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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鎖定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是指中國清代康熙年間對賦役制度的改革措施。規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國的丁數為準,此後達到成丁年齡的,不再承擔丁役。康熙五十一年(1712)二月二十九日,康熙帝宣佈將丁銀税額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張,準備命令各省督撫將現行錢糧冊內有名丁數永遠作為定額,不再增減。對以後新生人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徵錢糧;而丁銀並不按丁計算,丁多人户也只交納一丁錢糧。康熙五十五年户部在研究編審新增人丁補足舊缺額時,除照地派丁外,仍實行按人派丁,即一户之內,如果減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補減少;倘若減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夠抵補,則以親族中丁多人户抵補;如果還不夠,以同甲同圖中糧多人户頂補,抵補之後的餘丁才歸入滋生人丁冊內造報。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賦辦法施行後,又出現了新增人丁不徵税,舊額人丁不減税的矛盾;而且,新增人丁很多,用誰來補充舊丁缺額,也很難做到苦樂平均。此後不久,雍正年間就在全國各地普遍實行了攤丁入地的改革。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實際上為雍正朝實行攤丁入地奠定了基礎,也是中國封建社會中徭役向賦税轉化的重要標誌。
中文名
盛世滋丁永不加賦
性    質
賦税徭役制度
參    看
兩税法、攤丁入畝
頒佈時間
1711年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歷史原因

清朝初期沿襲明朝制度,地税、丁銀分徵。清政府雖然多次實行蠲免錢糧,但田賦蠲免不等於丁銀減輕。雖然丁銀也屢有蠲免,但清政府對人丁一直沒有進行徹底清查。康熙年間,人丁增長很快,他們大都不入户籍。這樣,國家對這些人無法進行控制和管理,地方官吏豪紳由乘機壓榨,使貧苦百姓不得不遷徙、流亡。流動人口日益激增,必定要干擾社會安寧,引起社會動盪。清政府為了通過改革賦役制度來控制人口,穩定社會秩序,鞏固封建統治,便決定實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政策。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改革措施

為了消除因人丁變動而造成賦役徵收無着、保證税收來源,清朝於康熙五十一年(1712 年)開始實行“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辦法。康熙皇帝下詔曰:“各省督撫奏:編審人丁數目,並未將加增之數盡行開獺。今海內承平已久,户口日繁。若按見在人丁加徵錢糧,實有不可。人丁雖增、地畝並未加廣。應令直省督撫,將見今錢糧冊內有名丁數,勿增勿減。永為定額。其自後所生人丁,不必徵收錢糧。編審時,止將增加實數察明,另造清冊奏報。朕凡巡幸地方,所至詢問,一户或有五六丁,止一人交納錢糧、或九丁十丁,亦止二三人交納錢糧……前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目。遭叛逆之變,地方殘破,田畝拋荒,不堪見聞。自平定以來,人民漸增,開墾無遺。或沙石堆積。難於耕種者,亦間有之。而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由此觀之,民之生齒實繁。朕敵欲知人丁之實數,不在加徵錢糧也。……直隸各當督撫及有司官編審人丁時,不將所生實數開明具報者.特恐加徵錢糧,是以隱匿不據實奏聞,豈知朕並不為加賦,止欲知其數耳。” [1] 
康熙皇帝一再強調“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善政,實質上,是試圖用固定丁銀總額的辦法,來確保税銀的收入以及消除因人丁變動尖控帶來的丁銀徵收額的波動。於是從康熙五十一年(1712)開始,以康熙五十年(1711年)全國的人丁户口數字為準,共計了額24621324,該徵丁銀300多萬兩。以後額外增丁,不再多徵丁銀。但為了防止人丁缺額,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又補充規定以新增人丁補足舊缺額數,“新增人丁,欽奉皇恩,永不加賦,今以新增人丁補足舊缺額數,除向系照地派丁外,其按人派了者,如一户之內,開除一丁,新增一丁,即以所增抵補所除。倘開除二三丁,本户抵補不足,即以親族之丁多者抵補,又不足,即以同甲同圖之糧多者頂補。其餘人丁歸入滋生冊內造報”。同時還規定,“如有州縣將滋生人丁私行科派者,該督撫即行題參”。 [2]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規定的實行,雖然也同其他賦役改革一樣,難以得到切實的貫徹,地主轉嫁丁銀的現象依然存在,如浙江天台縣,自滋生人丁永不加賦的規定宣佈之後,名義上“丁增而銀不增”,但地丁冊、糧冊都掌握在“裏內圖頭”手裏,金派丁銀時,“復於丁銀之外,今年加一二分,明年又加二三分。年復一年,遞增不覺。户無毫釐田產,每丁竟有完至二三錢、四五錢者”。然而從整體上看,這一規定仍有它的積極意義,因為它畢竟經過清朝皇帝允准的,具有合法性;特別是對於丁多地少的窮苦農民來説,丁銀不再增加,他們的負擔也會比較固定。同時,丁銀總額的固定化,也為進一步推行丁税歸併地畝的改革,創造了有利條件,當時的記載稱:“自續生之賦罷,丁有定數,徵乃可攤”,“今滋生人丁概不加賦,則丁口亦有一定,可以派歸田糧,永為成例”團。在這種情況下,為日後實行攤丁入畝,就為時不遠了。 [3] 
參考資料
  • 1.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94
  • 2.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94-595
  • 3.    鄭學檬.中國賦役制度史:廈門大學出版社,1994年:5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