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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準備率
鎖定
- 中文名
- 法定準備率
- 外文名
- statutory reserve
- 性 質
- 準備率
- 屬 性
- 法定
法定準備率概念
法定準備率(statutory reserve)是指以法律規定的商業銀行對於存款所必須保持的準備金的比例。準備率的高低因銀行類型、存款種類、存款期限和數額等不同而有所區別,如城市銀行的準備率高於農村銀行的準備率、活期存款的準備率高於定期存款的準備率。法定準備率有最高限和最低限。商業銀行為了獲取最大利潤,一般都願意儘可能按最低準備率留準備金。中央銀行可以在法定的範圍內改變商業銀行活期存款的準備率來調節貨幣和信用供給。如果要突破法定準備率的最高限或最低限,就必須請求立法機構授予這項權力。改變法定準備率被認為是一項強有力的調節貨幣供給的手段,但這種手段由於影響太強烈而不常使用。
法定準備率做法
做法 當代各國都由中央銀行頒佈法定準備率,其標準不一。有的國家只頒佈一個準備率,即所有金融機構無論其吸收存款數額大小,都按統一的標準繳納存款準備金;有的國家則對不同性質的金融機構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如商業銀行與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分別實行不同的法定準備率;也有的國家按存款規模的不同實施不同的法定準備率,存款規模越大,則法定準備率越高。
法定準備率作用
在實行中央銀行制國家,法定準備率往往被視作中央銀行重要的貨幣政策手段之一。中央銀行調整法定準備率對金融機構以及社會信用總量的影響較大。從直觀上看,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準備率越高,商業銀行等上繳的存款準備金就越多,其可運用的資金就越少,從而導致社會信貸總量減少;反之,如果中央銀行規定的法定準備率低,商業銀行等上繳的存款準備金就少,其可運用的資金來源就多,從而導致社會信貸量增大。進一步分析,法定準備率與派生存款的關係為: 式中D為派生存款;E為原始存款;r為法定準備率;1/r為存款貨幣的擴張乘數,它與法定準備率呈反比變化。法定準備率越低,存款貨幣擴張乘數越大;反之,則越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