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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述祖

鎖定
洪述祖(1859年—1919年), 原名洪熙,字蔭之,號觀川居士,江蘇常州人,清代名臣洪亮吉玄孫。 [3] 
他在清末以遊幕起家,混跡官場多年,在此期間結識袁世凱,曾活躍於辛亥革命中。袁世凱出任大總統後,將其調到北京,擔任內務部秘書及總統府顧問。袁世凱實行獨裁,排除異己,洪述祖當了袁世凱的爪牙,密謀殺害宋教仁。民國二年(1913年)3月20日,受到洪述祖指使的上海幫會頭目應夔丞武士英等人於上海火車站刺殺宋教仁。案發後,朝野震動,舉國譁然。洪述祖卻在嚴密緝拿中逃之夭夭。在袁世凱及美、德等國的領事包庇下,拖延4年之久,直至民國六年(1917年)才被拘捕歸案。民國八年(1919年)3月被判處絞刑。 [1] 
全    名
洪述祖
別    名
張皎廠
蔭之
觀川居士
所處時代
清末民初
民族族羣
出生地
江蘇常州
出生日期
1859年
逝世日期
1919年4月5日
本    名
洪熙

洪述祖人物生平

洪述祖,原名洪熙,字蔭之,號觀川居士,出生於江蘇常州一個名門望族之家。他的先祖是清代乾嘉年間赫赫有名的大文豪洪亮吉。其名述祖,有繼先祖功業之意。不過,洪述祖一生行跡與乃祖之行,南轅北轍。 [2] 
洪述祖9個月時,太平軍攻陷常州,其父洪彥先死於巷戰,家屬17人投河,唯洪述祖與其母張氏被人所救,後依靠叔父洪彥哲生活,並在其門下受學。光緒四年(1878年)考取秀才,但其後八年間屢試不第,於是以遊幕為生,先後佐理江西學政陳寶琛、江西巡撫潘霨、欽差大臣督辦福建軍務左宗棠和台灣巡撫劉銘傳之幕府。光緒十四年(1888年),洪述祖(洪熙)被劉銘傳派去英國,驗收台灣商務局在英國訂造的“駕時”、“斯美”兩艘快船,事後劉銘傳彈劾洪述祖私吞公款,遂被革職並下淡水縣獄。 [3] 
光緒十九年(1893年),洪述祖出獄,北上天津投奔同鄉津海關道盛宣懷。不久甲午中日戰爭爆發,洪述祖被派往朝鮮,負責電報事務,並在那裏結識了袁世凱、唐紹儀 [3]  [4]  戰後洪述祖回江蘇謀生,從此其名由洪熙改為洪述祖,併入餘聯沅之幕府。 [5] 
光緒二十八年(1902年)秋,清廷重新起用洪述祖,以候選知縣分發湖北,在漢口任職兩年多,歷任漢口清丈局坐辦、漢口釐局交涉文案兼辦鄂中洋務交涉、漢陽府夏口廳發審委員、漢口警察第二局總辦等職。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春因與江漢關道繼昌不和,洪述祖辭職,重返上海,協助李經方辦理安徽鐵路事宜。 [5] 
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洪述祖被選拔到直隸任職,歷任全省水利總局會辦、洋務局會辦、印花税局會辦、度量權衡局會辦等多個差使,一年試用期滿後,直隸總督楊士驤給他的評語是“精明幹練,頗知大體,堪為優等”,奏請留省補用。後任井陘礦務局總辦,任內與法國東方匯理銀行簽訂合同,以井陘礦務局的資產為抵押來借款75萬兩庫平銀,引起輿論非議,披露並批評他貪圖回扣而出賣國家利益。宣統二年(1910年)12月,新任直隸總督陳夔龍彈劾他“辦事荒謬”,遂被革職,留住天津。他任職可能撈了不少油水,故而在天津過着奢華的生活,並與同樣閒居天津的原民政部侍郎趙秉鈞結下翰墨之緣。 [5] 
辛亥革命時,他與其姻親趙鳳昌在暗中活動,圖謀推翻滿清,並曾親擬退位詔稿(未被採用),因此他後來常以“革命元勳”、“共和功臣”自居。 [6]  袁世凱成為大總統後,洪述祖先成為袁世凱的隨員,其後又被國務總理唐紹儀推薦給內務總長趙秉鈞,出任內務部秘書。任內“招權納賄”、“名譽甚劣”。1912年9月,洪述祖出差赴東南調查水上警察事宜,結識了青幫成員、共進會會長應桂馨,推薦他擔任江蘇駐滬巡查長,同年冬邀請應桂馨到北京謁見袁世凱與趙秉鈞。 [7] 
1913年1月22日,洪述祖偕應桂馨南下上海,負責調查歡迎國會團,1月31日離滬北返。在上海,洪述祖、應桂馨注意到了國民黨對袁世凱政權的威脅,因此他們在袁世凱的默許下,先計劃蒐集國民黨領袖孫中山黃興、宋教仁的黑材料與負面消息,試圖將其散佈到社會,但未能得逞。其後,洪述祖以“燬宋酬勳位”為誘餌,嗾使應桂馨暗殺國民黨內從事政治活動最積極、鼓吹政黨內閣的宋教仁。應桂馨物色了兵痞出身的武士英充當殺手,於1913年3月20日槍擊宋教仁,3月22日,宋教仁身亡。 [8] 
在案發後不久,兇手應桂馨、武士英先後在租界落網。在袁世凱的庇護下,洪述祖於3月26日晨逃離北京,經天津輾轉至德國租借地青島躲起來。 [9]  5月,青島的德國裁判所審問洪述祖,洪述祖堅稱“燬宋”只是要破壞宋教仁的名譽,並非肉體消滅之意,因此德國人判他無罪,繼續寄居青島。 [10]  翌年9月,日本佔領青島德國租界,將租界內所有房產充公,洪述祖便化名張皎廠,亡命上海,1917年4月行蹤暴露,被上海公廨逮捕,4月30日被保釋。然國民黨已得知消息,在洪述祖被保釋而上車離去之時,一羣國民黨人前來公廨探聽消息,其中宋教仁之子宋振呂認出上車之人正是洪述祖,立即躍上汽車,將洪述祖扭下,押送至駐廨西捕頭寫字間,1918年4月被解到北京法院。他始終不肯認罪。1919年3月27日,大理院判處洪述祖死刑,4月5日對洪述祖執行絞刑,這也是中華民國第一次使用絞刑機器,行刑時因身體太重、筋骨衰弱,竟然身首異處,洪述祖之妾找了北京最善於連屍的醫院把頭縫好才下葬。 [11]  據説洪述祖臨終前留下對聯曰:“服官政,禍及於身,自覺問心無愧怍;當亂世,生不如死,本來何處着塵埃”。 [12] 

洪述祖親屬成員

參考資料
  • 1.    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志》編纂委員會編:《天寧區志》,方誌出版社,2003年,第828頁。
  • 2.    張曉波.《民國的開端——宋教仁評傳》:光明日報出版社,2012年:第33頁
  • 3.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66-68頁
  • 4.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85頁
  • 5.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69-73頁
  • 6.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88、224頁
  • 7.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91、96、97、100、109、110頁
  • 8.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
  • 9.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305-306頁
  • 10.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182、320頁
  • 11.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404-414頁
  • 12.    尚小明.《宋案重審》: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8年:第41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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