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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學學生會

鎖定
海南大學學生會(Student Union Of Hainan University)成立於1986年,是海南大學黨委領導和海南大學團委指導下的全校主要學生組織,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All-China Students’ Federation)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的主席團單位,在全國高校學生會組織中有一定的影響力。
中文名
海南大學學生會
外文名
Student Union Of Hainan University
工作理念
以人為本
組織宗旨
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核心精神
自強、慎獨、思辨、奉獻
辦公地點
海南大學思源學堂A304
成立時間
1986年
首任主席
邢谷川

海南大學學生會組織簡介

海南大學學生會
海南大學學生會(4張)
海南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校學生會”)成立於1986年,是在學校黨委領導和海大共青團指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中華全國學聯和海南省學聯的主席團單位。校學生會懷揣着“走在全國高校最前列”的願景,秉承“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宗旨,依靠全體學生自主開展工作。“自強、慎獨、思辨、奉獻”的學生會精神促使校學生會在實踐中成長,在服務中進步,逐漸形成了“求真務實;謙虛謹慎,顧全大局;勤儉節約,艱苦奮鬥”的優良作風。

海南大學學生會組織架構

海南大學學生會本着“學生為本,注重細節;搭建平台,發揚特長;推陳出新,敢為人先”的管理觀念,依照職能下設有辦公室、宣傳部、對外聯絡與國際交流部、文體部、學習實踐部以及權益服務部6個直屬部門。 [53] 

海南大學學生會辦公室

統籌協調部門。立足於學生會整體全局,保證學生會平穩運行。負責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的制定、各項文件的製作、蓋章與管理,建立實行骨幹考核制度,完善骨幹培訓體系,並肩負着合理協調學生會各部門工作安排與資源分配,有效聯繫各校級組織以及各院學生會,促進組織間交流協作的職責。 [55] 

海南大學學生會宣傳部

對外宣傳部門。以各種主流媒體(微信、微博、抖音等)為平台,進行活動項目的宣傳。還致力於通過及時捕捉熱點新聞來引導校園輿論導向、傳播正能量;通過發佈互動話題及互動推送實現與同學之間的良性互動。 [55] 

海南大學學生會對外聯絡與國際交流部

負責貫徹“對外聯絡”職責,加強與各高校學生會組織的聯繫與溝通,完成各項國際合作交流任務。致力於與全國各高校學生會之間的合作交流,搭建更加廣闊的平台,互相學習共同進步。 [55] 

海南大學學生會文體部

校園文化建設部門之一。負責策劃、組織、開展學生會各類文娛、體育類活動。舞林盛會、“院際杯”籃球賽及足球賽、校園好聲音城西專場、趣味運動會與校園合唱節等都是文體部曾負責的精品活動。 [55] 

海南大學學生會學習實踐部

校園文化建設部門之一。以加強學生學術素養、活躍校園學術氣氛為主旨,圍繞學習組織多項活動,如院際杯辯論賽、中文演講大賽,還致力於策劃組織社會實踐。 [55] 

海南大學學生會權益服務部

海南大學各級學生會權益服務部統一標識 海南大學各級學生會權益服務部統一標識
溝通學生和學校以解決學生相關權益問題的重要部門。主要負責受理並協助處理學生申訴、定期發放權益問卷、召開座談會以及舉辦以“權益”為主題的系列精品活動等相關事宜。致力於普及權益知識,提高權益意識,引導同學們關注自身權益問題並掌握合理合法的維權方式。從學習、生活、住宿、食堂等多方面着手,聯合院級、班級權益相關組織,踐行三級聯動,切實維護學生權益。 [55] 

海南大學學生會校園文化活動

海南大學學生會成功舉辦了海南大學院際辯論聯賽、中文演講比賽、舞林盛會、院際籃球聯賽、院際杯足球賽等大型活動,同時開展了“三行情詩比賽“、”宿舍文化節”、“歡樂女生節”、“優秀學生會評比”、“青年權益服務先進集體評比”等系列主題活動,還根據各學院的特色,引導書院學生會開展電子競技大賽、營銷大賽、企業策劃大賽、戲劇大賽等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學生活動,為廣大學生提供更加廣闊的展示自我的舞台,助力學校校園文化建設

海南大學學生會“權益幫幫團”

海南大學學生會積極開展權益服務工作,通過完善規章制度,健全“校、院、班”三級聯動的學生維權服務體系, [56]  建設“權益幫幫團”校園學生維權品牌項目。截止2018年6月14日,“權益幫幫團”網絡維權投訴平台累計協調事件1025次,解決登記在案的維權問題724件。 [1] 

海南大學學生會組織章程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海南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本會”)是中國共產黨海南大學委員會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發揮學校黨政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接受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海南大學委員會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的指導,在國家憲法、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允許範圍內依照本章程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是:
(一)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們的政治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務同學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導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鬥之中;
(二)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圍繞學校育人中心工作,在文化底藴和品德涵養加強、學風和科研能力塑造、體育精神和健康生活倡導、美育藝術素養提升、勞動素質和創新能力培養等方面開展貼近青年的校園文化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三)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聽取、收集同學在思想成長、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向學校反饋,幫助有效解決;
(四)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五)引導和支持學生社團健康發展,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管理和服務;
(六)堅持從嚴治會,規範本會工作人員的遴選和配備, 強化羣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三條 本會承認並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 《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章程》,參加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和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本會的一切權利屬於全體會員,會員行使民主權利的機構是學生代表大會。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二章 會 員

第五條 凡海南大學在籍的全日制中國本科學生,不論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在承認並遵守本章程的前提下,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參加本會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
(二)通過正當程序和方式對本會工作人員及其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
(三)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本會章程規定的其他權利。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遵守國家憲法和其他法律、法規,遵守校紀、校規;
(二)支持本會工作,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完成本會任務,維護本會利益;
(三)行使權利時不得損害國家、社會、本會及其他會員的權益。
第八條 未經本會同意,任何會員、其他個人或團體不得以本會的名義開展活動。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三章 機構設置及運行

第九條 海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以下簡稱學生代表大會)是廣大同學依法依規行使民主權利、參與學校治理的機構。
學生代表大會每一年召開一次。如遇特殊情況,由本會主席團提議,經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裏三分之二以上成員通過並經學校黨委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召開學生代表大會。延長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過1個學期。
書院學生會組織原則上全部實行學生代表大會制度。院學生代表大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學生人數低於 400人的書院可召開全體學生大會。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要體現廣泛性。
學生代表大會須有應到會代表總數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開。
學生代表大會通過決議實行舉手表決制,重要人事任免實行無記名票決制。
第十條 學生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制定或修訂本會章程,監督章程實施;
(二)聽取、審議上一屆本會工作報告;
(三)選舉產生新一屆本會主席團成員;
(四)選舉產生新一屆學生代表大會常設機構;
(五)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六)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合理有序表達和維護同學正當權益;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學生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第十一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名額一般不少於會員人數的1%,名額分配應覆蓋各個書院、年級及主要學生社團,其中校、院學生會工作人員中的學生代表一般不超過40%,女性代表一般不少於25%,少數民族學生較多的書院應有一定數量的少數民族代表。各書院代表名額原則上依照各書院學生會組織會員人數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額不足3人的以3人計。代表經班級團支部推薦、院學生會選舉產生,並在一定範圍內公示。代表任期一年,學生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
第十二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一)本會會員;
(二)遵守憲法和法律、法規,遵守學校章程和規章制度;
(三)具有較高的思想政治素質、良好的道德品質,積極上進,作風務實,樂於奉獻;
(四)奉獻意識突出,能夠真實充分反映同學訴求,積極熱心聯繫同學,表達同學意願。
第十三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權利: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上充分發表意見和建議,享有表決權;
(二)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在職權範圍內以個人或者聯名方式提出提案,並對提案辦理情況進行詢問和監督;
(四)對本會的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第十四條 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的義務:
(一)積極行使代表權利,認真履行代表職責,按時參加相關會議;
(二)認真學習,不斷提高思想政治素質和參與學校治理的能力;
(三)密切聯繫同學,反映同學的意見和要求;
(四)監督本會開展工作,提出改進措施和工作建議。
第十五條 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學生代表大會常任代表會議(以下簡稱“常代會”)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本會的工作,不得代替本會執行機構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
常代會組成人員經學生代表大會差額選舉產生,應覆蓋各書院;其中,學生會組織,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一般不超過30%。常設機構人數一般不超過書院數量的2倍。常代會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議,會議決議以應到會常任代表的過半數同意為通過。
常代會設主任委員一名,負責常代會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十六條 常代會行使以下職權: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
(二)監督本會章程實施;
(三)聽取、審議本會執行機構的工作報告;
(四)召集學生代表大會;
(五)決定本會主席團成員個別調整事項;
(六)選舉產生出席上級學聯代表大會的代表;
(七)討論和決定應由常設機構決定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七條 本會主席團及其工作部門是本會工作的執行機構。主席團由學生代表大會選舉產生,選舉結果應當向大會公告,並經學校黨委批准,報上級學聯備案。
本會主席團由5人組成,集體負責本會重大事項,聘任校團委專職幹部作為秘書長協助工作。本會主席團向學生代表大會及其常設機構負責並報告工作。
本會工作部門一般不超過6個,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其負責。
第十八條 本會主席團行使以下職權:
(一)在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決議,對本會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作出決定;
(二)落實常設機構提出的工作意見;
(三)決定聘任本會秘書長;
(四)批准任免本會各工作部門負責人。
第十九條 書院學生會屬於本會的基層組織,接受本會指導。書院學生會主席團是各書院學生會日常工作的領導機構,實行輪值制度,不設主席、副主席,成員不超過3人。
第二十條 本會對書院學生會工作進行考核,履行對書院學生會監督考核的職能。本會每年至少一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聽取各書院學生會工作報告及意見建議並形成考核,對其結果進行公開。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四章 工作人員

第二十一條 本會工作人員應為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應是信念堅定、品行端正、樂於奉獻、學業優良、作風務實的學生。本會工作人員要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遴選,過程公開透明、公平公正,選拔結果公示,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接受廣大同學監督。
第二十二條 學生會組織可聚焦主責主業設立工作部門,一般不超過6個,在主席團領導下開展工作並對其負責。
工作部門負責人行使下列職權:
(一)組織開展本部門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部門會議,制定部門工作計劃;
(三)組織遴選本部門幹事;
(四)監督、檢查本部門人員工作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本會工作人員退出機制:
(一)工作人員根據實際情況,可主動申請退出;
(二)對於學業未達到標準、考核不合格、違紀違法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工作人員,應按照規定和程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五章 從嚴治會

第二十四條 本會依法依章程開展活動、接受管理。堅持黨委的全面領導,校黨委定期聽取本會工作彙報,研究決定重要事項;校黨委學生工作部(處)和校團委共同研究本會的規章制度、工作規劃和工作人員遴選等重要事項。本會決定重要事項或開展重大活動,須事先向校團委報告。
第二十五條 本會工作人員應胸懷崇高理想,恪守學生本分,牢記服務宗旨,守紀律、講原則、做表率。
第二十六條 本會主席團成員和工作部門負責人每學期向評議會述職,評議會以學生代表為主,校黨委學生工作部 (處)、校團委等共同參與。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章程由海南大學學生會負責解釋,自海南大學學生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之日起實施。
第二十八條 各書院學生會應依據《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本章程及所在書院具體情況,制定書院學生會的章程並報本會。
第二十九條 本章程及其修正案的表決須以學生代表大會應到會代表人數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過。 [53] 

海南大學學生會述職評議辦法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深化海南大學學生會(以下簡稱學生會)改革,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落實《學聯學生會組織改革方案》(中青聯發〔2017〕4號)、《關於推動高校學生會(研究生會)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見》(中青聯發〔2019〕9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學校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建立健全學生會內部評價考核制度,更好促進學生會工作,調動各部門工作積極性與主動性,不斷提高學生骨幹的思想素質和工作能力,強化學生會組織建設,踐行“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宗旨。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二章 考評辦法

第三條 述職評議的考核對象及方式
述職評議的對象是學生會全體工作人員,採取每學期末向評議會進行述職的方式進行,學生會主席團成員、工作部門負責人分別進行評議會述職。
第四條 評議會評委組成為海南大學學生代表、校團委分管學生會專職團幹、海南大學學生會其他工作人員。
第五條 考評從政治態度、道德品行、學習情況、工作成效、紀律作風等方面進行評價,總分100分。
(一)政治態度(30分)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為中共黨員或共青團員,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 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二十大精神。理想信念堅定,自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
(二)道德品行(20分)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有較好的品德素質,品行端正、作風務實、樂於奉獻,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珍惜代表服務同學和鍛鍊提高能力的機會,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覺悟和能力。
(三)學習情況(10分)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具有性較強的學習能力、學術鑽研精神,學習成績綜合排名需在本專業前30%以內,且無課業不及格情況。
(四)工作成效(30分)
學生會工作人員需熟悉崗位工作要求及工作流程,對於學生會工作有明確規劃。紮根同學、勤於交流、求真務實,有較強的協調溝通能力與執行能力。
(五)紀律作風(10分)
學生會工作人員應模範遵守法律法規、校規校紀、院規院紀和學術規範,帶頭學習上級有關規定及學生會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自覺維護。
第六條 考核結果評定
結果分為優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秀等次數量應控制在參與人數的30%以內。基本標準分別是:
(一)優秀:理想信念堅定,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具有強烈的愛國意識和愛國情感,積極弘揚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學習成績優異;能夠出色完成工作任務;腳踏實地,樂於奉獻,具有“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的覺悟與能力。
(二)合格:熱愛和擁護中國共產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政治紀律,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品行良好;學習成績優異;能夠較好地完成工作任務,有較好的團結協作精神;作風務實,樂於奉獻。
(三)基本合格:政治態度、學習成績與工作成效尚可能基本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品行端正,無不良作風。
(四)不合格:政治態度與工作成效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等。

海南大學學生會第三章 附則

第七條 各書院學生會可在書院黨委領導和團委指導下,參照本方法制定本書院學生會工作人員述職評議辦法,並報校學生會備案。
第八條 本辦法解釋權、修改權歸海南大學學生會所有,自公佈之日起開始實施。 [53] 

海南大學學生會下屬組織

海南大學辯論隊(掛靠組織)
海南大學椰風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乘風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鳳翔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子衿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南海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青雲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淳明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海德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天工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樸誠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今朝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中和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晨曦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檀雅書院學生會
海南大學丹心書院學生會 [51] 

海南大學學生會歷屆主席團成員

海南大學學生會2007—2008學年

主 席:郭 超 [2] 
常務副主席:葉 帥 [2] 
副主席:李 偉、陳小龍 ( 分管勤工助學中心 ) [3] 
秘書長:陳廣鋭(指導教師) [3] 
副秘書長:張 曦 [3] 

海南大學學生會2008—2009學年

主 席:鄭 鵬
副主席:孫 煒、張裕加、龍 蒙、謝 鵬 [4] 
主席助理:宋望波 [5] 
秘書長:王 寅 [6] 
指導教師:陳廣鋭

海南大學學生會2009—2010學年

主 席:鄭 鵬 [7] 
副主席:王文峯、劉德明、孫東、安全超 [8]  、於 昊 [9]  、田凌溪、馬奮勇 [10] 
主席助理:代曉光 [11]  、昝 睿 [12] 
秘書長:傅馨菊 [13] 
指導教師:陳廣鋭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0—2011學年

主 席:代曉光 [14]  (海南省青聯副主席 [50]  、海南省學聯主席) [49] 
副主席:史旭峯、閆汝冰、林治宇、曹 陽 [15]  、謝 陶 [16]  、王淵桂 [17]  、黃山凌子 [18] 
秘書長:王菁蕙 [19] 
指導教師:陳廣鋭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1—2012學年

主 席:史旭峯 [20] 
副主席:李 力、李瑜皎、高逸羣、張永超、逄煥學、張 帥 、侯 雯 [20] 
秘書長:李雅雯 [20] 
指導教師:陳廣鋭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2—2013學年

主 席:高逸羣 [21] 
副主席:王萌萌、崔尉娟、馬均瑞 、劉 越、周喜斌、葛士新、宋子琛 [22] 
秘書長:孫旭陽 [22] 
指導教師:陳廣鋭 [22]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3—2014學年

主 席:宋子琛 [23] 
副主席:楊 暢、唐 蜜、李汶錦、史付田、賈寶瑩、蔡 爽、何晶晶、曹獻陽
兼職副主席:何宏米海南大學研究生會主席)、李佳珊(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團長) [24] 
秘書長:王遠露(指導教師) [24]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4—2015學年

主 席:李汶錦 [25] 
副主席:姜乃琪、伍籽璋、周科勇、安娜、孟瑛婕 、蘇 瑤、仲婉寧、張 辰(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
兼職副主席:於赫海南大學研究生會主席)、温林強 [26]  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徐艾君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副團長)
秘書長:王遠露(指導教師) [26]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5—2016學年

主 席:仲婉寧 [27] 
副主席:牛 凱、高 奇、嚴韻致、李沁玥、孫鴻濱、吳 運、席櫻瑞、傅 悦
兼職副主席:殷 越海南大學研究生會主席)、王匯宇(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姚智強(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副團長)、張心瑤(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副團長)
學生秘書長:陳翔凡 [28]  (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
指導教師:王遠露 [28]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6—2017學年

主 席:吳 運 [29] 
副主席:李佳霖、黃 靜、王玥瑤、原 博、劉舒婷、李炳坤、楊馨怡 、趙麗麗
兼職副主席:殷 越海南大學研究生會主席)、崔傳奇(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肖佩君(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副團長)、舒 展(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副團長)
學生秘書長:陳 歡(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趙明潭 [29] 
指導教師:王遠露 [29]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7—2018學年

主 席:黃 靜 [30] 
副主席:曹 正、張 諦(兼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孫綺睿、耿 源(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 [31] 
兼職副主席:盧洪楠(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王志遠(海南大學藝術團學生副團長) [31] 
秘書長:王遠露(指導教師) [31] 
副秘書長:劉 帥 [31]  (主持會內紀律檢查工作) [54]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8—2019學年

主 席:耿 源
副主席:崔亦維、謝葉澍吾、範若暉、宛子涵(兼城西校區學生會主席)、許 欣(兼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
兼職副主席:任 旺(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指導教師:鄭 鵬(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32] 

海南大學學生會2019—2020學年

主 席:鄧欽心(海南省青聯副主席 [33]  、海南省學聯主席)
副主席:李 寧、徐浩然(兼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張若彤
兼職副主席:李秋昕(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指導教師:鄭 鵬(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34] 

海南大學學生會2020—2021學年

執行主席:陳銘晗 [41] 
主席團成員:趙玥玥、劉 崇、桑顏玉、黃賽磊(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36]  [41] 
指導教師:鄭 鵬(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37] 黎雨苗(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41] 

海南大學學生會2021—2022學年

執行主席:王子豪(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43] 
主席團成員:馬浚程、胡正好、周燚澤、鄭玉梅 [42] 
指導教師:黎雨苗(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40] 

海南大學學生會2022—2023學年

執行主席:馬浚程(兼學生社團聯合會主席) [38] 
主席團成員:付楠迪(兼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嶽爾媛(全國學聯駐會執行主席 [39]  )、林綺虹、郭正昊 [38] 
指導教師:黎雨苗(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40] 

海南大學學生會2023—2024學年

主席團成員:郭正昊、王旭渤、付蕊芳菲(兼海南大學辯論隊領隊) [57]  、李林江、蔡金芮 [52] 
秘書長鄭鵬(海南大學團委副書記) [53] 

海南大學學生會榮譽記錄

2010年8月,在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五次代表大會上, [46]  當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五屆副主席單位。 [44] 
2015年8月,在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六次代表大會上, [47]  入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六屆主席團名單。 [45] 
2020年8月,在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七次代表大會上, [48]  入選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第二十七屆主席團名單。 [35]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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