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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總隊

鎖定
消防機構已由公安部和武裝警察部隊共同領導改由應急管理部領導,其下級機關為市級消防支隊,市級消防支隊的上級機關為省級消防總隊,一般稱消防總隊即省消級消防機構。
中文名
消防總隊
別    名
省隊

消防總隊歷史沿革

消防機構已由公安部和武裝警察部隊共同領導改由應急管理部領導,其下級機關為市級消防支隊,消防支隊的上級機關為省級消防總隊。

消防總隊主要職責

主要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賦予的火災預防、消防監督執法、滅火和應急救援等社會管理、公共服務職能。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