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初承袭明朝赋役制度,分别征收地银和丁银。因人口增长快于土地面积增加,土地兼并加剧,无地农民负担沉重,被迫逃亡,国家税收锐减。为化解危机,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固定丁银税额,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将丁银摊入田亩征收,雍正元年(1723年)起逐步推行全国,至乾隆十年(1745年)基本形成“摊丁入亩”制度。这一改革使赋税趋于合理,减轻无地少地农民负担,促进商品经济发展,但田赋附加仍不断加重。 [1-3]
- 实施时间
- 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 [1]
- 政策阶段
- 固定丁银、摊丁入亩 [1] [3]
- 税制改革
- 地丁合一 [3]
- 推行范围
- 全国通行 [3]
- 户籍管理
- 停止编审 [2]
历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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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初沿用明朝地银、丁银分征制度。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和土地兼并加剧,农民因丧失土地仍承担丁银而破产逃亡,导致国家丁银征收困难,税收减少 [1-2]。
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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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固定丁银: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清廷以现有丁册为常额,固定每年丁银征收数额,新增人丁永不加赋 [1]。
- 2.摊丁入亩: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规定以现有丁册为常额,固定丁银数量,此后新生人丁不再征税。康熙五十五年(1716年),丁银被摊入田亩,与地银合并征收,并逐步推广 [1]。雍正元年(1723年)起,摊丁入亩在各地正式施行,至乾隆十年(1745年)基本通行全国 [3]。
主要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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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赋税合理化:无地、少地农民负担减轻,有地者负担增加,税负与土地占有挂钩 [1] [3]。
- 2.户籍松弛:康熙年间停编户籍,户籍制度名存实亡,农民人身依附关系减弱 [2]。
- 3.促进经济:农民流动性增强,推动商品经济发展 [2]。
- 4.简化税制:地丁合一后,田亩成为单一征税标准,税种和稽征手续得以简化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