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

鎖定
2012年6月6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以發改農經〔2012〕1618號印發《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該《規劃》分前言, “十一五”水利發展改革主要成就,“十二五”水利發展改革面臨的形勢,水利發展改革的總體思路、目標和佈局,水利建設主要任務,水利改革和管理主要任務,環境影響評價,保障措施8部分。水利建設主要任務是: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着力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大力提高城鄉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構建水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中文名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
印發時間
2012年6月6日
出台單位
發改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
前言內容
等十一五”水利發展改革主要成就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文件通知

關於印發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的通知
發改農經〔2012〕161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國務院有關部門:
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的《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已經國務院批准(國函〔2012〕26號),現予印發。請按照國務院批覆要求和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以及發展重點,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完善政策措施,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
國家發展改革委 水利部 住房城鄉建設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六日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 年)
二〇一二年六月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前言

水是生命之源、生產之要、生態之基,水利是經濟社會發展的基本條件、基礎支撐、重要保障,興水利、除水害歷來是治國安邦的大事。“十一五”時期,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高度重視和全社會的共同努力下,水利投入持續增加,重點工程建設取得重大進展,水利基礎設施體系不斷完善,水利管理不斷加強,完成了五年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是新中國成立以來歷次五年計劃、規劃中水利投資規模最大、規劃目標實現最好、人民羣眾直接受益最多的時期,有力地保障和促進了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也為今後的發展打下了堅實基礎。
“十二五”時期是我國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新形勢下,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生活改善對水提出了新的要求,發展和水資源的矛盾更加突出,水對經濟安全、生態安全、國家安全的影響更加突出,成為制約可持續發展的重要因素。特別是2010 年西南地區發生特大幹旱、多數省區市遭受洪澇災害、部分地方突發嚴重山洪泥石流,充分反映了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加快水利改革發展刻不容緩。
2011 年1 月,中共中央、國務院以中發[2011]1 號文件印發了《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從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出發,科學闡述了水利發展的階段性特徵和戰略地位,明確提出了水利改革發展的指導思想和主要原則,全面部署了今後10 年水利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政策舉措。7 月,中央召開了水利工作會議,對貫徹落實2011 年中央1 號文件進行了全面部署,動員全黨全社會力量,推動水利實現跨越式發展。“十二五”時期,要針對水利發展中的突出問題和重點薄弱環節,緊密圍繞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要求,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戰略舉措,通過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加強水資源管理,不斷提升水利服務於經濟社會發展的綜合能力,為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水利保障。
按照《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二個五年規劃綱要》、《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水利改革發展的決定》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的有關精神和要求,以及“十二五”國家重點專項規劃編制工作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鄉建設部編制了《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 年)》,提出了“十二五”及今後一個時期水利發展的總體思路、目標任務、建設重點和改革管理舉措。
本《規劃》是“十二五”國家重點專項規劃之一,是指導今後五年水利改革發展的重要依據。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面臨形勢

“十二五”時期,是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關鍵時期,是深化改革開放、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的攻堅時期,是可以大有作為的重要戰略機遇期。保持經濟平穩較快發展,轉變經濟發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在工業化、城鎮化深入發展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保障國家糧食安全,促進區域協調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積極應對氣候變化、增強抵禦自然災害綜合能力等國家重大戰略,都對水利發展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深化水利改革,加快水利發展,充分發揮水資源要素配置的先導作用和水利基礎設施的保障作用。但是,與需求相比,水利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環節,洪澇災害、乾旱缺水、水污染嚴重以及農田水利建設滯後等問題突出,水利設施薄弱仍然是國家基礎設施的明顯短板。
一是防洪減災體系尚不完善,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地質災害防禦滯後。大江大河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初步形成,但仍存在一些重點薄弱環節,中小河流尚未得到全面治理,小型水庫和大中型水閘病險問題突出,山丘區暴雨洪水監測預報預警和防禦措施亟待加強,一些城市排澇能力嚴重不足,主要易澇地區農田排澇能力和沿海地區防禦風暴潮能力偏低,蓄滯洪區建設與管理問題突出,難以及時有效運用。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社會財富的大幅增長,洪水災害風險和損失可能進一步增大,保障國家防洪安全的任務更加艱鉅。
二是城鄉供水保障能力不足,水資源供需矛盾突出。目前全國仍有近3 億農村人口存在飲水安全問題,部分城市水源供水保證率和水源水質不達標問題突出,相當一部分城市重要經濟區、能源基地、糧食主產區缺乏水源保障工程,應對嚴重和特大幹旱的防災減災能力不足。隨着工業化、城鎮化和農業現代化的深入發展,用水需求在相當長的一個時期內還將持續增長,加之水資源的浪費、污染和過度開發等問題,城鄉生活用水和農業生產用水形勢將日趨嚴峻。另外,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水資源系統的不確定性增加,供水安全保障難度加大。
三是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問題嚴重,部分地區水生態環境惡化。2010 年全國全年Ⅰ~Ⅴ類和劣Ⅴ類水河長佔評價河長的比例分別為4.8%、30.0%、26.6%、13.1%、7.8%和17.7%。204 條河流的409 個地表水國控水質監測斷面中,Ⅰ~Ⅲ類、Ⅳ~Ⅴ類和劣Ⅴ類水質斷面比例分別為59.9%、23.7%和16.4%。海河等流域水污染仍然較為嚴重,部分河湖河道斷流、湖泊萎縮、生態退化、水體富營養化等問題突出。廣大農村地區排水河道污染嚴重、排水不暢,人居環境亟待改善。突發性水污染事件時有發生,嚴重威脅公共安全。地下水超採嚴重,全國已形成160 多個地下水超採區,超採區面積近19 萬平方公里,年均不合理超採量達215 億立方米,部分地區持續發生地面沉降和海水入侵等環境地質問題。全國亟待治理的水土流失面積仍有180 多萬平方公里,嚴重的水土流失,導致了部分地區土地荒漠化、河湖淤積、耕地損毀等問題,加劇了江河下游地區的洪澇災害。
四是農田水利基礎設施薄弱,農業用水方式粗放。全國一半以上耕地缺少基本灌排條件,40%的大型灌區骨幹工程、50~60%的中小型灌區存在不配套和老化失修問題,大型灌排泵站設備完好率不足60%,農田灌溉“最後一公里”問題凸顯,嚴重影響農業穩定發展和國家糧食安全。農業節水總體水平不高,全國9 億畝有效灌溉面積中節水灌溉工程面積僅佔46%,旱作節水農業技術推廣力度不夠,且區域發展不平衡,單方水糧食產出只有發達國家的一半。
五是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性障礙依然較多,水利改革的深層次問題尚未解決。水資源管理制度與政策尚不健全,流域綜合管理薄弱,水資源開發利用的統籌協調與統一規劃不夠,導致一些地方過度開發、粗放利用的現象嚴重;國家水權制度、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等關鍵領域的改革進展不快。水利工程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等建設管理制度執行不規範,部分領域進入仍存在困難,競爭不足,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滯後,水利建設資金來源渠道不寬,多層次、多渠道、多元化的水利投入機制尚未完全建立。重建輕管,水利工程管理體制不順、機制不活、維護管理經費不足等問題依然存在。水利國有資產管理激勵約束機制不健全,管理效率和效益不高。不少地區水價改革尚不到位,農業水價總體較低與部分農民水費負擔偏重並存。
六是科技創新能力不強,社會管理相對薄弱。水利科技創新體系不健全,科研成果推廣和產業化程度不高。人才分佈不均衡,高層次、高技能、複合型等人才偏少,基層水利單位人才匱乏。水文水資源監測能力不足,部分水文測報基礎設施標準低,設備老化,水文數據共享和應用不夠。洪水資源化利用程度不高,流域水量調度和水利工程調度方案有待優化。洪水管理和防災減災社會化保障體系亟待完善,侵佔河湖和妨礙行洪的現象仍時有發生。水利應急處理能力不足,公共服務水平亟待提高。
七是水利投入不足,穩定增長的投入機制尚未形成。現有投資規模和渠道難以滿足水利快速發展的需要,水利投資缺口仍然較大。水利投入佔公共財政支出的比例偏低且不穩定,民間資本進入和市場化融資渠道不暢。一些地方對水利建設的投入嚴重不足,建設資金到位率低,部分工程難以按合理工期建成發揮效益。
當前和今後一個時期,水利發展也面臨諸多有利條件和難得的機遇。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水利工作,2011 年中央1 號文件和中央水利工作會議全面總結了我國水利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分析了水利工作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對新形勢下水資源的重要作用和水利的戰略地位進行了全面闡釋,明確提出了今後10 年水利改革發展的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為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了新的強大動力和保障。經過長期的努力,水利發展已具有良好基礎,全社會對水的認識不斷深化,水憂患意識和節約保護觀念增強,對提高水利保障服務能力的期盼也更加強烈,為進一步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提供了良好環境。隨着我國經濟社會的持續快速發展,綜合國力和財政實力將進一步增強,對水利這一基礎設施建設和改善民生的重點領域,國家有能力加大投入,繼續保持較高的投資強度。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主要成就

“十一五”時期,水利發展改革取得了明顯成效,完成了“十一五”規劃確定的主要目標任務,實現了一系列重大跨越,為糧食連續增產、農業農村穩步發展提供了有力保障,為經濟社會發展、人民安居樂業做出了重要貢獻。
防災減災能力顯著增強。按照人水和諧的理念,堅持防汛抗旱並舉,防治洪水與規避洪水相結合,科學合理安排各類防災減災措施。五年來,新建和加固堤防17080 公里,長江下游河勢控制、黃河堤防建設穩步推進,治淮19 項骨幹工程、長江三峽、嫩江尼爾基、廣西百色、湖南皂市、黃河西霞院等一批重點水利樞紐建成投入運行,四川亭子口、江西峽江、廣東樂昌峽、內蒙古海渤灣等水利樞紐工程開工建設,洞庭湖、鄱陽湖綜合治理順利實施,開展了1000 餘條中小河流重點河段治理和103 個縣的山洪災害防治試點建設。如期完成專項規劃內6240 座大中型及重點小型、東部1116 座重點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啓動實施新一輪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有效抗禦了2006 年川渝地區特大幹旱、2007 年淮河流域性大洪水、2009 年大範圍特大春旱、2010 年西南地區特大幹旱和全國大範圍頻發的洪水災害,多次成功防禦了強颱風及風暴潮的侵襲。在應對汶川特大地震和舟曲特大山洪泥石流災害中,妥善處置了唐家山堰塞湖和白龍江險情。
供水保障能力進一步提高。根據水資源承載能力和經濟社會發展需求,規劃興建了一批蓄、引、提水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285 億立方米。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按計劃推進,京石段建成發揮效益,對保障首都供水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遼寧大夥房輸水工程正式通水,甘肅引洮、貴州黔中水利樞紐、廣西桂中治旱樂灘引水、西藏旁多、吉林哈達山等一批重點水源工程開工建設,西南中型水庫建設加快推進,基本完成了陝甘寧鹽環定揚黃續建任務。
農村水利建設取得重大進展。堅持以人為本,把解決農村民生問題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加快農村飲水安全、大型灌區和泵站改造等工程建設步伐,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實現恢復性增長。累計解決了2.1 億農村人口的飲水安全問題,提前1 年並超額完成“十一五”規劃任務。對全國434 處大型灌區和216 處中型灌區進行續建配套節水改造,其中80 處大型灌區基本完成規劃骨幹工程建設任務,開工建設了一批新灌區,對200 多處大型灌排泵站進行更新改造,節水灌溉增效示範和牧區水利試點初見成效。啓動實施了850 個小型農田水利重點縣建設。新增小水電裝機容量2185 萬千瓦,建成432 個水電農村電氣化縣,解決了46 萬户農民的小水電代燃料問題。如期完成《全國血吸蟲病綜合治理水利專項規劃(2004—2008 年)》任務。
水資源節約保護不斷加強。在加快水利建設的同時,高度重視水資源的節約保護和可持續利用,全面推進節水型社會建設,不斷提高水資源利用效率和效益。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提前實現“十一五”規劃綱要確定五年降低30%的目標,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由0.45 提高到0.50,在保障糧食連續增產的同時實現了農業灌溉用水總量零增長。江河流域水量分配逐步開展,省級行政區用水定額指標體系基本建立,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逐步完善,水資源論證和取水許可工作不斷強化,水權轉換深入實踐,開展了100 個國家級和200 個省級節水型社會建設試點。水資源保護力度加大,流域和省級地表水功能區劃全面完成,太湖流域水功能區劃得到國務院批覆,飲用水水源地保護不斷加強。
水土保持和河湖生態修復加快推進。堅持人與自然和諧,充分發揮生態自我修復能力,加強對重點水土流失地區和生態脆弱河湖的綜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3 萬平方公里,治理小流域2 萬多條,實施水土保持生態修復22 萬平方公里。基本完成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近期治理任務,太湖流域水環境綜合治理水利項目全面啓動,南水北調東、中線水源保護取得明顯成效,重點地區和城市水生態系統保護與修復進一步推進。通過全流域水資源統一調度和調水調沙,保障了黃河干流自1999 年以來連續12 年不斷流。
水利改革和管理取得新突破。堅持改革創新,把體制機制創新和法治建設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深化改革,強化管理,推動建立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相結合的水資源管理體制不斷健全,國有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長足推進,水利工程管理效率和維修養護水平逐步提高,農民用水合作組織蓬勃發展,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試點取得初步成效,水價形成機制不斷完善,水利投融資體制改革取得積極進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修訂出台,取水許可和水資源費徵收管理條例、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徵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水文條例、抗旱條例、黃河水量調度條例等相繼頒佈實施,水法規體系不斷完善,依法治水管水能力不斷增強。全國水資源綜合規劃、流域防洪規劃等24 項重要水利規劃得到國務院批覆。水利信息化建設步伐加快,科技創新能力持續提升,國際交流與合作廣泛開展,隊伍整體素質不斷提高。
水利建設投資規模再創新高。“十一五”時期,全國共完成水利建設投資超過7000 億元,與“十五”相比翻了近一番,其中中央水利建設投資2934 億元,幹成了一些多年想幹而未能幹的大事。在中央加大投入的同時,地方水利建設投資規模也快速增長,多元化、多渠道的水利投入機制初步建立。
水電建設規模在“十一五”期間達到了空前的水平,龍灘、景洪、構皮灘、拉西瓦、小灣、瀑布溝等大型水電站先後建成,向家壩、錦屏二級等大型、特大型水電站陸續開工,5 年新增裝機容量接近1910 年中國第一座水電站興建以來前95 年的總和,水電總裝機容量突破2 億千瓦,發揮了發電、防洪、供水等綜合效益。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佈局

(一)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水利改革發展的一系列重大戰略部署,以科學發展為主題,以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為主線,把水利作為國家基礎設施建設的優先領域,把農田水利作為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的重點任務,把嚴格水資源管理作為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的戰略舉措,注重科學治水、依法治水,突出加強薄弱環節建設,大力發展民生水利,不斷深化水利改革,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着力提高水旱災害綜合防禦能力、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能力、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能力,儘快從根本上扭轉水利建設明顯滯後的局面,為促進經濟長期平穩較快發展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提供堅實的水利保障。
(二)基本原則
堅持以人為本,保障改善民生。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為水利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着力解決羣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水利問題,加快水利基本公共服務能力建設,保障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和防洪安全,改善生活生產條件和人居環境,推動水利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使水利發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民。
堅持統籌兼顧,促進協調發展。科學規劃,興利除害並舉、防災減災並重、治標治本結合,充分發揮水資源的多種功能,合理安排生活、生產、生態用水,促進流域與區域、城市與農村、東中西部地區水利協調發展,實現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生態效益有機統一。突出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建設,切實加大農田水利、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力度。
堅持節約保護,轉變發展方式。強化水資源需求側管理,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全面加強水資源的合理開發、高效利用和有效保護,規範水資源開發利用秩序,加快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加大水生態保護和水環境治理力度,加強水污染防治。從嚴控制水利工程建設用地規模,嚴格執行項目建設用地標準,儘量不佔或少佔耕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
堅持人水和諧,維護河湖健康。尊重規律、尊重科學,把生態環境保護理念貫穿於水利工程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各個環節,優化工程調度,統籌兼顧經濟社會發展和河湖健康以及水生生物保護的基本生態環境用水需求。注重給洪水以出路,加強洪水資源利用,充分發揮自然的自我修復能力,着力改善河湖水環境,實現河暢其流、水復其清,提升水景觀和生態服務功能。
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大辦水利。把水利工作擺上黨和國家事業發展更加突出的位置,進一步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工作責任,加大資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嚴格監督管理。充分發揮公共財政對水利發展的保障作用,鼓勵引導和廣泛動員各方面力量參與水利建設與管理,形成政府社會協同治水興水合力。
堅持改革創新,增強發展活力。加強頂層設計,加快建立國家水權制度,積極推進流域綜合管理體制、水利投融資體制、水利工程建設和運行管理體制、水價等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攻堅,破解制約水利發展的體制機制障礙。進一步健全完善水法規體系和水利規劃體系,提高水利工作科學化、法制化水平,提高水資源管理的透明度、公信力和執行力。增強水利科技創新能力,提升水利信息化水平。
(三)主要目標
1、防洪減災。基本建成工程措施與非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大江大河綜合防洪減災體系。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包括大江大河支流、獨流入海、內陸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全面完成水庫除險加固任務,重要海堤達到規劃標準,重要防洪城市達到國家規定的防洪標準,基本建立山洪地質災害重點防治區監測預報預警體系,重點低窪地區排澇標準達到5 年一遇以上。
2、水資源保障。全面解決約3 億農村居民飲水安全問題,農村集中式供水受益人口比例提高到80%左右;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400 億立方米,其中新增城市供水能力260 億立方米左右,城市供水水源保證率不低於95%;充分發揮現有灌溉工程作用,力爭完成70%以上的大型灌區和50%以上的重點中型灌區骨幹工程續建配套與節水改造任務,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萬畝。初步建立抗旱減災體系,重要城市應急備用水源建設得到全面加強,乾旱易發區、糧食主產區抗旱能力顯著提高。
3、水資源節約保護。全國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350 億立方米以內;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 年下降30%以上;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5000 萬畝,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3 以上。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提高到60%以上,提高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質達標率;城市污水處理率達到85%,資源型和水質型缺水城市的污水再生利用率達到20%以上。
4、水土保持與河湖生態修復。新增水土流失綜合治理面積25 萬平方公里。生態環境脆弱地區及重點河湖的生態環境用水狀況得到初步改善,生態環境得到一定程度修復;地下水嚴重超採區超採狀況初步好轉。
5、水利改革與管理。初步建成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基本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流域綜合管理體制改革取得明顯進展。水利投融資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水利建設領域全面開放,項目法人招標、代建制等加快推進,水利工程良性運行與管護機制基本健全。形成較為完善的水法規體系,河湖管理水平大幅提升。水利科技創新能力顯著增強,信息化水平進一步提高。
專欄1: “十二五”水利發展主要指標(略)
上述指標中,解決農村飲水安全人口和單位工業增加值用水量降低為約束性指標,要進一步細化分解到有關地區,明確工作責任和進度,主要通過政府運用公共資源全力完成。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等預期性指標和任務,主要通過政府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體制環境和法治環境,完善市場機制和利益導向機制,多措並舉促進目標的實現。
6、2020 年展望
到2020 年,基本建成防洪抗旱減災體系,重點城市和防洪保護區防洪能力明顯提高,中小河流得到有效治理,基本建成山洪地質災害防治區防災減災體系;抗旱能力顯著增強,重點地區、重要城市和旱災易發區的水資源供需矛盾得到明顯改善。基本建成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體系,全國用水總量力爭控制在6700 億立方米以內,城鄉供水保證率顯著提高,城鄉居民飲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和萬元工業增加值用水量明顯降低,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提高到0.55 以上。基本建成水資源保護和河湖健康保障體系,主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明顯改善,城市污水處理率進一步提高,城鎮供水水源地水質全面達標,重點區域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態脆弱地區及重點河湖的生態環境用水狀況得到明顯改善,地下水超採基本遏制。基本建成有利於水利科學發展的制度體系,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完成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流域綜合管理成為流域管理和區域管理的基本模式;水利投入穩定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形成健全的水利投融資體制機制;有利於水資源節約和合理配置的水價形成機制基本建立,水利工程良性運行機制基本形成;水利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水平顯著提升,水法規體系進一步健全,水利科技創新能力和信息化水平顯著提高。
(四)總體佈局
按照國家實施區域發展總體戰略和主體功能區戰略部署,針對流域和區域實際,合理佈局,突出重點,加強水利薄弱環節建設,提高水利支撐與保障能力,逐步形成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水利發展格局。
華北地區。以解決缺水和水污染問題為重點,以節水和治污為主要手段,着力提高水資源保障能力。率先完成主要江河水量分配,加強區域用水總量控制和定額管理,深化水價改革,大力推廣農業高效節水,加大雨洪水、空中雲水和再生水、海水等非常規水源利用力度,切實強化節約用水。結合南水北調工程建設,優化調度當地水資源和外流域調水,健全水資源配置體系。以興建集中式供水工程為主,加快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加強重要水源地、河湖及濕地的水資源保護和水生態修復,以地下水嚴重超採區為重點,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加大京津風沙源區水土流失治理力度。確保京津等重要地區防洪和供水安全。
東北地區。圍繞全面振興老工業基地和建設國家糧食戰略基地的要求,加大防洪減災工程建設和水資源開發利用力度,保障重點地區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加快水源工程、引調水工程和灌區建設,合理開發利用和調配水資源,保障哈長地區、遼中南和遼西北地區、長吉圖開發開放先導區、吉林中西部、三江平原、松嫩平原、蒙東等區域工業化城鎮化發展和糧食主產區的用水要求。加強水資源節約與保護,繼續推進黑土區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和重要濕地保護,改善河湖水環境。加大松花江、遼河干流和中小河流以及澇區治理力度,開展界河重點河段防護和整治。
華中地區。按照實施中部崛起戰略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大江大河大湖和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完善水資源配置格局,形成較為完善的防洪減災和城鄉供水保障體系。加強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完善農田灌排體系,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增強區域糧食供給能力,鞏固提升全國重要商品糧生產基地地位。改善重點地區、重要河湖水生態環境,加強南水北調水源地保護,在滿足本區域供水需求的基礎上,合理規劃向北方調水。加強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和重點區域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做好水利血防工作。
西南地區。按照深入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要求,加快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強化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儘快建成監測預報預警體系。合理規劃,蓄引提調結合、大中小微並舉,加強水源及輸配水工程建設,解決重點城市、重點地區和易旱地區的工程性缺水問題。加強地下水勘查,在有開發利用潛力的地區增加地下水開採量。加快場鎮密集、居民集中地區的中小河流治理。實施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加強高原湖泊水資源、水生態和水環境保護。在保護生態和落實移民安穩致富措施的前提下積極開發水能資源。
西北地區。按照深入推進新一輪西部大開發的要求,重點解決水資源短缺和生態環境惡化問題。大力推進農業高效節水,全面建設節水型社會,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經濟社會發展方式轉變。統籌調配流域和區域水資源,合理控制水土資源開發規模,保障重要經濟區和重點城市的供水安全。加快實施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加大黃土高原和青海“三江源”等地區的水土保持和生態修復力度,積極實施人工增雨(雪)作業,繼續推進石羊河、渭河等生態脆弱河流的修復治理,加強敦煌水資源合理利用和生態保護,改善區域生態環境。在全面加強地下水超採區控制和治理的同時,加強地下水庫的開發利用。提高山洪地質災害防禦能力,防禦突發性融雪洪水災害。
東南沿海地區。按照率先發展的要求,加快推進水利基礎設施建設,完善防災減災和水資源調控體系。加強山洪地質災害、颱風災害應急預警機制建設,繼續開展中小河流治理和海堤建設,提高重點地區和重點河段的災害防禦能力。城鄉統籌,科學規劃,合理佈局,加強水資源調蓄和供水工程建設,保障重點區域用水需求。積極開發利用海水資源。加強水污染防治和水資源保護,實施河口綜合整治,維繫河流尾閭良好的生態系統。嚴格控制沿海地區地下水開採,防止海水入侵。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主要任務

(一)突出加強農田水利建設
大中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抓緊修訂實施新一期全國大型灌區續建配套節水改造規劃,合理核定改造範圍、投資規模和建設內容,完善前期工作,優化審批流程,集中加快建設進度,到2020 年基本完成大型灌區、重點中型灌區續建配套和節水改造任務。
大型灌溉排水泵站更新改造。全面實施全國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爭取到2015 年基本完成全國251 處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任務。優先安排工程改造效益明顯和糧食主產區等重點地區的項目,統籌考慮泵站改造和區域內灌排配套工程建設,促進工程發揮整體效益。加強重點澇區治理,完善灌排體系。適時研究啓動中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工作。
增加農田有效灌溉面積。結合全國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實施,外延發展與內涵挖潛相結合,到2015 年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4000 萬畝。在三江平原、長江流域等水土資源條件具備的地區,新建一批灌區;在黃淮海地區加快南水北調工程及其配套工程建設,通過水源置換退還擠佔的農業用水,恢復部分有效灌溉面積;在西南盆地、平壩水源條件豐沛地區,結合新建水源工程配套發展一批中小灌區。
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加快推進小型農田水利建設,優先安排產糧大縣和農業大縣,加強灌區田間灌排設施配套,注重工程建設與農藝、農機、生物、化學等措施的結合,加強灌溉與排水、骨幹與田間的工程配套。健全農田水利建設新機制,通過政府增加補助、民辦公助、以獎代補、先建後補、獎補結合等多種方式,引導和鼓勵農民自願投工投勞。因地制宜興建中小型水利設施,支持山丘區小水窖、小水池、小塘壩、小泵站、小水渠等“五小
水利”工程建設。
強化農業節水。把節水灌溉作為發展現代農業的一項根本性措施和重大戰略來抓,因地制宜大力推廣渠道防滲、管道輸水、微灌、滴灌、噴灌等節水灌溉技術。採用地膜覆蓋、深松深耕、保護性耕作等技術,積極發展旱作農業。推動農業節水增效技術的綜合集成和規模化、產業化發展,優先推進水資源短缺地區、生態脆弱地區和糧食主產區農業高效節水工程建設,爭取5 年內新增高效節水灌溉面積5000 萬畝,全國農田灌溉水有效利用係數達到0.53 以上。穩步發展牧區水利,建設節水高效灌溉飼草料地。
專欄2: “十二五”新增農田有效灌溉面積指標構成(略)
(二)着力加強防洪薄弱環節建設
大江大河大湖治理。進一步治理淮河,繼續加強長江、黃河、珠江、太湖、洞庭湖、鄱陽湖等大江大河大湖治理,積極推進重要河口整治。加快重點平原澇區治理,加強城市排澇設施改造和建設。完成四川亭子口、江西峽江、河南河口村、內蒙古海渤灣、廣東樂昌峽等控制性樞紐工程建設,適時開工建設一批防洪重點工程。加快使用頻繁、防洪作用突出的蓄滯洪區建設,引導和鼓勵居民遷出蓄滯洪區,使重度風險區內的居民得到妥善安置,初步建立較為完善的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加強海堤建設和跨界河流整治。
中小河流治理和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尊重自然規律,統籌協調上下游、干支流、區域和流域的關係,合理確定治理範圍、措施、建設規模和標準,對流域面積200 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務的重點中小河流治理加大治理力度,優先安排洪澇災害易發、保護區人口密集、保護對象重要的河流及河段,加固堤岸,清淤疏浚,使治理河段基本達到國家防洪標準。鞏固水庫除險加固成果,加快推進大中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全面完成小型病險水庫除險加固任務。統籌安排大中型病險水閘除險加固工程建設。
山洪地質災害防禦。堅持防治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深入開展山洪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全面查清災害隱患點基本情況,儘快在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地區建成監測預報預警系統和羣測羣防體系。對重點防治區中災害風險較高、居民集中且有治理條件的地區逐步開展治理。對危害程度高、治理難度大的地區,加快實施搬遷避讓。
防洪非工程措施。統籌加強水文氣象基礎設施建設,健全應對嚴重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的監測能力,強化部門應急聯動和信息實時共享,完善中小水庫防汛報警通信系統,制定完善中小河流、中小水庫防洪預案,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提高洪水資源化利用水平。
(三)大力提高城鄉供水保障能力
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在保護生態的前提下,因地制宜科學實施一批水資源配置工程建設,提高水資源調控水平和供水保障能力。加快推進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及配套工程建設,確保工程質量,如期實現通水目標和發揮效益。妥善處理南水北調中線乾渠防洪影響問題。繼續開展南水北調東、中線二期工程和西線工程等一批跨流域和區域引調水工程的前期工作,進一步優化配置水資源。
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完成西藏旁多、吉林哈達山等在建骨幹水利工程建設任務,繼續推進西南等工程性缺水地區重點水源工程建設。加強老少邊窮地區城鎮和農村水源建設,改善飲水安全狀況,發展和改善灌溉面積,提高城鄉供水和工農業供水保證率。加快乾旱易發區、糧食主產區以及城鎮密集區的水源工程及配套設施建設,同時積極實施人工增雨(雪),提高應對特大幹旱、連續乾旱和供水安全突發事件的能力。
城鎮供水保障能力建設。加大現有城鎮水源地挖潛改造,提升蓄供水能力。綜合考慮城鎮發展和應對極端天氣、水源污染等突發事件的水源保障需求,加快城鎮新水源和相關供水設施建設,因地制宜優化水源結構,確保供水安全。加快城鎮供水設施和管網改造,加強公共建築和住宅小區節水配套設施建設,全面推廣城市生活節水器具,逐步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及產品,推進城鎮污水再生利用。加大工業節水力度,重點抓好火電、石油石化、鋼鐵、紡織、造紙、化工、食品等高耗水行業的節水工作,推廣先進的節水技術、節水工藝和節水器具,大力提高水循環利用率,降低工業企業單位產品用水量,鼓勵工業廢水處理回用。建設一批高水平、具有代表性的節水型社會示範區和節水增效示範項目。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進一步加快建設進度,因地制宜採取集中供水、分散供水和城鎮供水管網向農村延伸等方式,全面解決2.98 億農村人口(含國有農林場)和11.4 萬所農村學校的飲水安全問題。要紮實做好項目前期工作,加強水源可靠性論證和工程衞生學評價,優化工程建設方案,強化工程運行管理,落實管護主體,嚴格水源保護和水質監測,確保工程長期發揮效益,讓農民喝上潔淨水、放心水。
專欄3: “十二五”解決農村飲水安全問題指標構成(略)
非常規水源利用。擴大污水再生利用量,因地制宜推廣分質供水技術,科學合理利用雨洪水和微鹹水,擴大沿海地區海水直接利用和海水淡化規模。加快區域人工影響天氣中心建設,完善跨區域作業調度運行決策機制,加大人工增雨(雪)作業力度,科學開發利用空中雲水資源。
專欄4: “十二五”水利工程新增年供水能力指標構成(略)
(四)加快構建水生態安全保障體系
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合理佈局城鄉飲用水水源地,加強水源地涵養、保護和綜合治理,依法取締飲用水水源保護區範圍內的排污口。加大南水北調東、中線一期工程、三峽庫區、大中型水庫等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及輸水沿線的水資源和環境保護力度。
地下水保護與修復。加大地下水超採區治理力度,嚴格控制地下水開採。啓動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面沉降區、濱海海水入侵區、石羊河流域等重點地區的地下水壓採計劃。建設地下水壓采地區的替代水源工程,壓減地下水開採量,逐步建立以地下水為主的多水源應急備用與戰略儲備體系,增強地下水的應急抗旱能力。有條件的地區,要通過建設地下水庫、利用雨洪水和再生水回灌等措施,補充涵養地下水源。繼續開展全國地下水保護行動試點工作。
水文水資源監測。優化水文站網布局與結構,完善各類水文監測站網。建設國家地下水監測工程、國家水資源管理信息系統。加強省界等重要控制斷面、水功能區和地下水的水質水量監測能力以及取水、排水、入河湖排污口計量監控設施建設。積極推進重要飲用水水源地、規模以上取水户在線監測設施建設。
重點地區水土流失治理。繼續加大長江上中游、黃河中上游、西南石漠化地區、珠江上游、東北黑土區、京津風沙源區、西北內陸河流域、青海“三江源”、三峽庫區、丹江口庫區等重點區域及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水土保持生態建設與修復力度。對西南土石山區、西北黃土高原區、南方紅壤丘陵區、北方土石山區等坡耕地集中、人地矛盾突出、水土流失嚴重的地區,加快推進坡耕地水土流失綜合治理,保護耕地和生態環境。積極推進黃土高原淤地壩建設。通過上攔、下堵、中間削坡綠化等措施,開展南方崩崗綜合治理。大力開展生態清潔型小流域建設。加強水土保持監測設施建設。
河湖生態修復。根據流域和區域水資源條件,通過合理確定水土資源開發規模、優化調整產業結構、強化節水治污、利用再生水增加生態水源和適度調水等措施,實施生態脆弱和污染嚴重河湖生態修復與綜合治理。鞏固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流域近期綜合治理成果,加強敦煌、海河、太湖等重點地區與河湖的水生態修復治理。加強河湖入河排污口整治與規範化管理,採取截污導流、河道整治、生態清淤、生態修復等措施,減少污染物進入水體;有條件的地區可通過水資源調度和跨流域引水,增加湖泊生態水量,促進區域水環境改善。因地制宜研究採取修建過魚設施、人工增殖放流、生態調度等措施,加強魚類等水生生物保護。實施農村河道綜合整治,改善農村水生態環境。
小水電建設。在保護生態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有序發展小水電,建設300 個水電新農村電氣化縣,繼續因地制宜實施小水電代燃料工程,搞好農村水電配套電網改造工程建設。
水利血防工程。加快長江中下游等區域的水利血防工程建設,配合其他血吸蟲病防治措施,到2015 年底,使全國所有血吸蟲病流行縣(市、區)達到傳播控制標準,已達到傳播控制標準的縣(市、區)力爭達到傳播阻斷標準。
專欄5: 水利建設重點工程(略)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針對舉措

(一)創新水利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水資源管理體制改革。建立和完善國家水權制度,制定主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明晰初始水權,建立用水總量控制指標體系,制訂行業及產品用水定額,提出水權制度實施意見,培育水權轉讓市場,規範水權轉讓活動。在保障灌溉面積、灌溉保證率和農民利益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工農業用水水權轉換機制。強化水資源統籌規劃和統一調度,協調好生活、生產、生態用水。建立健全水資源開發權許可制度,引導和規範市場主體通過公開公平競爭獲得水資源開發權。完善水資源有償使用制度,科學制定水資源費徵收標準,嚴格徵收、使用和管理。
流域綜合管理體制改革。明晰流域管理和行政區域管理責權,完善流域管理與區域管理相結合的管理體制。建立各方參與、民主協商、共同決策、分工負責的流域議事決策和高效執行機制,統籌兼顧地表水和地下水、水量和水質、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以及水資源保護、開發、利用的各個環節,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措施,實行流域綜合管理。進一步完善水資源保護和水污染防治協調機制。
水利投融資體制和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在加快建立政府水利投資穩定增長機制、發揮政府投資主渠道作用的同時,進一步放開水利工程建設領域,建立收費補償機制,採取業主招標、承包租賃、投資補助、特許經營等方式,吸引民間資本參與水利工程建設和管理。對有合理回報和一定投資回收能力的項目,要推行項目法人招標;對非經營性政府投資項目,要加快推行代建制。鼓勵和引導外資參與《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鼓勵類、允許類水利項目建設與管理,同時有效利用國外優惠貸款和國際商業貸款,提高水利利用外資的規模和質量。
水利工程管理體制改革。區分水利工程性質分類推進改革,健全良性運行機制。堅持政企分開、政事分開、政資分開、事企分開,明晰水利工程產權,明確管理主體,完善公益性水利工程管護機制,開展工程管理和維修養護項目的招投標,普遍推行管養分離和合同管理,落實管理人員和管護經費,加強資產及收益監管。以鄉鎮或小流域為單元,進一步健全基層水利服務體系,大力發展農民用水合作組織,逐步完善專業化服務與用水户自主管理相結合的管理模式,健全管護機制。依法加強水工程保護和環境與安全管理,優化工程調度運用方案,保障下游生產、生活和生態用水需求,確保工程建得成、管得好、用得起、長受益。
水價改革。加快完善水價形成機制,充分發揮水價的調節作用,大力促進節約用水和產業結構調整。穩步推行階梯水價制度,對高耗水的特種行業用水實行高水價,鼓勵中水回用。按照促進節約用水、降低農民水費支出、保障灌排工程良性運行的原則,繼續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農業灌排工程運行管理費用由財政適當補助,探索實行農民定額內用水享受優惠水價、節約轉讓、超定額用水累進加價的辦法。
建立水生態補償機制。鼓勵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態保護與生態受益地區之間協商建立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西部地區重要水源涵養區域、江河源頭區、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預防保護區、蓄滯洪區等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的財政轉移支付力度。明確禁止和限制開發區域以及治理修復區域的生態環境保護與治理責任、目標,完善績效考核辦法和利益補償機制。探索建立流域上下游不同區域的水生態環境保護和協作機制。
(二)加強依法治水管水
實行最嚴格的水資源管理制度。始終堅持把節水型社會建設作為解決我國水資源問題的根本性、戰略性措施,確立水資源開發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3 條紅線,充分發揮紅線約束調節作用,從制度上推動經濟社會發展與水資源水環境承載能力相協調。嚴格執行建設項目水資源論證制度和取水許可制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重大建設項目的佈局,要與當地水資源條件和防洪要求相適應。積極實施地下水保護行動計劃,劃定地下水功能區,制定地下水開採控制目標,嚴格控制地下水超採,限期關閉城市公共供水管網服務範圍內的自備井,並作為應急水源納入城市供水保障體系統一管理。抓緊制定並實施南水北調東中線受水區地下水壓採方案。根據不同地區的水資源狀況和用水水平,制定和完善農業、工業、服務業等用水定額體系。強化計劃用水管理和定額管理,對達到一定取用水規模以上的用水户實行重點監管,實行超計劃、超定額累進加價。實行節水產品認證和市場準入,開展用水產品用水效率標識管理。制定並公佈落後的、耗水量高的用水工藝、設備和產品名錄,逐步淘汰不符合節水標準的用水設備及產品。建立水功能區限制納污制度,從嚴核定水域納污容量,嚴格控制入河排污總量。各級政府要把限制排污總量作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減排工作的重要依據。對排污量已超出水功能區限排總量的地區,限制審批新增取水和入河排污口。建立水功能區水質達標評價體系,加強水功能區動態監測和科學管理。加強水源地保護,依法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強化飲用水水源應急管理。建立水資源管理責任制,縣級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負責人對本行政區域水資源管理和保護工作負總責。嚴格實施水資源管理考核制度,把對各地區水資源開發利用、節約保護主要指標落實情況的考核結果,作為地方政府相關領導幹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加強“虛擬水”的研究和利用。
加強河湖和水土流失監督管理。劃定河湖管理和保護範圍,明確管護主體和責任,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強化河湖管理執法,依法查處非法圍墾水面、侵佔河湖岸線的行為,保證河湖暢通和防洪安全。對新建涉河(湖)項目,要嚴格執行水工程建設規劃審查、洪水影響評價等制度,堅決查處未批先建和不按批准的建設方案實施的行為。加強河道採砂管理,嚴厲打擊河湖非法採砂活動。建立健全農村河道管護機制,明確管理管護責任,按照分級管理的原則落實管護人員和經費渠道。加強水土保持預防監督管理,從嚴控制重要生態保護區、水源涵養區、江河源頭區和山洪地質災害易發區等水土流失嚴重地區的開發建設活動。落實開發建設項目水土流失防治責任,完善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三同時”制度。
加強水利防災減災管理。編制重點區域的洪水風險圖,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加強洪水科學調度和有效利用。對蓄滯洪區進行分類管理,制定不同洪水風險區域居民避洪安置方案,對運用幾率較高的蓄滯洪區和洪水淹沒風險較大的灘區,按照尊重羣眾意願的原則,積極穩妥地推進居民遷建。抓緊制定和完善洪水防禦方案與洪水調度方案,明確洪水調度管理權限和責任,統籌安排超標準洪水的出路。建立特大幹旱災害應對機制,修訂完善各類抗旱預案和旱情緊急情況下的水量調度預案,多措並舉增加水資源戰略儲備,加強旱情緊急情況和突發性供水安全事件的水量調度管理。鼓勵和支持發展洪水保險,初步建立水旱災害保險制度。完善防汛抗旱行政首長負責制和防汛抗旱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制度,加強監督考核,健全災害預警響應和轉移安置羣眾應急管理機制。建立專業化與社會化相結合的應急搶險救援隊伍,着力推進縣鄉兩級防汛抗旱服務組織建設,健全應急搶險物資儲備體系,完善應急預案。
建立健全水法規和水利規劃體系。進一步完善適合我國國情水情的水法規體系,全面推進水利綜合執法,健全預防為主、預防與調處相結合的水事糾紛調處機制。深化水行政管理體制和水行政許可審批制度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積極推進政務公開,加強社會監督,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眾參與度。完善全國、流域、區域水利規劃體系,強化水利規劃對涉水活動的管理和約束作用。做好水庫移民安置工作,創新移民安置方式,落實後期扶持政策,保障移民合法權益。加大力度宣傳水情國情,提高全民水法治意識、水患意識、節水意識、水資源保護意識,廣泛動員全社會力量參與水利建設。
(三)推進水利科技創新
健全和完善水利科技創新體系。繼續深化科技體制改革,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管理體制機制,統籌協調和優化配置現有科技資源,推動部級重點實驗室、部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和具有一定創新能力的基層水利科技試驗站或科技園區建設,強化水利科技基礎條件平台,推進技術信息共享。多渠道、多層次地增加水利科技投入,加強科技管理,提高科技管理效率和水平。
深入開展重大水利科技問題研究。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水資源可持續利用、防洪抗旱減災與水資源調度、節水灌溉、水資源保護與水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建設等領域的關鍵技術與重大問題研究,凝鍊對水利可持續發展具有戰略性、基礎性、關鍵性作用的重大課題和關鍵領域,集中優勢力量,力爭重點突破。
加強水利科技成果推廣與普及。積極推廣轉化和應用一批高效、節水、降耗和環保的水利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新材料,全面提高水利科技含量和裝備水平。完善質量技術監督體系和技術標準體系。加強水利科學知識的宣傳普及,培養廣大羣眾的科學觀念,營造有利於水利科技創新的社會環境。
推進水利信息化建設。以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重點,大力推進水利信息化資源整合與共享,向全社會提供基礎信息服務。實施“金水工程”,加快完善國家防汛抗旱指揮系統,提高水利管理信息化水平。做好第一次全國水利普查工作,建立國家基礎水信息平台。
加快水利人才隊伍建設。大力實施和推進水利人才戰略,完善人才引進、培養、使用三個環節,優化水利人才結構,加強創新型人才培養。進一步優化環境,鼓勵創新,造就一批具有國內領先水平、國際上有一定影響的學科帶頭人。
加強國際科技合作與交流。積極實施“引進來、走出去”戰略,以科技合作為先導,進一步擴大水利國際合作與交流範圍,深化合作交流內容,主動利用全球科技資源,更好地服務於水利可持續發展。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環境影響評價

“十二五”水利建設任務主要包括防洪減災、城鄉供水保障、農田水利、水生態安全等四個方面。規劃實施後,可有效提高水旱災害綜合防禦能力、水資源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能力、水土資源保護能力,保障經濟社會發展,改善生態環境。一是防洪減災薄弱環節建設可進一步完善防洪減災工程體系,基本完成重點中小河流重要河段治理,基本消除現有病險水庫和大中型病險水閘安全隱患,基本建立山洪地質災害防禦體系,為推進建立洪水風險管理制度提供基礎,提高重點地區和重點城市的防洪標準,全面改變中小河流日益嚴峻的防洪形勢,為保障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提供基礎支撐。二是城鄉供水保障工程建設可進一步完善水資源配置工程體系,初步形成流域和區域水資源合理配置格局,基本建立與工業化、城鎮化、農業現代化相適應的城鄉供水安全體系;在確立用水總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區限制納污“三條紅線”,落實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三是農田水利建設可從根本上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改善農村生活、生產條件與生態環境,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保障國家糧食安全。四是水生態安全保障工程建設將加強飲用水水源地保護,逐步遏制地下水超採局面,改善重點地區水土流失狀況和重點河湖水生態環境質量。
同時,規劃實施和水利工程建設也可能對局部帶來一些不利環境影響。整治河道、加固堤防、築壩建庫和大規模引水等水利工程建設將改變河流、湖泊的水文情勢及水生態環境;水庫蓄水可能改變巖體的應力狀態,產生局部的應力集中,可能產生滑坡塌岸,誘發水庫地震;可能對自然景觀和文物、水生生物棲息繁衍環境、生物多樣性等產生影響,攔河建築物可能阻斷魚類洄游通道。灌區擴建和取水可能導致河流和地下水循環狀況的改變,產生土壤潛育化和次生鹽鹼化,並對河道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不利影響;農業節水工程建成運行後,減少了沿程和田間的滲漏,可能對輸水渠沿途的植物生長和地下水的補給帶來不利影響,特別是乾旱半乾旱地區灌區地下水補給量的減少,會對灌區植物生長以及植被帶來不利影響;灌區退水的減少,可能對灌區鹽分平衡帶來一定的影響。同時,水庫建設具有淹沒及佔地多、移民數量大的特點,庫區人地矛盾突出,移民安置難度大,帶來一些社會問題。
為此,要高度重視水利工程建設的不利環境影響,依法加強相關規劃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工程建設前期工作,採取相應的生態環境保護措施,並根據生態環境對規劃實施的響應及時優化調整實施方式,強化對工程規劃、設計和建設管理全過程的監管,最大程度地減免規劃實施的不利環境影響。
…………。

水利發展規劃(2011—2015年)保障措施

加快水利改革發展,是事關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全局和中華民族長遠發展重大而緊迫的戰略任務。“十二五”時期,水利建設任務重、規劃投資強度大、管理要求高、改革難度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細化措施,實化工作,採取有力措施,保障規劃順利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
(二)落實目標責任
…………。
(三)加大投入力度
…………。
(四)強化建設管理
…………。
(五)加強跟蹤評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