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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人民政府
鎖定
- 中文名
- 海東市人民政府
- 成立時間
- 2013年9月28日
- 行政級別
- 正廳級
- 簡 稱
- 海東市政府
海東市人民政府市情概況
海東市,因位於青海湖之東而得名,總面積1.32萬平方公里,全境東西長約124.5公里,在東經100°41.5‵~103°04‵之間;南北寬約180公里,在北緯35°25.9‵~`37°05‵之間。海東地處華夏民族搖籃—黃河上游及其重要支流湟水之間,是青海省開發較早、文化歷史悠久的地區,史稱“河湟間”或“河湟地區”。海東北枕祁連,南濱黃河,西抱西寧,東望蘭州。地理位置十分重要,自古就有“海藏咽喉”之稱。
海東市現轄兩區四縣,即樂都區、平安區、民和回族土族自治縣、互助土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和循化撒拉族自治縣。總人口178萬,漢族和藏、蒙、回、土、撒拉等18個少數民族共同生活在這裏。海東市委、市政府所在地設在樂都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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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沿革
1929年元月,青海建省。次年改巴燕縣為化隆縣,改碾伯縣為樂都縣,1913年設循化縣;1930年建互助縣、民和縣,1949年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取得蘭州戰役勝利。9月1日至4日,解放大軍分別從民和、循化縣進軍青海,5日抵達西寧,沿途的樂都、化隆得以解放,至12日又解放互助縣。自此海東各族人民獲得新生,在中國共產黨引領下,同全國人民一起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1978年10月19日,經國務院批准從湟中縣析置平安縣,設置海東地區,轄民和、樂都、湟中、湟源、平安縣和互助土族自治縣、化隆回族自治縣、循化撒拉族自治縣。1979年3月,中共海東 地委和海東地區行政公署正式成立,駐平安縣平安鎮。
1999年12月,國務院批准(國函[1999]142號)將海東地區的湟中縣、湟源縣劃歸西寧市管轄。
2013年2月8日,《國務院關於同意青海省撤銷海東地區設立地級海東市的批覆》發佈,同意撤銷海東地區和樂都縣,設立地級海東市。
海東市人民政府現任領導
市長:王華傑
海東市人民政府政府部門
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 海東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海東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掛海東市新農村建設辦公室、海東市糧食局牌子)
- 海東市經濟和商務委員會(掛海東市招商局、海東市鹽務管理局牌子)
- 海東市交通局
- 海東市農牧局
- 海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海東市文化體育廣播電視局
- 海東市衞生局
- 海東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海東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辦公室
- 海東市旅遊局
- 海東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海東市供銷合作社
- 海東市檔案局
- 海東市無線電管理處
- 海東市人民政府接待辦公室
海東市人民政府人民團體
- 海東市科技協會
海東市人民政府垂直雙管單位
- 海東市機構編制管理辦公室
- 海東市地方税務局
-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海東監管分局
- 中國建設銀行海東市分行
- 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分公司
- 中國平安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市分公司
- 海東市國家安全局
- 海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 中國人民銀行海東市中心支行
- 中國銀行海東分行
- 中國移動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海東市分公司
- 青海省海東公路總段
- 青海日報社海東分社
- 中國農業發展銀行海東市分行
- 中國農業銀行海東分行
- 中國聯合網絡通信集團有限公司海東市分公司
- 海東市煙草專賣局
- 中國工商銀行海東市分行
- 海東市郵政管理局
- 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海東市分公司
海東市人民政府主要職能
海東市人民政府依法行使下列職權:
- 執行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青海省人民政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佈決定和命令;
-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 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和尊重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幫助海東市行政區域內各少數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海東市人民政府政府駐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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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通過)
- 2. 概況 .政府官網.2020-03-12[引用日期2020-03-12]
- 3. 中共青海省委辦公廳、青海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海東地區地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青辦發[2009]68號)
- 4. 《海東地區地、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2009年)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2004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修改通過)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5-06-21[引用日期2013-10-20]
- 6. 《國務院關於同意青海省撤銷海東地區設立地級海東市的批覆(國函[2013]23號)》
- 7. “75後”王華傑 任青海省海東代市長|中央直屬機關|市委書記|團委書記 .新浪網[引用日期2021-04-22]
- 8. 王華傑 簡歷 .人民網[引用日期2022-08-06]
- 9. 領導之窗 .海東市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2-16]
- 10. ??(2023年8月30日海東市第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其他.2023-09-01
- 11. 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1號) .海東市人民政府.2023-10-20[引用日期2023-10-20]
- 12. 海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45號) .海東日報.2023-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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