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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丁銀

鎖定
固定丁銀 [4]  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將丁銀固定下來,此後隨人口增加而不再增加丁銀的政策。
中文名
固定丁銀
所屬時期
康熙五十一年
康熙五十年(1711)以前,清朝的賦役制度,儘管屢經調整,但由於積弊已久,仍十分繁雜而混亂。既影響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又不斷地激起“民變”,若不改革,就會直接影響到清王朝統治。於是康熙五十一年(1712),決定“盛世滋丁,永不加賦” [1]  ,即以康熙五十年全國人丁數2462萬餘丁 [2]  ,丁銀335 萬餘兩為定額,以後再增加的丁口,不再加徵丁銀。這一措施旨在克服農民在賦役壓榨下四處流亡的嚴重現象,以便穩定封建國家的財政收入,但對無地或少地的人民來説,因為當時一般勞動人民丁多地少,而地主階級田多丁少,田丁税的相對固定,就能使他們不至於為了躲避繁重的丁税而四處流亡。
但這一措施只是不再增加丁銀,並不是免除丁銀。而且還規定人丁缺額由新添丁口抵補;再不足又以親戚或同甲糧多者補之。這種抵補的辦法又造成了丁銀負擔不均。於是雍正初年,有地之家,田連阡陌,所輸無幾,而貧苦農民或寸土全無或有少許土地,卻與富户同樣負擔丁銀,形成了一種明顯的“苦樂不均”的現象。如何解決不合理的丁税問題仍是一個難題。於是一些有見識的地主階級官吏,從封建地主階級政權的長治久安出發,紛紛提出把丁税攤入地畝之中一併徵收,稱為攤丁入畝或稱地丁合一。 [3] 
參考資料
  • 1.    《清聖祖實錄》卷249。
  • 2.    《清史稿》卷121《食貨志》。
  • 3.    白壽彝總主編;周遠廉,孫文良主編.《中國通史·第10卷·中古時代·清時期 上》.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 2015:第175頁
  • 4.    黃天華.《中國財政制度史 第4卷》.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17: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