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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禁
(宋代時期打擊走私的運動)
鎖定
宋朝海禁,指的是宋代時期為了打擊走私和保護國家安全,部分的限制居民出海經商。
- 中文名
- 宋朝海禁
- 外文名
- ProhibitionofSeaTrade
- 開始時間
- 太平興國初年(公元985年)
- 結束時間
- 宋神宗元豐二年(公元1079年)
- 重要事例
- 宋太宗海禁
- 史料來源
- 《宋史》
海禁背景
在封建社會,專制統治者為維護自己的統治地位與自身的根本利益,嚴禁沿海人民私自出海走私與海外國家開展貿易活動。如要出海,則需統治者的文書才可出海。
海禁過程
海禁北宋時期
宋朝自宋太宗趙光義時便開始了全面海禁。據《宋史》裏的《太宗本紀》記載,雍熙二年(985年)九月趙光義“禁海賈”
[1]
,又據《宋史·食貨志》記載,趙光義於太平興國初年(976年)規定私自與海外諸國貿易者,滿一百錢以上判罪論處,十五貫以上就在臉上刺字發配流放到海島,也就是説趙光義不止是全面禁止海外貿易,甚至連陸上與外國貿易也全面禁止,他還並不是一時心血來潮,而是作為一項長期國策來實行。淳化五年(994年)還特意重申禁令,懲罰的法令也十分嚴酷,滿一百錢就屬於犯罪,超出十五貫就要在臉上刺字發配流放到海島;後來又規定四貫以上判一年徒刑,二十貫臉上刺字發配當地當役兵。
[2-3]
趙光義之後,宋朝海禁政策趨於寬鬆,但並不意味海禁政策的取消。據學者陳高華在《北宋時期前往高麗貿易的泉州舶商》一文指出,宋仁宗時期有關市舶的條法《慶曆編敕》和《嘉祐編敕》,都明文規定:“客旅於海陸商販者,不得往高麗、新羅及登萊州界。”,而宋神宗時期的《熙寧編敕》也規定:“往北界高麗新羅並登萊界商販者各徒二年。”,直到宋神宗元豐二年(1079年)才取消禁令。
宋神宗之後,宋朝海外貿易開展比較正常。
海禁南宋時期
然而,北宋滅亡之後,南宋初期,宋高宗出於國家安全考慮實行海禁,據《宋史·高宗本紀》記載,他在建炎四年(1130年)七月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
[4]
。不僅如此,他還在紹興二年(1132年)八月下詔沒收沿海百姓的海船,每年更換一次,守衞海道險要,實質與海禁並無多大差別
[5]
。又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宋高宗於“紹興十二年(1142年),興榷場,遂取臘茶為榷場本,凡胯、截、片、鋌,不以高下多少,官盡榷之,申嚴私販入海之禁。”也就是禁止臘茶海外貿易。
[3]
宋高宗之後,宋孝宗開始調動軍事力量打擊海上私商集團。據《宋史·孝宗本紀》記載,孝宗於乾道五年(1169年)二月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海盜賊”
[6]
,宋廷又於宋寧宗嘉定二年(1209年)五月乙巳,“命沿海諸州督捕海寇”
[7]
。
[3]
總的看來,南宋海外貿易還是趨於正常。不過也有例外情形,即宋理宗於端平元年(1234年)六月,“禁燬銅錢作器用並貿易下海”
[8]
,又於淳祐十年(1250年),“以會價低減,復申嚴下海之禁。”
[3]
[9]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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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宋史·本紀第五》:己巳,禁海賈。
- 2. 《宋史·卷一百八十六》:太平興國初,私與蕃國人貿易者,計直滿百錢以上論罪,十五貫以上黥面流海島,過此送闕下。淳化五年申其禁,至四貫以上徒一年,稍加至二十貫以上,黥面配本州為役兵。
- 3. 宋史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15-07-25]
- 4. 《宋史·本紀第二十六》:己未,禁閩、廣、淮、浙海舶商販山東,慮為金人鄉導。
- 5. 《宋史·本紀第二十七》:沿海州縣籍民海舶,每歲一更,守海道險要。
- 6. 《宋史·本紀第三十四》:乙未,命楚州兵馬鈐轄羊滋專一措置沿淮、海盜賊。先是,海州人時旺聚眾數千來請命,旺尋為金人所獲,其徒渡淮而南者甚眾,故命滋彈壓之。
- 7. 《宋史·本紀第三十九》:乙巳,命沿海諸州督捕海寇。
- 8. 《宋史·本紀四十一》:禁燬銅錢作器用並貿易下海。
- 9. 《宋史·卷一百八十》:十年,以會價低減,復申嚴下海之禁。
- 10. 宋史·志·卷一百三十九互市舶:商人出海外蕃國販易者,令並詣兩浙司市舶司請給官券,違者沒入其寶貨。 .古詩文網.2018-05-14[引用日期2023-02-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