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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學生聯合會

鎖定
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簡稱“海南省學聯”,英文譯名為“Hainan Students' Federation”)是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領導下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海南省的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參加海南省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1] 
中文名
海南省學生聯合會
外文名
Hainan Students' Federation
簡    稱
海南省學聯
領導部門
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

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組織章程

(2020年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第七次代表大會修訂)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簡稱“海南省學聯”,英文譯名為“Hainan Students' Federation”)是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領導下的全省高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的聯合組織。
第二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一)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引,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促進同學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團結和引導同學成為熱愛祖國,適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要求的合格人才,進一步增強對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道路自信、理論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覺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及建設海南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特色自由貿易港而努力奮鬥;
(二)發揮作為黨和政府聯繫同學的橋樑和紐帶作用,在維護國家和全國人民整體利益的同時,依法依章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三)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課外活動和社會服務, 努力為同學服務;
(四)增進各民族同學的團結。加強與台灣省和港澳同學的聯繫,促進中華民族的團結和偉大祖國的統一;
(五)發展同各省市學生組織的友誼與合作,加強同各省市人民和學生的聯繫與交流。
第三條 本會的一切活動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為最高準則。
第四條 本會承認並遵守《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章程》和《中華全國青年聯合會章程》。是中華全國學生聯合會在海南省的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參加海南省青年聯合會,為團體會員。
第二章 會員
第五條 本會實行團體會員制。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全省各高等和中等學校學生會、研究生會及科研教育機構研究生會均為本會會員。
第六條 會員的基本權利:
(一)通過符合本會章程規定的民主程序,討論和決定本會的重大事務;
(二)對本會工作提出建議、批評和實行監督;
有選舉和被選舉權。
第七條 會員的基本義務:
(一)堅持四項基本原則,擁護黨的路線、方針和政策,維護國家的安定團結;
(二)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第三章 組織和職權
第八條 本會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在中國共產黨海南省委員會的領導和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海南省委員會的指導下,依照國家的法律、法規和本組織的章程開展工作。
第九條 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是海南省學生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關。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在特殊情況下,由海南省學聯主席團提議,並得到海南省學聯委員會三分之二以上多數的同意,可以提前或者推遲舉行。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當選代表參加才能召開。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和批准海南省學聯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二)討論和決定本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四)選舉海南省學聯委員會;
討論、決定應當由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決議的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條 海南省學聯委員會是海南省學生聯合會在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權力機關。海南省學聯委員會由當選為委員的會員團體組成,每屆任期五年。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如提前或推遲舉行,其任期相應改變;每屆委員會任期內至少舉行三次全體會議,委員會開會時,委員團體各派一名代表參加,海南省學聯委員會全體會議應當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參加才能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由海南省學聯主席團召集和主持。海南省學聯委員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實行表決制。
海南省學聯委員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海南省學 聯代表大會決議,決定海南省學聯的重要事項;
(二)召集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
(三)選舉海南省學聯主席團;
審議和批准海南省學聯主席團的工作報告。
第十一條 海南省學聯主席團是海南省學聯委員會的常設機關。當選為海南省學聯主席團的會員團體,派出代表組成主席團。主席團成員團體認為必要時,可以對自己選派的代表進行更換。主席團會議每年至少舉行一次,由主席召集。海南省學聯主席團決定重要事項實行表決制。
海南省學聯主席團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和海南省學聯委員會全體 會議閉會期間,執行代表大會和委員會的決議,決定海南省 學聯的重大事項;
(二)召集海南省學聯委員會會議;
(三)決定聘任和解聘海南省學聯秘書長、副秘書長;
(四)審議、批准海南省學聯年度工作報告;
(五)批准成立和撤銷海南省學聯有關職能部門,批准 任免海南省學聯職能部門負責人。海南省學聯主席團實行執行主席駐會制度,駐會執行主席由海南省學聯秘書處負責考察和選拔。海南省學聯主席團設立若干專門工作委員會推動海南 省學聯各項工作。各專門工作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委員若干名。
第十二條 海南省學聯秘書處是海南省學聯的日常工作機構,向海南省學聯主席團負責並報告工作。海南省學聯秘書處由秘書長、副秘書長組成。
省學聯秘書處行使下列職權:
(一)執行海南省學聯主席團的決議和決定;
(二)負責海南省學聯日常工作;
(三)管理海南省學聯的經費和財產;
(四)在海南省學聯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受海南省學聯主席團委託,對外代表海南省學聯。
第四章 學生會研究生會和市縣學生聯合會
第十三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是黨領導下的主要學生組織,是學校聯繫廣大同學的橋樑和紐帶。凡在學的中國學生,不分民族、性別、宗教信仰均為學生會、研究生會會員。
第十四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在黨組織的領導和團組織的指導幫助下,依照法律、學校規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開展工作。
第十五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基本任務:
(一)學生會、研究生會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以加強對同學的政治引領為根本,以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為宗旨,及時向同學傳達黨的聲音和主張,引領廣大同學自覺把個人理想融入到黨和人民的共同奮鬥之中;
(二)遵循和貫徹黨的教育方針,組織同學開展學習、文體、社會實踐、志願服務、創新創業創優等多種活動,促進同學全面發展;
(三)維護校規校紀,倡導良好的校風、學風,促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職員工之間的團結,協助學校建設良好的教學秩序和學習、生活環境;
(四)學生會、研究生會必須面向全體同學,堅持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聽取、收集同學在學業發展、身心健康、社會融入、權益維護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現實困難,及時反饋學校,幫助有效解決;
(五)溝通學校黨政與廣大同學的聯繫,通過學校各種正常渠道,反映同學的建議、意見和要求,參與涉及學生的學校事務的民主管理,維護同學的正當權益;
(六)規範學生幹部的產生和配備,強化學生幹部的羣眾意識、責任意識和奉獻意識,以實際行動做廣大同學的表率。
第十六條 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每年舉行一次,審查和決定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選舉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修改學生會、研究生會章程。高等學校的全校學生(研究生)代表大會或全校學生(研究生)大會可成立常任代表會議,在大會閉會期間代表全體同學幫助和監督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
第十七條 學生會、研究生會工作領導機構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的日常工作,它們向各自代表大會及其常任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學生會、研究生會的工作領導機構為主席團,高校學生會主席團成員不超過 5 人,集體負責學生會、研究生會重大事項,並可聘任秘書長協助工作。
第十八條 全省縣級以上(含縣級)的地區應建立學生聯合會,各市(縣)學聯是海南省學聯在該地區會員團體的地方聯合組織。市(縣)學聯代表大會每三至五年舉行一次。市(縣)學聯委員會、主席團的產生、組成辦法及職權可參照海南省學聯的相應規定。各市(縣)學聯的組織設置,由各市(縣)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海南省學生聯合會主席團。 [1-2] 

海南省學生聯合會專門工作委員會

組織工作委員會
負責學聯幹部的檔案建立和管理工作,做好組織工作的各種數據統計和材料收集工作;
負責各類學生幹部培訓班的組織工作;
負責學聯幹部的量化考核工作、鑑定工作;
完成主席團、秘書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新媒體工作委員會
分新聞編輯、視覺傳達設計和平台運營三個方向;
負責學聯的各項宣傳工作;學聯刊物的編制;
為學聯各類活動策劃制定宣傳方案,設計製作宣傳材料.配合製作視頻和圖片設計;
負責海南省學生聯合會新媒體平台的運營;
與海南各新聞媒體保持聯絡:
完成主席團、秘書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權益維護工作委員會
關注社會熱點、青年熱點和學校熱點,強化"青年之聲"建設,深入基層實踐,調查分析青年學生的思想政治、學習、工作生活狀況,準確把握青年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及時解決侵權問題,為團學工作的開展和更好服務青年提供決策意見建議等;
強化組織的自律管理,規範省內各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的行為約束,促使其更好地代表並維護學生的基本權益;
構建線上線下一體化平台,線上注重對學生自我權益維護、維權措施、經典案例等相關內容的宣傳,強化廣大學生的維權意識,加強對其權益維護的引導;線下在全省範圍內組織開展各項有益的大學生維權活動,對各高校學生組織維護青年學子基本權益的工作開展進行指導,加強學校與學生、學生組織之間的溝通,切實解決廣大學生的現時需求,為青年學子基本權益的維護提供保障;
完成主席團、秘書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校園文化工作委員會
分為文體活動、科創賽事兩個方向;
負責策劃、開展學聯的各項文化、藝術、體育類活動;負責策劃、開展全區"挑戰杯"、"創青春"等各類創新、創業、創優類競賽;
協助各高校舉辦各類文化、藝術、體育類活動;協助各高校組建各類創新創業團隊;
完成主席團、秘書處交辦的其他工作。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