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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字廢止

鎖定
漢字廢止是指近代以後原漢字文化圈內的中國日本韓國/朝鮮、越南等國作出的廢除改革漢字,主張採用本民族的表音文字的運動。
中文名
漢字廢止
釋    義
廢除漢字通用,改用表音文字

漢字廢止中國

大陸對漢字的簡化
1920年2月1日,錢玄同在《新青年》上發表《減省漢字筆畫的提議》一文。
1934年8月,魯迅在《漢字和拉丁化》一文中寫道:“不錯,漢字是古代傳下來的寶貝,但我們的祖先,比漢字還要古,所以我們更是古代傳下來的寶貝。為漢字而犧牲我們,還是為我們而犧牲漢字呢?這是隻要還沒有喪心病狂的人,都能夠馬上回答的。”同年12月他在《關於新文字》一文中進而表示:“方塊字真是愚民政策的利器……漢字也是中國勞苦大眾身上的一個結核,病菌都潛伏在裏面,倘不首先除去它,結果只有自己死。” [1] 
1935年8月21日,國民政府教育部公佈《第一批簡體字表》,次年2月宣佈廢止。
1953年毛澤東主席指出:“作簡體字要多利用草體,找出簡化規律,作出基本形體,有規律地進行簡化。漢字的數量也必須大大減縮。只有從形體上和數量上同時精簡,才算得上簡化。”
1954年12月,中國文字改革研究委員會改組為中國文字改革委員會,簡稱文改會,直屬於國務院。
1955年1月中國文改會擬定了《漢字簡化方案(草案)》。
1956年1月《漢字簡化方案》由國務院正式公佈。為慎重起見,方案中的簡化字和簡化偏旁,從1956年2月至1959年7月先後分四批推行。
1964年5月文改會編印出《簡化字總表》。經過補充、調整,簡化字由方案收錄的515個增加到2236個。
1977年,曾公佈《第二批漢字簡化方案》,發佈“二簡字”,試用一段時間(約八年)後,因為字形過於簡單且混亂而宣佈廢除。
1986年10月經國務院批准,重新發表《簡化字總表》,又對原來總表中的個別字進行了調整。
台灣地區簡化漢字的做法
國民黨退踞台灣以後,1952年再度提起漢字簡化問題。蔣介石又曾動議,旋即遇到以胡秋原為代表的反對派強烈抵制,終於再一次擱淺。
又經過二十多年的觀察、對照和反思,台灣教育部在陳立夫等國民黨元老的主導下,於 1980年推出了第三次改革,但是這次卻是悄悄的改進,完全沒有大肆張揚,只是出版了一本供五年級以上青少年習用的《標準行書範本》。該書羅列了四千零十個漢字的行書字體,其中包括五百八十五個與大陸簡化字完全一樣的行書漢字,另外還有金字旁、馬字旁和鳥字旁的行書漢字共一百多個,跟大陸簡化字稍有不同,相當近似。這些簡化字實際上本來就是海峽兩岸歷史上早就存在的民間書寫俗體字。這些字體不作為書刊、文件的正式書體,而是作為民間的快速書寫體。
又一個二十多年過去了,台灣的各階層人民平時閲讀的都是繁體的傳統漢字,書寫時可以使用標準行書範本中的那些簡化書寫體,還可以無師自通地寫一些類推簡化書寫體。識繁寫簡的情況已經在台灣蔚成風氣。

漢字廢止日本

漢字廢止歷史背景

1842年,清朝在鴉片戰爭中被英國船隊擊敗,消息傳到日本後,不但令日本震動,文化界亦開始質疑漢字文明已不足持。廢漢字、立新字,成為當時日本文化界的熱門話題。然而,漢字深植日本文化,文化界和政府對廢漢條件和程序未有共識;漢字知識亦由貴族把持,廢漢字長期處於書生議論階段。
在改革日本語的思潮中,應以哪套文字取而代之,成為另一爭論焦點。此際日本實施大政奉還,天皇按古制重新接掌政權,日人亦要從上古大和文化中尋找民族主義的基礎,民間出現一片復古熱;但明治維新卻同時大舉引進西學,崇尚歐美文明。新舊文化交替,也令文字改革呈現多元路線:學者們或提倡假名,或羅馬字派,或新造文字、又或廢除日語,轉説英語;而羅馬字派、假名派、新文字派在各自的派系內,對於應採用哪種書寫方法又有分歧。

漢字廢止國語改革

從影響現代日語這個角度來看,戰後所進行的國語改革,是所有漢字政策造成影響最大的政策之一。
此項改革基於一種發源於被佔領時期的意見,即認為“對日本的傳統進行重新檢討(或者排斥)的時期已經到來”。1946年4月,志賀直哉在雜誌《改造》上發表《國語問題》(國語問題),提議廢除日語,採用世界上最美的語言——法語。同年11月12日,《讀賣報知新聞》(読売報知新聞,今日的《讀賣新聞》前身,另注:日語“新聞”中文意為報紙)發表題為《廢止漢字》(漢字を廃止せよ,意為:《一定要廢止漢字》或《請廢止漢字!》)的社論。
同年3月,盟軍最高司令部邀請的第一屆美國教育使節團於3月31日發表了第一次美國教育使節團報告書。在這份報告中,指出了學校教育中使用漢字之弊害與使用羅馬字之便利。
這項改革的成果是當用漢字和現代假名使用規則(現代仮名遣い)的制定。

漢字廢止當用漢字

基於漢字全部廢除之目的,日本內閣於1946年(昭和21年)公佈了在漢字全部廢除之前可使用的漢字表,當用漢字所指的就是這其中所包含的1850個漢字。此表排除了使用頻率較低的漢字,明確了官方文書和傳媒中應當使用的漢字的範圍。
並且,當用漢字表也嘗試着對其中一部分存在比較複雜或存在多種寫法的漢字的字體進行簡化。但是,這種簡化並非如同中國的簡化字般,對漢字的構成要素進行體系化的變更,而僅僅是參照慣例將個別文字的一部分進行省略而已。
今天常見的“混同書寫”問題,也是隨當用漢字表的出現才產生的。根據此表,對使用當用漢字無法書寫的詞彙可進行漢字替換;而現實中,則有人將漢字用假名發音來替代,以這種方式繼續使用原有詞彙,這即是所謂“混同書寫”現象的由來。
為了平滑過渡到當用漢字,國語審議會於1956年(昭和31年)7月5日,決定對漢語詞彙中超出當用漢字表所規定範圍的漢字,用同音的別字進行書寫替換。以下這樣是較為人知的例子。(括弧內為原本的書寫方式。)(譯註:後為對應振假名,以及中文釋義)
註文(註文) ちゅうもん(中文意為定購)
遺蹟(遺蹟) いせき(中文意為遺蹟)
防禦(防禦) ぼうぎょ(中文意為防禦)
扇動(煽動) せんどう(中文意為煽動)
英知(睿智) えいち(中文意為睿智)
混交(混淆) こんこう(中文意為混淆)
更生(甦生) こうせい(中文意為蘇生,本來讀法為“そせい”)
激高(激昂) げっこう(中文意為激昂)
知恵(智慧) ちえ(中文意為智慧)
略奪(掠奪) りゃくだつ(中文意為掠奪)
這個方針和中國的簡化字的原理有少許相似之處。但有些漢字的替換,若不特別指出則很難被意識到,比如:
妨害(妨礙) ぼうがい(中文意為妨礙)
意向(意向) いこう(中文意為意向)
講和(媾和) こうわ(中文意為媾和)
硬骨(鯁骨) こうこつ(中文意為硬骨)
格闘(格闘) かくとう(中文意為格鬥)
骨格(骨骼) こっかく(中文意為骨骼)
書簡(書翰) しょかん(中文意為書簡)
奇形(畸形) きけい(中文意為畸形)
破棄(破毀) はき(中文意為破壞、毀滅)

漢字廢止反對批判

以漢字全廢為目的的當用漢字屢次遭到批判。1958年開始,雜誌《聲音》(聲)連載的《我的國語教室》(私の國語教室)中,福田恆存(福田恆存)指出“目前對漢字進行限制已經是明顯不可能的事情了”。因國語審議會大多數由表音主義者所佔據,大會每次都由所選出的同樣幾位委員所構成;在1961年的大會上,發生了舟橋聖一、鹽田良平(塩田良平)、宇野精一、山岸德平等改革反對派委員退場的事件。
1962年,國語審議會委員吉田富三表示“國語(日語)是以漢字假名混合表記作為正式規則的。國語審議會在此前提下對國語的改善進行審議”,並提案將此作為審議前提。
1956年,國語審議會會長森户辰男(森戸辰男)於記者見面會上,表示“漢字假名混合表記是審議的前提。漢字全廢不予考慮。”

漢字廢止政策爭論

幕末以來,作為日語表記方法之一,漢字使用的是是非非屢次成為人們討論的對象。批判漢字使用時所採用的根據有下面這些:
1. 漢字的數量太多,也難以記住其讀音和寫法。
2. 國際上大多數國家都是使用羅馬字,使用漢字是自絕於世界。
打字機、電腦出現之後,也有人從機械化方面來批判:
1. 因漢字數量巨大,文字處理機、電腦對其的處理要花費較長時間。
2. 和產生只使用假名或羅馬字的文檔相比,產生漢字假名相混合的文檔要經過所謂的“假名漢字轉換”(かな漢字変換),損失效率。
上述這些理由也產生了如下的主張,認為依照政策來削減漢字使用或將漢字全部廢除不再使用這種做法有利於國家利益。
1866年(慶應二年),前島密向當時在位的德川慶喜將軍提出名為《漢字廢止之議》(漢字御廃止之議)的報告和提議,這被世人認為是漢字廢止論的先驅。他提出“漢字的習得過程沒有效率,應予廢止”的觀點。

漢字廢止朝韓

漢字廢止戰後

漢字教育由於時代的變遷而不同,二戰結束後,朝鮮族由於民族主義和脱漢運動的影響,朝韓對於日治時代漢字的使用與中國古代的冊封體制非常不滿,漢字被排斥,將諺文提升為國家文字的聲音則逐漸高漲。朝韓政府以諺文作為國家官方文字,並逐漸停用漢字,而今日不能讀寫漢字的人也很多,年輕人尤甚。朝鮮漢字字形大約相同於香港的繁體字、台灣的正體字、日本的舊字體,惟少數字形有異,如“曺”(曹)。

漢字廢止朝鮮

朝鮮的法律完全不使用漢字,連人、地名的漢字表記法(如“平壤”)也被視為外語。
1948年的漢字廢除的同時,用朝鮮語固有詞替換漢字詞的運動逐步開始,但是1960年起便結束了。
對於漢字態度,金日成認為“沒有使用漢字的必要。但是,中國、日本、南朝鮮使用漢字,所以有學習漢字的必要。”
基於金日成的見解,1948年朝鮮建國以來被廢除的漢字教育在1968年作為“漢文”教育又被編入了高中的課程。

漢字廢止韓國

韓國1948年施行的《諺文專屬用途法》(簡稱:《諺文專用法》),是漢字被依法廢除的法律依據。法律全文如下:“大韓民國的公文必需使用諺文書寫。然而,在過渡期間,可以在諺文後方以括號形式插入漢字”。但公文的定義、過渡期間的定義、施行細則、違反者的罰則皆沒有明確規定。法律學家認為此法僅是一項宣示而非法律。
李承晚時代,又在小學實行漢字教育。朴正熙則傾向廢止漢字,1970年發表漢字廢止宣言,小學完全廢除漢字教育。但是輿論強烈反對廢止漢字,1972年撤回漢字廢止宣言,中等學校以及高等學校的科目漢文(即漢字教育)復活。然而,由於漢文被列為選修科目、幾乎不需要考試、在現實生活中的不實用導致學生對於漢字沒有學習動機。另外,又禁止在小學階段進行漢字教育,私下進行漢字教育的小學老師會因為“不配合國家教育政策”被懲戒、免職等處分。
1980年代中期,韓國的報紙、雜誌等,開始逐漸降低漢字的頻率,漢字一般被用來表記與中國有關的人名地名。這是因為幾乎沒接受漢字教育的世代(諺文世代)佔了多數,使得使用漢字的出版物無法出售。諺文專用派不是簡單地禁用漢字改用諺文。
但是,1990年之後,主張漢字恢復的呼聲逐漸高漲,1998年,全國漢字教育推進總聯合會成立,領導人是李在田,朴正熙時代的陸軍參謀總長。
全國漢字教育推進總連合會的主張:
1. 漢字是東亞的通用文字。
2. 朝鮮/韓國語,應該和日本語一樣使用漢字。
3. 規定必須在小學進行漢字的義務教育。
國防部長李在田主張陸軍士官學校的學生應該接受漢字漢文教育。而2004年的李在田的突然逝世,這個計劃也擱置了。

漢字廢止弊端

漢字繁體字是表意文字,韓文是表音文字,表音文字詞語不在語境內是無法區分開的。朝韓的官方文字在廢止之前還是漢字詞,韓國從小學廢除漢字學習是剝奪了底層青少年成為社會精英的機會,韓國的上層社會及法律學習都還是以漢字為基本書寫,這樣底層青年在得不到良好教育的情況下很難進入上流社會,這對底層人是不公平的。

漢字廢止東南亞諸國

東南亞諸國一些使用漢字的國家在廢止漢字方面卻不是積極主動地——例如越南——而是由於長期的西方列強的殖民統治,導致其好幾代人發生嚴重的文化脱節,漢字的使用被自然而然的放棄和遺忘了。
越南成為法國殖民地後,隨着科舉考試的廢止,漢字和喃字也逐漸廢除,開始使用羅馬化文字(國語字)。然而漢字並沒有完全在越南消失,文學、歷史等學術上仍保留大量漢字、喃字,漢字在越南的狀況類似拉丁語在歐洲的狀況。

漢字廢止結果

廢止漢字使用,雖然是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自民族自我認同與獨立意識,但是由於千百年來在文字發展和書寫方面均使用漢字,導致日本、朝鮮、韓國等地本國文字發展遲滯甚至是停滯,在其近代時期廢止漢字的使用後,本民族文字難以有效地彌補和替代漢字的地位與價值,對本國造成了諸多不便和困擾。
韓國排除漢字教育後,年輕人開始看不懂與漢字有關的文化遺產。朝鮮日報就曾有一篇社論提到,浩如煙海的韓國古籍因此成為天書,沒有幾個韓國人看得懂,廢除漢字的政策正使韓國曆史與文化陷入嚴重的危機,這樣的韓國文化反而倒退了,韓國人給自己挖了一個埋葬自己文明的墳墓,這是韓國人民的悲哀。
韓國教育課程評價院在的一份調查數據指出,韓國家長有89.1%支持恢復漢字教育,韓國語文政策正常化促進會會長李漢東表示,“小學、中學與高中排除漢字教育,這有必要改進。”他也談到,韓國2005年制訂的國語基本法具備違憲要素中,要求公文用韓文書寫,這項規定違反韓國憲法第9條,“傳統文化繼承、發展與致力民族文化為國家義務”,要求恢復韓文與漢字混用。 [2] 
韓朝使用諺文雖然讀寫方便,容易識讀,但是諺文屬於拼音文字,造成了韓國和朝鮮在很多詞彙上不一致,雖然能讀,但是意思表達不清楚,長久之下必然導致民族認同感下降,增加國家統一的成本,或者直接導致不能實現統一。
1900年,井上圓了多次發表論説,整理成《漢字不可廢論》一書。他質疑假名派或羅馬字派忽視日本同音字多,唯有靠漢字才可消減當中的問題,就如“忠、孝”二字,“忠”(チュウ)音可解作醜、紂、誅;“孝”(コウ)音也可以是攻、降、考,西方自古採用表音文字,才得以免除此一問題。他又指日本根本就是漢字之國,不少洋學家只到東京學了三年外語,就可招搖過市,但漢學正因為普遍,漢學家才要飽讀詩書。若廢除漢字,猶如打倒貴族。
在各國經歷了廢除漢字所帶來的諸多不便之後,隨即開始慢慢地恢復了漢字在本國語言體系中的地位。
日本政府於1946年進行了一次文字改革,規定了1850個《當用漢字表》。當用即“當前使用”或“應當使用”之意。這1850個之外的漢字不再使用,改以假名錶記,或是用同音、同義字代替,並頒行簡化的新字體。
現行的《常用漢字表》於2010年(平成22年)11月30日以平成22年內閣告示第2號發佈,共2136字、4388音訓。1981年(昭和56年)內閣告示第1號的舊《常用漢字表》(共1945字、4087音訓)宣佈廢除。

漢字廢止現狀

使用簡體字:中國大陸、馬來西亞、新加坡(台灣地區稱之大陸簡體、馬新簡體,但兩者沒有區別)
使用繁體字:台灣地區、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稱之為台灣正體、港澳繁體,兩者有細微的差距)
使用諺文:朝鮮、韓國
使用日本新字體:日本
使用拉丁字母表記:越南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