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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統計局

鎖定
海東市統計局是海東市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中文名
海東市統計局
局    長
劉孟德 [5] 

海東市統計局機構職能

(一)承擔組織領導和協調全區統計工作,確保統計數據真實、準確、及時的責任。監督檢查統計法律、法規的實施。指導全區統計工作,擬訂地方性統計調查的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目標責任制考核中經濟指標的考核監控。
(二)建立健全國民經濟核算體系和統計指標體系。審查各縣和部門統計標準,管理全區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各縣和部門的統計調查計劃、調查方案,指導專業統計基礎工作、統計基層基礎建設,組織建立健全統計數據質量審核、監控和評估制度,開展對重要統計數據的審核、監控和評估,依法監督管理各項調查活動。
(三)負責實施重大國情國力普查工作,統一組織社會經濟調查,彙總、整理基本統計資料,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等情況進行統計分析、統計預測和統計監督,向地委、行署及有關部門提供統計信息和諮詢建議。
(四)組織實施農林牧漁業、工業、固定資產、建築業、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居民服務和其他服務業、文化體育和娛樂業以及裝卸搬運和其他運輸服務業、倉儲業、計算機服務業、科技交流和推廣服務業、社會福利業等統計調查,收集、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旅遊、交通運輸、郵政、教育、衞生、社會保障、公用事業等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五)組織實施能源、投資、消費、價格、收入、科技、人口、勞動力和工資、社會發展基本情況、環境基本情況、社情民意、非公有制經濟等統計調查,彙總、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綜合整理和提供全區性基本統計數據。
(六)統一核定、管理、公佈全區性的基本統計資料,定期向社會發布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情況的統計信息,組織建立服務業統計信息共享制度和發佈制度。
(七)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區統計信息化系統和全區統計數據庫體系,依據國家標準和運行規則,統一管理各縣統計數據庫網絡。
(八)協助管理各縣統計局局長和副局長,指導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工作。
(九)承辦地委、行署交辦的其他事項。 [1] 

海東市統計局內設機構

地區統計局有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和後勤服務工作;管理行政財務和國有資產;協調管理各縣統計局省屬國有資產、統計事業費;承擔本單位的人事和機構編制管理事項;承辦協助局長管理各縣統計局正、副局長的有關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黨羣工作和離退休幹部工作。
(二)經濟統計科
組織實施全區工業企業生產、銷售、庫存、財務狀況統計調查和交通運輸、郵政、電信行業統計調查;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建築業、房地產業的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統計數據;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組織指導各縣專業統計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三)社會統計科
擬訂全區農牧業調查方案,組織實施農牧業統計報表制度;蒐集、整理和提供農牧業基本情況統計資料;對有關調查數據質量進行評估、分析。
組織實施批發和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以及商品市場運行狀況、社會、科技、環境的統計調查;蒐集、整理和提供批發零售貿易業、住宿餐飲業、外經、外資、旅遊、社會綜合、環境、教育、衞生、社會保障等統計數據;承擔有關社會發展目標的監測,組織實施對婦女、兒童發展綱要執行情況的統計監測;對相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
組織實施城鄉住户、就業、工資統計等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進行統計分析。
承擔大型國情國力普查(每10年兩次人口普查、兩次經濟普查、一次農業普查、一次1%人口變化抽樣調查)的組織、宣傳、培訓、試點、監督檢查和質量檢查、發佈普查公告等工作,做好統計系統各項調查數據處理和統計數據的安全管理工作,建立統計數據庫;組織實施人口抽樣調查、勞動力調查、羣眾安全感調查、就業、城鄉劃分等專項統計調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關調查的統計數據;負責對有關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和評估;指導有關專業統計基層基礎工作;進行統計分析,編輯出版大型普查年鑑資料,為各級黨政領導和社會各界提供諮詢服務。
(四)綜合法制科(計算機信息科)
組織實施國民經濟核算制度,承擔國內生產總值、投入產出、資金流量、收支平衡和資產負債核算;研究擬訂GDP 核算方法;組織實施非公有制經濟調查;整理和提供國民經濟核算資料,對宏觀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監督管理各縣國民經濟核算工作;綜合整理和提供服務業統計數據。
承擔對國民經濟運行狀況進行統計監測、預測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宏觀分析報告和諮詢建議;對統計數據的使用和提供進行管理、審查;提供經濟社會綜合性統計數據,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負責統計數據發佈和統計新聞宣傳;定期整理、編輯、提供全區經濟社會等綜合性統計資料。承辦部門和各縣統計調查項目審批工作;組織協調統計基層業務基礎建 設,並負責全區核算人員的培訓工作。
負責統計法律法規的宣傳及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監督實施統計規章制度;依法查處統計違法案件;承辦和監督管理涉外調查活動;辦理統計行政複議、應訴和其他法律性事務。
負責全區統計專業技術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管理全區統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職務評聘和從業資格認定的組織和上報工作。
負責全區統計軟件的開發和應用,編制和下發專業統計程序,管理綜合統計數據庫;組織實施全區統計信息化工程建設,製作全區統計數據信息網頁,向社會各界提供網絡服務;管理和維護本單位計算機設備正常運行;指導統計信息自動化系統的業務工作和統計信息網站的平台建設;承擔統計信息網絡系統的安全運行、維護與管理工作;並負責全區業務人員的計算機操作培訓工作。
(五)能源統計科
擬訂本地區能源平衡核算和規模以上工業能源統計方法制度;承擔能源平衡核算、規模以上工業能源購進消費與庫存、單位產品能耗、水消耗日常統計工作;監測主要行業、主要品種和重點耗能工業企業能耗情況;組織實施能源統計調查,對能源消耗情況進行分析,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統計數據,對能源統計數據質量進行檢查、評估和分析。 [2] 

海東市統計局現任領導

局長:薛順雲 [5] 

海東市統計局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獲得“第四次全國經濟普查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3] 
2021年9月,被國務院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領導小組辦公室公示為“第七次全國人口普查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