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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監察局

鎖定
海東市監察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1] 
中文名
海東市監察局
所屬部門
海東市人民政府

海東市監察局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負責貫徹落實省委和市委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監督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政治紀律、政治規矩的執行情況;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推動落實黨風廉政建設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監督責任。
(二)主管全市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關於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政府決定、命令以及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等情況;履行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能。
(三)負責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四)負責紀律審查工作,審查並處理市級機關各部門、各縣(區)黨的組織和市委管理的黨員領導幹部違反黨的章程及黨內法規的問題線索,決定對黨組織和黨員的處分或提出給予處分的建議;負責審查處理市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各縣(區)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和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對有關責任人依法作出行政處分或提出給予行政處分的建議;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紀檢機關和行政監察機關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違紀違法案件;負責查處羣眾身邊“四風”和腐敗問題,落實責任追究制度;負責督促、檢查和指導縣(區)紀檢監察機關案件查辦工作。
(五)受理黨員和行政監察對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黨員幹部及行政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保護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的正當權利和合法權益。
(六)起草關於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變更或撤銷縣(區)紀律檢查機關、行政監察機關不適當的決定和規定。
(七)負責制定黨風廉政建設和黨紀政紀教育計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八)負責紀檢組(監察室)的管理、培訓、協調和業務指導。聯繫市委督查巡視組的相關事宜。
(九)會同組織部門做好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和市直屬單位派出(派駐)紀工委書記、紀檢組長,市直屬部門(單位)內設紀委書記、紀檢組長的提名、考察工作;審核縣(區)紀委常委、監察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以及市直屬部門(單位)內設紀檢組幹部任免;加強對紀檢監察系統幹部的教育管理監督。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和省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海東市監察局內設機構

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機關(監察局)設8個部室:
(一)辦公室。
承擔機關政務、文秘、保密、會務、財務和後勤服務等日常事務工作;承擔與市紀委委員的聯繫工作;組織起草、審核委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有關文件;對上級紀檢監察機關和本機關重大決策、工作部署和委局機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組織協調相關單位開展業務聯繫、信息交流工作。
(二)組織部。
承擔紀檢監察系統領導班子建設、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的相關工作;承擔系統內幹部選拔任用及監督管理和幹部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舉報的初核及案件審查工作;承擔機關黨支部建設和派駐紀檢組協調管理的相關事宜;承辦市管幹部任職前回復市委組織部意見的相關工作;承擔系統內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委局機關、派駐紀檢組幹部因公臨時出國(境)備案和因私出國(境)相關工作;承辦縣(區)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和考察等幹部人事相關工作,指導基層紀檢監察機關幹部隊伍建設和組織建設。
(三)宣傳部。
協調全市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宣傳教育工作,組織開展相關法律法規、理論政策、形勢任務、決策部署、成效經驗和先進典型等宣傳輿論引導和教育工作;組織協調廉政文化建設及紀檢監察電化教育工作;承擔委局新聞發佈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信息傳播工作;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網絡輿情信息收集、研判和處置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和市內重點新聞網站等的網絡宣傳引導工作;承擔門户網站、內網管理和維護工作;指導基層紀檢監察系統的宣傳教育、廉政文化建設和網絡輿情工作;承擔全市反腐倡廉法規研究和市紀檢監察學會的日常工作。
(四)黨風政風監督室(掛市政府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協調全市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幹部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等情況的監督檢查,綜合協調開展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政領導幹部問責規定、作風建設以及黨的政治紀律、政治規矩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市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督促檢查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的落實;組織開展有關黨風政風監督專項檢查,協調查處違規問題;指導、督辦基層和部門對相關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承擔領導幹部任前廉政考試、廉政談話職責;承擔黨風黨紀監督員、特邀監察員選聘和組織聯絡工作;履行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職責,協調查處各縣(區)、各部門在政風行風建設和糾風專項治理中的失職瀆職行為;指導基層黨風政風監督工作。
(五)第一紀檢監察室。
承擔問題線索審查工作;承辦黨員幹部的違紀違法案件和其他比較重要和複雜案件的初核、審查並提出處理建議;承辦由委局機關參與調查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監督對象和行政監察對象違紀違法行為及需要問責情形的調查並提出處理建議;監督、指導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和聯繫派駐紀檢組案件查處、上報問題線索處置工作;組織協調對聯繫單位監督對象的誡勉談話工作;及時受理跟蹤督辦重要案件(線索)、領導批辦案件、本機關自辦案件。
(六)第二紀檢監察室(職責同上)。
(七)案件審理室。
承擔委局檢查處理的案件審理工作,審核縣(區)和市直機關報批或備案的案件;審理違反黨紀政紀案件和備案案件;受理對黨紀政紀處分不服的申訴和行政應訴工作;調查分析全市紀檢監察系統案件審理工作的情況,對下級紀檢監察組織案件審理業務進行指導;彙總案件審理業務統計報表資料,配合有關部門對典型案件進行剖析;檢查分析已辦理黨紀政紀案件質量,開展紀律處分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全市黨紀政紀案件管理工作。
(八)信訪室。
承擔全市羣眾來信來訪等舉報相關工作,受理全市涉及黨風黨紀和政風政紀問題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承擔信訪信息收集、綜合編髮和重要信訪舉報線索的轉交辦、督辦、催辦和審結工作;調查瞭解羣眾信訪舉報反映的緊急問題,對全市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進行督促檢查、協調指導和調研;制定紀檢監察機關信訪舉報工作制度。承擔全市紀檢監察機關案件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案件管理統計分析工作;負責“兩規”案件報批工作。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