表了《第三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宣佈了《2017年度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項目清單》,宣佈建立“瀾湄合作熱線信息平台”,散發了《首次領導人會議和第二次外長會倡議落實清單》。王毅外長同湄公河五國外長高度評價瀾湄合作啓動一年半以來取得的顯著進展,指出全方位合作態勢初步形成,未來合作規劃基本成型,各方將致力於打造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共建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此次會議為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做了充分準備。 [1] 
2018年12月17日,第四次外長會在老撾琅勃拉邦舉行,六方一致同意開始討論共同構建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的具體方案,開展高質量產能合作,推動在教育、海關、衞生、青年等領域進行更深入合作,探討促進瀾湄地方合作的路徑。會議通過了《第四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散發了《<五年行動計劃>2018年度進展報告》、“2018年度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項目清單”和六國智庫共同撰寫的《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研究報告》,發佈了瀾湄合作會歌。 [1] 
2020年瀾湄合作第五次外長會議六方外長合影 2020年瀾湄合作第五次外長會議六方外長合影 [5]
2020年2月20日,瀾滄江-湄公河合作第五次外長會在老撾萬象舉行。與會各國外長都對中方抗擊新冠肺炎疫情表示堅定支持,相信中方將盡快戰勝疫情。外長們回顧了瀾湄合作第二次領導人會議和第四次外長會成果落實情況,感謝中方為促進瀾湄國家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的幫助,對既定合作框架內項目特別是水資源、民生等領域合作進展表示滿意,認為深化瀾湄合作有助於更好應對面臨的挑戰。外長們贊同王毅國務委員兼外長關於下階段瀾湄合作建議,同意為年內舉行第三次領導人會議做好認真籌劃和準備。會議通過了《瀾湄合作第五次外長會聯合新聞公報》。 [5] 

瀾滄江-湄公河合作中方參與

中國秉持發展為先、平等協商、務實高效、開放包容的瀾湄精神,同湄公河五國加強溝通配合,積極推進機制平台建設,大力開展各領域務實合作,有序推進重大發展項目。中方出席了歷次瀾湄合作重要會議,舉辦和參與了大量合作項目。中方設立了瀾湄合作專項基金,支持六國提出的中小型合作項目。中方提供人民幣優惠貸款、優惠出口買方信貸和產能合作專項貸款,用於支持瀾湄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和產能合作項目。中方許多政府部門和地方參與瀾湄合作,有力地拓展了合作領域,提升了瀾湄意識,為打造瀾湄流域經濟發展帶、建設瀾湄國家命運共同體發揮了積極作用。 [6]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