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消防總隊
鎖定
消防機構已由公安部和武裝警察部隊共同領導改由應急管理部領導,其下級機關為市級消防支隊,市級消防支隊的上級機關為省級消防總隊,一般稱消防總隊即省消級消防機構。
消防總隊歷史沿革
消防機構已由公安部和武裝警察部隊共同領導改由應急管理部領導,其下級機關為市級消防支隊,消防支隊的上級機關為省級消防總隊。
消防總隊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滅火和應急救援等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
[1]
- 參考資料
-
-
1.
基本信息
.北京消防救援總隊[引用日期2023-1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