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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性戀

鎖定
泛性戀(Pansexuality)是一種性傾向,通常指一個人能夠對多種性別的人感到浪漫情感或性吸引 [1]  。許多自我認同為非二元性別者的人、性對象或依戀對象為非二元性別者的人和進行非常規性行為的人,都會選擇用泛性戀一詞來描述自己的身份 [2] 
相比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等性傾向,泛性戀的可見度較低,在性少數社羣中容易被忽視 [1] 
在針對不同性傾向羣體的權益保障方面,我國做出了國際承諾,並通過多項法律和政策保障性少數羣體的選舉、勞動就業、教育等多個領域的權益,但也仍然存在進步空間。
中文名
泛性戀
外文名
Pansexuality

泛性戀定義

泛性戀(Pansexuality),是一種性傾向,通常指一個人能夠對不止兩種性別的人產生性幻想、性慾望或感受到浪漫愛的吸引 [3] 
對於泛性戀者來説,他們對性對象或依戀對象的選擇不受自己或對方生理性別或性別認同的限制 [4]  。也就是説,泛性戀可能是性對象或依戀對象是非二元性別者的人,或者是在性對象或依戀對象的選擇上願意接受非二元性別者的人,也可能自身就是非二元性別者。
此外,有些異性戀者可能會選擇進行非常規性行為,如女性對男性的肛交(通常被稱為“第四愛”),這些異性戀者也可以選擇用泛性戀來描述自己 [2] 

泛性戀歷史沿革

泛性戀泛性戀的誕生

“泛性戀”的英文是pansexuality,其前綴pan-在英文中表示“所有、全體、無所不包的” [5]  ,其中文名稱裏的“泛”則表示“廣泛,普遍” [6] 
泛性戀一詞最早出現於1917年,被早期心理學界用於批評弗洛伊德的“性本能在人類的一切精神和身體活動中起主導作用”這一觀點。其作為“在性對象或依戀對象的選擇上不受性別限制”的性傾向身份術語的涵義,則出現於1972年 [7] 
泛性戀在20世紀90年代初作為一個新興的身份術語步入大眾視野,被用來形容一種在許多人身上已經存在的性傾向。一般認為,泛性戀作為性傾向為越來越多的人所知,是出於以下幾個原因 [2] 
一、跨性別者的現身與跨性別權益運動的興起,使越來越多的人意識到有必要尋找一個新的術語來形容某些可能與跨性別者相關的性傾向。
許多跨性別者、性別酷兒、間性人、流性人等非二元性別者由於其自身的性別身份不符合或不認同男女二元,從而不願自稱同性戀者或異性戀者。而被這些非二元性別者所吸引的人,同樣難以在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社羣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出於人們對一個新的、更具包容性的、超越二元性別系統的身份術語的需求,泛性戀一詞出現了。
二、部分活躍於非常規性行為中的人們感到被現有的身份標籤所限制。
性虐戀(BDSM)活動中,由於參與者所扮演的性別角色可能非常複雜,現有的身份術語無法準確涵蓋虐戀社羣中的所有成員的性傾向,所以需要一個新的身份術語。另外,許多社羣成員也希望能夠通過使用泛性戀一詞,來表示社羣對更多不同性別認同和性傾向的人的接納和包容。
除了虐戀羣體,異性戀羣體中的一部分人也在呼喚一個能夠描述他們的非常規性幻想和性慾望的新身份術語。這些異性戀者往往被同性戀羣體中的性行為所吸引,卻又希望能夠在異性戀的環境中進行這些性行為。因此他們時常感到不論是“異性戀”還是“雙性戀”都不能準確描述自己的身份。泛性戀一詞包羅萬象,可以將許多難以界定的性慾望與性活動囊括其中,因此在進行非傳統意義上的常規異性戀性行為的異性戀者中廣受歡迎。

泛性戀關於泛性戀的學術研究

總的來説,關於泛性戀的學術研究遠遠落後於它在社羣中的廣泛使用 [3]  。雖然泛性戀一詞的使用在性少數羣體中已經越來越常見,但鑑於泛性戀羣體內部構成複雜,泛性戀個體有極大的性別和性傾向流動性,針對泛性戀者的研究在數據的收集方面困難較大,因此難以有效開展 [2] 
中國計劃生育協會、中國青年網絡、清華大學公共健康研究中心聯合發佈的《2019-2020年全國大學生性與生殖健康調查報告》顯示,有1.22%的被調查者自我認同為泛性戀 [8] 

泛性戀相關概念

泛性戀泛性戀與雙性戀的關係

有些觀點認為,一些為大眾所熟知的性傾向,如異性戀、同性戀、雙性戀等,往往建立在對人類性別只有男和女兩種的二元性別認知上 [3]  。大部分情況下,雙性戀一詞中的“雙”即意味着男性和女性。對於一些雙性戀者來説,非二元性別者不是他們會選擇的性對象或依戀對象。這些觀點認為,儘管雙性戀打破了過去人們對於同性戀和異性戀的嚴格二元劃分,但相比於雙性戀,泛性戀對多元性別的包容性更強 [2] 
另一些觀點則認為,雙性戀的意思是能夠被任意兩種性別所吸引 [9]  ,這兩種性別並非必然是男性和女性,也可能包括其他性別。從這一層意義上來看,雙/泛性戀羣體有很大的重合 [10] 

泛性戀泛性戀與跨性別的關係

儘管跨性別者的現身對泛性戀身份術語的產生至關重要,並沒有直接證據表明跨性別者全都認同自己是泛性戀 [2]  。許多跨性別者的自我認同是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或無性戀等(詳見詞條跨性別性傾向),而跨性別者的伴侶也可能自我認同為任何性傾向,如同性戀、異性戀、雙性戀、泛性戀、無性戀等。一言以蔽之,一個人的性傾向是什麼,與其性別認同沒有必然關聯。

泛性戀泛性戀的標誌

為了與雙性戀進行區分,泛性戀羣體設計了屬於自己的旗幟。泛性戀驕傲旗自上而下由三條水平的粉色、黃色、藍色條紋組成。其中,粉色指代性別身份為女性的人,黃色指代性別身份為無性別、雙性別、第三性別或性別酷兒,藍色指代性別身份為男性的人 [11] 
泛性戀驕傲旗 泛性戀驕傲旗

泛性戀泛性戀羣體面對的困境

相對於其他單性戀羣體,例如同性戀與異性戀,泛性戀羣體與雙性戀羣體更有可能因為自己的性傾向受到歧視 [1]  。許多異性戀者與同性戀者認為雙性戀者和泛性戀者經常處在多角關係中,或是在一段關係中不夠真誠、專一,這實際上是對雙性戀者和泛性戀者的誤解。一個人的自我認同是雙性戀或泛性戀,僅代表這個人在性對象或依戀對象的選擇上開放度較高。就像雙性戀者並非必然同時擁有兩個性對象或依戀對象一樣,泛性戀者也不是必然會同時開展多人關係。親密關係的具體形式取決於個人選擇,而非性傾向。另有調查研究顯示,雙性戀者和泛性戀者往往很重視親密關係中伴侶之間的坦誠相待 [10] 

泛性戀相關節日

國際不再恐同日
每年的5月17日是“國際不再恐同日”(International Day Against Homophobia, Transphobia and Biphobia)。該節日於2004年開始設立,旨在引起政策制定者、輿論領袖者、社會運動家、公眾和媒體對恐同(同性戀恐懼現象)、恐跨(跨性別恐懼現象)和恐雙(雙性戀及泛性戀恐懼現象)等問題的關注。選擇5月17日這一天是為了紀念世界衞生組織在1990年決定將同性戀不再列為精神疾病。
“國際不再恐同日”已得到若干國家與國際組織(如歐盟議會、聯合國等)的承認。大多數聯合國機構也會以具體的活動來紀念該節日 [12] 

泛性戀中國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文件

中國的法律與政策中,有多個條款提到不同性別因享有同等權利、禁止基於性別的歧視,但並未直接提及“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等文字。學術界基於法理推論,禁止性別歧視適用於性少數羣體,因為“性別”理論上應當涵蓋性傾向、性別認同、性別表達的少數羣體 [13] 
我國在勞動就業、教育等多個領域推動與保障性別平等,並做出相應的國際承諾。不過,在性少數平等方面,我國的法律和政策也仍然存在進步的空間。

泛性戀國際承諾

在2018年6月18日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38屆常會上,中國常駐聯合國日內瓦辦事處和瑞士其他國際組織代表團的負責人蔣端公使表示:“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傾向的歧視、暴力和不容允現象。” [14] 
中國代表團在日後再次重申了這一發言內容。2020年聯合國人權理事會第44屆會議上,在與防止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暴力和歧視問題獨立專家互動對話時,中國代表團再次發言,“中方反對一切形式的歧視和暴力,包括基於性傾向和性別認同的歧視、暴力和不容忍現象。” [15] 

泛性戀憲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2018修正)要求“全國各族人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社會團體、各企業事業組織,都必須以憲法為根本的活動準則”。因此,憲法關於公民(包括性少數公民)享有平等權益的規定也應當在各地方、各領域貫徹。憲法中的以下論述同樣適用於泛性戀等性少數羣體。
第三十三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人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
任何公民享有憲法和法律規定的權利,同時必須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
第三十四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週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16] 

泛性戀勞動與就業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2018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衞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第十二條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視。
第四十六條
工資分配應當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工資水平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國家對工資總量實行宏觀調控 [17]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2015修正)
第三條
勞動者依法享有平等就業和自主擇業的權利。
勞動者就業,不因民族、種族、性別、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視。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招用人員、職業中介機構從事職業中介活動,應當向勞動者提供平等的就業機會和公平的就業條件,不得實施就業歧視。
第六十二條
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8] 

泛性戀教育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2015修正)
第九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受教育的權利和義務。
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機會。
第三十七條
受教育者在入學、升學、就業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權利。
學校和有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保障女子在入學、升學、就業、授予學位、派出留學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19] 
《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2018修正)
第四條
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並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 [20] 

泛性戀未成年人權益保護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訂)
第三條
國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權、發展權、受保護權、參與權等權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項權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民族、種族、性別、户籍、職業、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狀況、身心健康狀況等受到歧視。
第四十條
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預防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工作制度。對性侵害、性騷擾未成年人等違法犯罪行為,學校、幼兒園不得隱瞞,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教育行政部門報告,並配合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提高未成年人防範性侵害、性騷擾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對遭受性侵害、性騷擾的未成年人,學校、幼兒園應當及時採取相關的保護措施 [21] 

泛性戀獻血

在舊版《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18467-2001)中,有條款4.5.3規定“易感染人免疫缺陷病毒的高危人羣,如吸毒病史者、同性戀者、多個性伴侶者”,不能獻血;而在2012年7月1日開始實施的《獻血者健康檢查要求》(GB 18467-2011)中,修改了這一規定,將“同性戀者”變更為“男男性行為”,即不以身份認同來禁止性少數羣體的獻血行為,而是以高危行為作為能否獻血的標準。具體條款如下:
5.2.2 安全獻血者的重要性
不安全的血液會危害患者的生命與健康。具有高危行為的獻血者不應獻血,如靜脈藥癮史、男男性行為或具有經血傳播疾病(艾滋病、丙型肝炎、乙型肝炎、梅毒等)風險的 [22] 

泛性戀不足之處

在性少數平等方面,我國的法律和政策仍然存在進步的空間。例如,目前法律政策仍未納入性少數羣體的婚姻權。儘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未出台前,社會各界人士紛紛呼籲將同性婚姻納入民法典,但未能成功。
此外,在面向公眾的信息傳播方面,性少數羣體正變得越來越不可見。作為我國網絡視聽領域唯一的國家級行業組織(一級協會) [23]  ,中國網絡視聽節目服務協會在2017年6月30日通過了《網絡視聽節目內容審核通則》,其中要求協會會員如果發現網絡視聽節目中含有“表現和展示非正常的性關係、性行為,如亂倫、同性戀、性變態、性侵犯、性虐待及性暴力等”內容的,“應予以剪截、刪除後播出;問題嚴重的,整個節目不得播出” [24]  。而該服務協會會員包括了中央電台、中央電視台、人民網、新華網、騰訊網、愛奇藝等重量級信息平台,意味着性少數羣體在網絡視聽平台的可見度下降。

泛性戀與泛性戀相關的常見疑問

泛性戀泛性戀是不是等於性濫交?

答:不是的。泛性戀就和異性戀同性戀一樣,僅僅是一種性傾向 [3]  。性傾向不應被當作對人進行道德審判的依據和標準。進行性行為的頻率和方式並不是由性傾向決定的,更多是受個人的性價值觀影響的。只要在相互許可的前提下與伴侶健康、愉快且自願發生性行為,就是可以的。

泛性戀泛性戀者必然同時擁有很多性伴侶嗎?

答:不是的。泛性戀只是一種性傾向,泛性戀者可以與異性戀者或同性戀者一樣,處在一對一關係中,或任何其他形式的親密關係中 [10]  。如果泛性戀者及其伴侶因為性活動產生分歧,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可以通過協商處理相關事宜。

泛性戀泛性戀者對任何性別者都有同等的性慾望嗎?

答:不一定。有些泛性戀者對任何性別的性對象或依戀對象都能感受到同等水平的性吸引或浪漫情感,有些泛性戀者則更傾向於被具有某些特定性別特質的性對象或依戀對象所吸引 [10]  。由於泛性戀羣體構成複雜,泛性戀個體在性別認同和性傾向上也具有較大差異 [2]  ,我們不能根據身份標籤對泛性戀者一概而論,而是應當尊重他們的個人選擇和認同。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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