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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束

鎖定
沈束(1514年5月12日—1581年),字宗安,號梅岡, [34]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人,明朝中期名臣,北宋官員沈紳之後, [3] 沈煉趙錦徐學詩先後彈劾權臣嚴嵩,並稱“越中四諫”。 [35]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進士,授徽州推官。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升為禮科給事中,因上疏請求給予周尚文優厚的撫卹典例,得罪了嚴嵩,被關押詔獄十八年。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明世宗釋放沈束回家。明穆宗即位後,起用沈束擔任原官,未赴任。隆慶二年(1568年),升任刑科都給事中。隆慶三年(1569年),又升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使,因病致仕。 [1-2] 
萬曆九年(1581年),沈束去世,享年六十八歲。 [33] 
概述圖片來源:《浙江會稽皋埠沈氏老六房宗譜》1918年修
全    名
沈束
宗安
梅岡
所處時代
明朝
民族族羣
漢族
出生地
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
出生日期
1514年5月12日
逝世日期
1581年
主要成就
因言事被關押詔獄十八年
最高官職
南京右通政

沈束人物生平

沈束早年經歷

正德九年四月十八日(1514年5月12日),沈束出生於浙江紹興府會稽縣(今浙江省紹興市柯橋區)。 [38]  沈束自幼生性機警敏捷,喜好學習。 [37] 
嘉靖二十二年(1543年),沈束在浙江鄉試中中舉,是第一名。 [4] 
嘉靖二十三年(1544年),沈束考上進士,被任命為徽州推官。 [5-6] 
嘉靖二十七年(1548年),沈束被提拔為禮科給事中。 [7]  當時大學士嚴嵩和他的兒子嚴世蕃倚仗明世宗的寵信專權,他們選拔和罷免官員,完全根據賄賂的多少和好惡來決定。沈束常常對此事感到憤慨,想要上疏列舉嚴嵩的罪狀,奏疏草稿稍有泄露,於是沒有上疏。 [8] 

沈束為忠請恤

嘉靖二十八年(1549年)五月,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去世, [9]  沈束請求給予周尚文優厚的撫卹典例,嚴嵩卻阻撓不給予。沈束説:“周尚文作為大將,以忠義著稱。曹家莊那一戰,他建立了卓越的功勳。雖然提升了官職,但是並沒有給予獎賞,應該追贈爵位讓他的子孫承襲。其他的如董暘、江瀚,奮力抗擊強敵,繼而為國捐軀。雖然已經祭祀於宗廟,但是也應該賜予他們祭享,來表彰為國而死的忠心。現在主持國事的臣子,任意給予或剝奪,有人靠冒領功勞得到獎賞,有人無端受到牽累而被責罰,這樣朝廷用什麼來鼓舞士氣,激勵軍心呢?”奏疏呈上,嚴嵩非常憤怒,明世宗也被激怒,下詔讓吏部、都察院討論。聞淵屠僑等人説沈束沒有其他意圖,只是奏疏狂妄應當治罪。明世宗更加憤怒,剝奪聞淵、屠僑的俸祿,將沈束關進欽犯監獄。不久,刑部判處沈束奏事沒有事實根據,交錢贖罪放回原職。明世宗特別命令在朝廷杖責沈束,然後仍關進欽犯監獄。當時沈束進入諫官行列不到半年。 [10] 

沈束獄中疾苦

沈束在獄中幾次差點死去,恍惚中看見一位身穿金甲的神人站在面前,呼喊他三聲“沈先生”,慢慢地説:“暫且忍耐一下,不要憂慮。”過了幾個月,沈束才慢慢好起來。在這之前,沈束的妻子張氏從會稽趕到京城,想到沈束沒有兒子,就帶着妾潘氏一起來。張氏趕到京城後,沈束已經被關進監獄三天了。張氏對潘氏説:“我忍辱含垢,是為了能早晚看見沈束,如果我死了,你年紀還輕,又怎麼能長期相守呢?”潘氏哭泣着,發誓以死相從。最終兩人一起忍受着困苦,勉力操持女紅,用微薄的收入維持生活,監獄裏的糧食才得以不斷絕。沈束在獄中,每天只是端坐着玩味《周易》,寫成了《周易通解》和《文言》等書,解説《周易》的內外本末,闡明卦名卦義,多有獨到之處,不隨便沿襲前代學者的説法。沈束還寫了不少詩歌,情調悲壯悽惋,使讀的人無不痛心疾首。 [11] 
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俺答侵犯都城,明世宗下詔召集廷臣商議禦敵之策。國子司業趙貞吉在朝廷上慷慨陳詞説:“釋放沈束的囚禁以求得直言,錄用周尚文的功績以激勵邊將,這樣敵人就可以不戰而退了。”不久,趙貞吉竟被貶斥而去,從此沒有人再敢為沈束説話。 [12]  沈束在獄中,聽到敵人的消息,常常寫奏疏請求明世宗派精兵五千人,往來督戰,在外部造成敵人疑懼,在內部加強都城的守衞。並且估計敵人因飽食而撤兵,一定會經過涿鹿,從遵化、薊州一帶出去,或者直撲宣府、大同。應該檄告各地守軍,乘敵人疲勞歸師之際,設下奇兵夾擊,必定能大獲全勝。嚴嵩看到奏疏後,總是加以斥責,説:“囚犯怎麼可以上書?” [13] 
嘉靖三十年(1551年),同鄉人沈煉彈劾嚴嵩, [14]  然而嚴嵩對會稽人持有偏見,恰逢有人惡意誣陷錦衣衞經歷沈煉與沈束是同族,並臆測他們暗中勾結,因此嚴嵩更加憤怒,欲將沈束置之死地,他下令獄吏給沈束戴上腳鐐手銬。當沈束即將被處決之際,他冷靜地告誡家人處理後事。張氏緊緊守在丈夫身旁,備下了兩口棺材,決心與丈夫同生共死。不久,徐階得知了此事的原委,及時出手營救,沈束才得以倖免於難。然而,嚴嵩仍不死心,日夜散佈謠言詆譭沈束,試圖混淆明世宗的視聽。 [15-16] 

沈束嚴倒出獄

等到嚴嵩罷官,沈束在監獄已經被關了十六年了。這時沈束的父親年老,病勢沉重,希望能見沈束一面。嘉靖四十三年(1564年)三月,張氏到宮門前上疏説:“我的夫家有年老的父親,八十九歲了,衰老疾病不斷侵擾,早晨不知晚上能否存活。過去我因為沈束沒有兒子,為他買了一個妾潘氏。等到來到京師,沈束已經入獄,潘氏立志不再改嫁。於是我們一同寄居在旅舍,靠紡織來供應沈束的衣食。歲月長久,悽楚萬狀。想回家奉養公公,但是丈夫的粥飯之資卻無着落。想留下來奉養丈夫,但是公公又早晚等待贍養。我輾轉思維,進退無策。我願意代替丈夫被關進監獄,讓丈夫能夠回家奉養父親終年,之後再回來坐牢,這實在是陛下莫大的恩德。”司法官也為沈束請求,明世宗始終不答應。 [17-19] 
明世宗非常痛恨言官,認為用廷杖、發配邊疆還不足以遏制他們,於是長期拘囚來困住他們。並且每天命令獄卒上奏他們的言語吃食休息情況,這叫做監帖。但守衞監獄的獄吏有時沒有什麼可上報的,就隨便寫些假話應付。 [20]  [22] 
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喜鵲在沈束面前喧叫,沈束謾罵説:“難道有喜事降臨到我這個罪人身上嗎?”獄卒將這話上奏,明世宗心有所動。正好户部司務何以尚上疏營救主事海瑞,明世宗大怒,用杖責打何以尚,關進欽犯監獄,而釋放沈束回家。沈束回到家,父親已經去世了,沈束就跳躍着號哭着説:“悲痛啊!活着時不能得到父親一粒豆子,死了也不能在父親口中含上一粒米,我還算個人嗎!”於是枕着土塊,以水充飢,假裝瘋狂來折磨自己。 [21]  [23] 

沈束起復原官

明穆宗即位後,首先錄用那些因直諫而獲罪的官員。隆慶元年(1567年)正月,明穆宗起用沈束擔任原官,未赴任。 [24-26] 
隆慶二年(1568年)十月,沈束升任刑科都給事中。 [27] 
隆慶三年(1569年)四月,沈束又升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使,沈束又推説有病不就職。 [28-30] 

沈束致仕而卒

沈束致仕後,獨自在家,每天翻閲經史子集,日夜研討。沈家本來很窮,僅有十幾畝田,妻子和妾每天只吃一頓飯,沈束卻處之泰然,有關官員想拜見沈束一面都不可得。 [31] 
萬曆九年(1581年),沈束因小病去世,享年六十八歲。 [33] 

沈束主要影響

沈束在任給事中期間,對嚴嵩父子的專政腐敗行為深感憤慨,欲論其罪狀,即使面對權貴的打壓和報復,他仍堅持正義; [8]  沈束堅決主張給予忠誠勇敢的邊將周尚文應有的卹典,以激勵其他邊將,該作法遭到嚴嵩的極力反對,沈束也因此下獄; [10]  在虜寇入侵時,沈束在獄中提出了具體的軍事策略,包括派精騎督戰、設奇夾擊等,展現了他的軍事才能和遠見。 [13] 

沈束歷史評價

張元忭:嗚呼!自昔忠臣烈士感激於一時,引領就斧鋸而不避,世尚以為難。至若以直諫幽囚十有八年,既出而辭榮,忍凍餓以終其身,如吾會稽沈公者,古今有幾哉? [2] 《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
查繼佐:磬脱王杲,鵲放沈束,皆以無知活有知。“顧鵲噪”,俗稱佳兆,或不由謾語,果然也。按:妻張泣疏代囚,與馮御史子行可血書代死,詞皆痛切,而一行一不行,則汪台長與嚴中堂之挾持稍別也。張難,而妾潘與束未一面,以處子忍死十八年,陪張辛苦不肯去,古來媵姒中不能有第二。 [39] 《罪惟錄》

沈束軼事典故

沈束前蘇後沈

沈束年輕時喜歡讀《蘇武傳》,每次讀到蘇武牧羊一節就放下書嘆息流淚,甚至吃不下飯。蘇武被扣留在匈奴十九年,頭髮白了才回到漢朝;沈束被囚禁十八年,也是頭髮白了才回到故鄉。蘇武的歸來有鴻雁傳書,沈束的歸來有喜鵲報喜,都是託人之事而最終成功。但是蘇武回來後被拜為典屬國,而沈束卻未被授予官職;蘇武有兒子,而沈束卻無子而終,沈束的節操更苦,而遭遇更奇。 [32] 

沈束精緻雕刻

據張岱《陶庵夢憶》的記述,沈束初學雕刻時沒有工具,他就將一塊小鐵片磨得極為鋒利,作為刻刀,偶然得到一根尺把長的楠木,沈束將其做成“文具一,大匣三,小匣七,壁鎖二”,又用棕竹數片做成扇子,其精緻程度,連專業匠人都自嘆不如。 [40] 

沈束人際關係

輩分
關係
姓名
簡介
先輩
先祖
沈紳
北宋官員。
高祖父
沈潭
因為兒子沈性任御史,被封為御史。
曾祖父
擅長書法。
祖父
沈琨
擅長書法。
父親
沈儘
歷任袁州知府、邠州知州
母親
張氏
——
平輩
妻子
張氏
——
參考資料: [3]  [36] 

沈束主要作品

沈束所著有《易圖》《洪範》《律呂》等學説,以及《尚書》《詩經》《春秋》《周禮》等書的註解,還有《潮候集》《雜詩稿》等作品,大多散失了。 [31] 

沈束史料索引

  •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 [1] 
  •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 [2] 
參考資料
  • 1.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1-30]
  • 2.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4-01-30]
  • 3.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公之先,本宋文肅公紳之裔,世居會稽之皋步裏。高祖潭,以子性為御史,封御史。曾祖恪,祖琨,並善書。父盡,倅袁守邠,並有聲。
  • 4.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其舉於鄉,為癸卯第一人。
  • 5.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束登嘉靖二十三年進士,除徽州推官。
  • 6.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甲辰成進士,出理徽郡。
  • 7.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四十二》:嘉靖二十七年十一月……選授行人張廷槐、楊允繩、趙輄,推官任璜、王德、沈束、文方、林懋舉,知縣石鯨、徐易、凌汝志為給事中。行人申仲、陳效古、金豪,推官趙世奎、吳昶、孫慎、霍冀,知縣姜廷頤、閭東、趙孔昭、胡宗憲、薛樟、沈寵、趙紳、嚴天祥、李廷春、王本固、黃中、張鑑、趙錦、李九功、李尚智、歐陽震、朱木、王民、陳澤為試御史。璜,吏科;德鯨,户科;束,禮科;廷槐、方允繩,兵科;易汝志,刑科;輄,工科;懋舉,南京工科;廷頤,河南道;東,浙江道;世奎,江西道;昶、慎,福建道;孔昭、宗憲,湖廣道;樟,廣東道;冀,廣西道;寵,山東道;紳,山西道;仲狹,西道;天祥,四川道;效古、廷春,雲南道;本固,中貴州道;鑑,南京浙江道;錦,南京江西道;九功,南京福建道;尚智,南京山東道;震,南京湖廣道;豪,南京廣東道;木,南京廣西道;民,南京山西道;澤,南京貴州道。
  • 8.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當肅皇帝季年,分宜父子怙寵專政,諸所進退,一以賄入為低昂。公初拜給事中,每觸事憤愾,將論列其罪狀,語稍漏。
  • 9.    《明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九十九》:俺答數萬騎犯宣府,萬達檄尚文大破之曹家莊。錄功兼太子太傅,賜賚有加。其年卒,年七十五。
  • 10.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大同總兵官周尚文卒,請卹典,嚴嵩格不予。束言:“尚文為將,忠義自許。曹家莊之役,奇功也。雖晉秩,未酬勳,宜贈封爵延子孫。他如董暘、江瀚,力抗強敵,繼之以死。雖已廟祀,宜賜祭,以彰死事忠。今當事之臣,任意予奪,冒濫或悻蒙,忠勤反捐棄,何以鼓士氣,激軍心?”疏奏,嵩大恚,激帝怒,下吏部都察院議。聞淵、屠僑等言束無他腸,第疏狂當治。帝愈怒,奪淵、僑俸,下束詔獄。已,刑部坐束奏事不實,輸贖還職。特命杖於廷,仍錮詔獄。時束入諫垣未半歲也。
  • 11.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垂絕者三四,恍惚見神人金甲頎然立於前,呼先生者三,徐曰:“少忍,亡恙。”既數月而創始愈。先是,公配張孺人自會稽來,念公未有子,置妾潘與俱。既至,則公巳下獄三日矣。張孺人語潘曰:“吾忍死以視夫朝夕,分也若艾,年且未識大,而寧能共守乎?”潘涕泣,誓以死待。卒相與茹荼苦,拮据女紅《易》升斗,獄中橐饘賴以僅繼。日惟兀坐玩《周易》,着《周易通解》及《文言》,説內外本末,稱名辨,多要眇自得,不苟襲先儒齒頰。發為詩歌,悲壯悽惋,令讀者裂眥酸鼻。
  • 12.    《明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九十九》:逾年,俺答薄都城。司業趙貞吉以請寬束得罪,自是無敢言者。
  • 13.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庚戌冬,虜入犯闕,京師戒嚴,詔集廷臣策所以退虜者。國子司業趙公貞吉抗言於朝曰:“醳沈束之囚以求直言,錄周尚文之功以勵邊將,即虜可不戰而退。”亡何,趙公竟斥去。公在獄,聞虜狀,輒具疏請得精騎五千,往來督戰,以外疑虜而內翼蔽都城。且度虜飽而歸,必道涿鹿,出遵、薊,或衝突於宣、大。宜傳檄諸路,乘其惰歸,設奇夾擊,必大勝。嵩見疏,輒又斥去,曰:“囚安得上書?”
  • 14.    [41]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百六十九》:嘉靖三十年正月……錦衣衞經歷沈煉上言:“往歲逆虜犯順,得利而歸,邇又揚言入貢,陰懷故志,皇上奮發神武,張皇六師,必欲乘時北伐,此固神人之所共悦,臣民之所願死者也。然用兵之機必先廟算,方今廟算必先為天下誅奸邪,而激忠義則虜賊不足平也,臣誠憤懣,誓不與賊俱生。竊見輔臣嚴嵩貪婪之性病於膏盲,愚鄙之心頑如鐵石,當此之時,不聞其苦心勞思,延訪賢豪,諮諏方略,以為治國安邊計,而與其子世蕃日夜圖,維為自全之謀勝己者,阻之親己者,交之揣摩,利於錐刀而不用之,以經國狐媚,病於夏畦,而不推之,以親賢邊將,非多用黃金,不可以得官,守臣非累通書,斃不可以致譽,乃今考察之時,又其父子獲利之日矣。朝廷賞一人,則曰‘我賞之’,罰一人,則曰‘我罰之’,今天下皆計嵩父子之愛憎,而不復知朝廷之恩威,此豈細故哉!臣謹按其大罪有十,納將官之賄,開邊郵之釁,一也。受諸王饋遺,令宗藩失職,二也。攬吏部之權,奸贓狼藉下至驛丞小吏無所遺,官常不立,風俗大壞,三也。索撫按之常例,奔走書使,絡繹其門,而百姓之財日削,四也。陰制科道,官俾不敢言,五也。姤賢嫉能,中傷善類,必擠之死而後已,六也。縱其子受財,以斂怨天下,七也。日月搬移財貨,騷動道路,八也。為內閣滿九載,而無一善狀,九也。不能協謀天討以紓君父之憂,十也。吏部尚書夏邦謨名為公室之臣,實則私門之吏,大事面白嵩而後敢行,小事書通世蕃而後敢發始也,因賄而得官,既也因官而納賄,遂使遠近相視習以成風,廉恥不行,盜賊多起,臣謂今之考察,不先除此三人者,雖日退貪墨之吏,無庸矣,然今日之事,臣猶聞有阻北伐,以為不可者。夫虜賊之稱貢也,許亦來,不許亦來,而朝廷之出兵也來,亦伐不來,亦伐善用兵者,可以守則亦可以戰,不善用兵者,不能戰則亦不能守,今能阻朝廷之不北伐,能保虜寇之不南侵乎?臣原其心,蓋曰‘北伐之事成,則功歸於將帥,事失,則罪歸於輔臣’,此其於誤國之罪大矣,乞敕下廷臣,將此三人者詳議,誅黜則賞罰明而賢否別,忠臣義士無不仗劍而起,爭效死以除虜患矣。”疏入,得旨:“煉先以作縣壞事被調,即今考察自揣不免,乃敢出位恣肆狂言,排陷大臣,計取直名而去,錦衣衞捕系杖治之。”尋發口外為民。
  • 15.    《明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九十九》:後同邑沈練劾嵩,嵩疑與束同族為報復,令獄吏械其手足。徐階勸,得免。
  • 16.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而嚴氏恨越人特甚,會有構者謂錦衣與公本同宗,疑有連,於是益切齒,欲甘心於公,屬主者加械公手足。公分且死,誡家人庀後後事。張孺人旁徨紉衣袂,具兩棺,期俱死。巳而華亭徐少師聞之,為中救,得免。然嚴氏日夜以蜚語中公,浸惑上聽。
  • 17.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壬戌,嚴氏敗。公繫獄既十有四年,而公父邠州公年八十有七,疾且革,思一見公。於是張孺人伏闕上疏,請以身代系,令夫得一見父以瞑。凡三上,乃下部。部議上,不報,然上意稍稍動矣。
  • 18.    《明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九十九》:迨嵩去位,束在獄十六年矣,妻張氏上書言:“臣夫家有老親,年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計夕。往臣因束無子,為置妾潘氏。比至京師,束已係獄,潘矢志不他適。乃相與寄居旅舍,紡織以供夫衣食。歲月積深,悽楚萬狀。欲歸奉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養夫,則舅又旦暮待盡。輾轉思維,進退無策。臣願代夫繫獄,令夫得送父終年,仍還赴系,實陛下莫大之德也。”法司亦為請,帝終不許。
  • 19.    《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五百三十二》:嘉靖四十三年三月……熱畨,法司擊因宥死罪,矜疑者二十一人戍邊。時原任給事中沈束擊錦衣獄,不與熱審例。束妻張氏乃上言:“臣夫得罪且十六年,家有老親八十有九,衰病侵尋,朝不保夕。昔臣因束年長無子,為買一妾,未及到京,會束下獄,乃相與寄居旅舍。歲月積深,悽楚萬狀。欲歸養舅,則夫之饘粥無資。欲留給夫,則舅又旦夕待盡。臣夫累囚之,臣誠不敢復顧私家。切睹聖朝仁恩曠蕩,庶類樂生,豈臣一門自遺載。臣願代夫擊獄,暫令臣夫送父終年,仍又赴獄待罪。”法司亦為之請,不聽。
  • 20.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當是時,上常居齋宮,好鈎察外事,即獄中一語動目錄以聞,謂之“監帖”。然守者或亡所得,則姑塞以謾語。
  • 21.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丙寅冬,帖進雲:“有鵲當沈束前噪不休。”束曰:“豈有喜及罪人者耶?”蓋謾語而上信之。會何公以尚疏救海公瑞,忽有旨下何於獄而釋公。公歸,而邠州公巳不待矣。乃踴而號曰:“痛乎!生不菽,死不含,吾尚得為人乎!”於是枕塊水飲,佯狂自廢。
  • 22.    《明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九十九》:帝深疾言官,以廷杖遣戍未足遏其言,乃長系以困之。而日令獄卒奏其語言食息,謂之監帖。或無所得,雖諧語亦以聞。
  • 23.    《明史·卷二百十一·列傳第九十九》:一日,鵲噪於束前,束謾曰:“豈有喜及罪人耶?”卒以奏,帝心動。會户部司務何以尚疏救主事海瑞,帝大怒,杖之,錮詔獄,而釋束還其家。束還,父已前卒。束枕塊飲水,佯狂自廢。
  • 24.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丁卯,莊皇帝登極,首錄諸諫者,起公原官,上疏乞補制。
  • 25.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甫兩月,世宗崩,穆宗嗣位。起故官,不赴。
  • 26.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隆慶元年正月……復除吏科給事中周怡、禮科給事中沈束原職。
  • 27.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二十五》:隆慶二年十月……升原任禮科給事中沈束為刑科都給事中。
  • 28.    《穆宗莊皇帝實錄·卷三十一》:隆慶三年四月……升刑科都給事中沈束為南京通政司右通政。
  • 29.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再遷南通政,竟以疾辭。
  • 30.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旋擢南京右通政。復辭疾。
  • 31.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自是獨掃一空,左右經史,日夕研討其中。所着有《易圖》、《洪範》、《律呂》諸説,《書》、《詩》、《春秋》、《周禮》諸解,及潮候集、雜詩藁,惜多逸者。家故貧,僅有田十餘畝,婦妾並日而食,處之怡然,有司蘄一望見顏色,不可得也。
  • 32.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少時好讀《蘇武傳》,每讀輒掩卷欷歔,當食或廢箸。由今觀之,蘇處北海十九年,白首歸漢;公繫獄十八年,亦白首歸田。蘇之歸也以雁書,公之歸也以鵲帖,皆託之人而成於天,事誠有不偶然者。然蘇尚拜官而公不拜,蘇有子而公卒無子,其節愈苦而數愈奇,天道其何如哉!
  • 33.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辛巳,年六十有八,微疾而逝。
  • 34.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公諱束,字宗安,自稱梅岡子。
  • 35.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其後餘姚趙公錦以御史、上虞徐公學詩以刑部主事、會稽沈公鏈以錦衣經歷,先後上書論嚴氏,卒被逮譴謫以去,時號“越中四諫”。
  • 36.    《明史·卷二百九·列傳第九十七》:父儘,邠州知州。
  • 37.    《國朝獻徵錄·卷六十七·南京右通政前禮科給事中會稽沈公束墓誌銘》:公生而警敏嗜學。
  • 38.    龔延明主編,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 登科錄 中 點校本,寧波出版社,2016.05,第806頁.
  • 39.    (清)查繼佐,罪惟錄 第1-4冊,浙江古籍出版社,1986.05,第2059頁.
  • 40.    明著名諫臣沈束  .紹興史志網.2010-11-04[引用日期2024-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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