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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大隊

鎖定
負責一個縣(區)級轄區的公共消防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而設立的專門消防機構。經過國務院機構改革後,消防機構已由公安部和武裝警察部隊共同領導改由應急管理部領導,其上級機關為市級消防支隊,消防支隊的上級機關為省級消防總隊,省級消防總隊歸省應急管理廳管理。消防機構是省直機關,實行垂直管理
大隊主要負責轄區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防火監督、開業前消防檢查、消防知識普及、消防業務培訓和對所屬中隊的管理等業務;所屬消防中隊主要擔負着轄區內的滅火救援、社會救助等任務。
中文名
消防大隊
外文名
fire prevention guards
別    名
消防救援大隊
隸屬機構
上級消防支隊
主要職責
負責本地消防和應急處突任務

目錄

消防大隊機構職責

消防大隊在上級消防支隊的領導下,負責本地方的消防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認真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嚴格執行國家和地方的各項消防法律、法規,負責本地區的消防監督、執勤滅火和部隊的管理教育工作。
2、掌握本地消防工作動態,適時向政府報告工作,負責制定消防建設規劃,不斷改善公共消防設施條件。
3、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
4、按照審核開展建築設計防火審核工作,監督檢查建設項目的設計和施工中執行防火規範的情況,並參加竣工驗收
5、組織重大和一般火災原因調查,處理火災事故,負責消防產品監督管理和技術指導工作。
6、指導企業專職消防隊、民辦消防隊和義務消防隊業務建設
7、掌握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的情況,指導中隊制定滅火預案,並適時進行演練,隨時做好戰鬥準備,組織火災撲救
8、指導進行消防戰術、技術和軍事體育訓練,開展消防戰術、技術研究,提高部隊的滅火戰鬥能力
9、加強管理教育,嚴格執行條例、條令和各項規章制度,培養部隊嚴明的紀律和良好的戰鬥作風,做好安全工作,預防各類事故的發生。
10、負責思想政治工作,保持高度穩定,保證各項任務的順利完成。
11、搞好後勤建設,提高後勤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