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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用水水源地

鎖定
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分為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和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地表水飲用水源保護區包括一定面積的水域和陸域。地下水飲用水源保護區指地下水飲用水源地的地表區域。我國飲用水水源地的分佈及現狀,以及相關法律法規。
截至2018年8月8日,按照國務院《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已排查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2466個,發現環境問題6426個。 [1] 
中文名
飲用水水源地
包    括
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等
類    型
分散式、集中式
分    佈
長江以南地區為主

飲用水水源地概念

飲用水水源地概括了提供城鎮居民生活及公共服務用水(如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醫院、學校、餐飲業、旅遊業等用水)取水工程的水源地域。包括河流、湖泊、水庫、地下水等。

飲用水水源地分類

以供水人口數為分界線,通過管網輸水且供水人口數小於1000人的為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大於1000人的為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

飲用水水源地資源分佈

中國水資源在全國範圍內分佈極其不均,長江以南地區擁有全國五分之四的水量,但是其國土面積卻只佔全國面積的三分之一,而面積廣闊的北方地區卻只擁有不足五分之一的水量,尤其是西北內陸,水資源量只有全國的4. 6%。就水資源充足的長江地區而言,面臨着嚴重的水資源問題。在這些地區,河流開始出現斷流,湖泊面積開始逐年減少,我國洞庭湖由於圍墾,其面積已由20世紀50年代的3696平方千米萎縮至2690平方千米。而且,我國面臨着嚴重的水土流失,面積已達到全國國土面積的38%,近一半河段和九成的城市水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環境的惡化破壞了生態系統,而生態系統的破壞又進一步加劇了水資源的緊缺。

飲用水水源地水源保護

飲用水地表水源保護
除了《水污染防治法》第56~63條對飲用水水源保護進行了規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作出了更為詳細的規定。
按照《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要求,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內,禁止一切破壞水環境生態平衡的活動以及破壞水源林、護岸林、與水源保護相關植被的活動;禁止向水域傾倒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及其他廢棄物;運輸有毒有害物質、油類、糞便的船舶和車輛一般不準進入保護區,必須進入者應事先申請並經有關部門批准、登記並設置防滲、防溢、防漏設施;禁止使用劇毒和高殘留農藥,不得濫用化肥,不得使用炸藥、毒品捕殺魚類。對飲用水地表水源各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具體規定:
一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禁止向水域排放污水,已設置的排污口必須拆除;不得設置與供水需要無關的碼頭,禁止停靠船舶;禁止堆置和存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他廢棄物;禁止設置油庫;禁止從事種植、放養畜禽和網箱養殖活動;禁止可能污染水源的旅遊活動和其他活動。
二級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改建、擴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原有排污口依法拆除或者關閉;禁止設立裝卸垃圾、糞便、油類和有毒物品的碼頭。
准保護區內:禁止新建、擴建對水體污染嚴重的建設項目;改建建設項目,不得增加排污量。
飲用水地下水源保護
對於飲用水地下水源各級保護區及准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污染防治管理規定》要求,禁止利用滲坑、滲井、裂隙、溶洞等排放污水和其他有害廢棄物;禁止利用透水層孔隙、裂隙、溶洞及廢棄礦坑儲存石油、天然氣、放射性物質、有毒有害化工原料、農藥等;實行人工回灌地下水時不得污染當地地下水源。具體規定:
一級保護區內:禁止建設與取水設施無關的建築物;禁止從事農牧業活動;禁止傾倒、堆放工業廢渣城市垃圾、糞便和其它有害廢棄物;禁止輸送污水的渠道、管道及輸油管道通過本區;禁止建設油庫;禁止建立墓地。
二級保護區內:潛水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建設化工、電鍍、皮革、造紙、製漿、冶煉、放射性、印染、染料、煉焦、煉油及其他有嚴重污染的企業,已建成的要限期治理,轉產或搬遷;禁止設置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堆放場和轉運站,已有的上述場站要限期搬遷;禁止利用未經淨化的污水灌溉農田,已有的污灌農田要限期改用清水灌溉;化工原料、礦物油類及有毒有害礦產品的堆放場所必須有防雨、防滲措施。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源地,禁止承壓水和潛水的混合開採,作好潛水的止水措施。
准保護區內:禁止建設城市垃圾、糞便和易溶、有毒有害廢棄物的堆放場站,因特殊需要設立轉運站的,必須經有關部門批准,並採取防滲漏措施;當補給源為地表水體時,該地表水體水質不應低於《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Ⅲ類標準;不得使用不符合《農田灌溉水質標準》的污水進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保護水源林,禁止毀林開荒,禁止非更新砍伐水源林。
法律法規
違反規定承擔何種責任?
我國《水污染防治法》和《水法》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設置排污口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拆除,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5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款,並可以責令停產整頓。此外,違反規定設置排污口或者私設暗管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拆除,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拆除的,強制拆除,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私設暗管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提請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責令停產整頓。
水污染防治法》還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新建、改建、擴建與供水設施和保護水源無關的建設項目等,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並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責令拆除或者關閉。
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從事網箱養殖或者組織進行旅遊、垂釣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活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個人在飲用水水源一級保護區內游泳、垂釣或者從事其他可能污染飲用水水體的活動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可以處500元以下的罰款。

飲用水水源地資源現狀

我國是一個水資源既豐富又短缺的國家,水資源豐富是指我國水資源總量豐富,我國淡水資源總量約為2.8萬億立方米,佔全球水資源的6%,僅次於巴西、俄羅斯和加拿大,居世界第四位。但是我國卻又是水資源短缺的國家,我國人均水資源佔有量只有2200立方米,僅為世界平均水平的1/4、美國的1/5,在世界上名列第121位,是聯合國認定的“水資源緊缺”國家。在全國600多個建制城市中,有400多個存在供水不足的問題,其中嚴重缺水的城市有110個,全國城市缺水總量達60億立方米。
近年來,水利部組織對地下水水源地開展了幾次較大規模的摸底調查。根據正在編制的《全國水資源保護規劃》,4748個城鎮飲用水水源地中,有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1817個,水質達標率為85%左右。2014年,175個供水人口50萬以上的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中共有33個地下水水源地,水質全部達標。總的來看,我國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水質良好。 [2] 
2018年6月隨着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督查行動逐步深入,督查組已對212個地級市報送的1586個水源地4481個問題清單開展現場核查,並通過電話、微信舉報以及衞星遙感監測結果提供的線索,先後曝光了六批共270多個環境違法問題。 [3] 

飲用水水源地水危機

進入21世紀,我國水資源供需矛盾進一步加劇。據預測2030年全國總需水量將達10000億立方米,全國將缺水4000億~ 4500億立方米。也就是説,在今後30年中,水資源供水量要增加4000億~ 4500億立方米,完成這項任務非常艱鉅。水資源是量與質的高度統一,水的污染降低了水資源的質量,由於污水排放量和毒性的增加,污水排放前又未能全部妥善處理,更加劇了水資源的緊缺。
解決農村社區飲用水問題是2015年實現聯合國千年發展目標會議上最大的主題。在全球範圍內,只有27%的農村人口有水管道直接通向他們的家庭,而24%依靠沒有改善的水源。全球無法獲得改良水源的8.84億人口中,7.46億人(84%)生活在農村地區。從下表中人們更能感覺到全民使用安全飲用水任務的艱鉅。
國家
覆蓋率
國家
覆蓋率
國家
覆蓋率
國家
覆蓋率
國家
覆蓋率
97
阿爾及利亞
89
阿塞拜疆
78
巴西
87
智利
93
中 國
75
91
埃及
97
印度
84
印度尼西亞
78
伊朗
92
85
肯尼亞
57
韓國
92
巴基斯坦
90
墨西哥
88
摩爾多瓦
92
80
57
67
秘魯
80
菲律賓
86
新加坡
100
南非
86
83
80
土耳其
82
52
83
-
-

飲用水水源地水源情況

中國環境保護部27日在北京披露,2015年上半年,地下飲用水水源地340個,達標占比87.1%,主要超標項目為鐵、錳和氨氮。此外,8個地表水國控斷面(點位)共出現18次重金屬超標現象。
據環保部環境監測司司長羅毅介紹,空氣方面,全國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達標天數比例平均為72.7%,首要污染物為PM2.5(細顆粒物)。京津冀、長三角、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最差十城是保定、邢台、鄭州、唐山、石家莊、衡水、濟南、邯鄲、瀋陽和太原;最優十城是海口、拉薩、惠州、舟山、廈門、中山、珠海、深圳、昆明和福州。
地表水方面,監測的956個地表水國控斷面中,Ⅰ類水質斷面佔2.7%,同比降低1.1個百分點;Ⅱ類佔31.2%,同比提高3.2個百分點;Ⅲ類佔30.2%,同比降低0.8個百分點;Ⅳ類佔18.9%,同比降低2.0個百分點;Ⅴ類佔6.7%,同比升高1.1個百分點;劣Ⅴ類佔10.3%,同比降低0.4個百分點。主要污染指標為化學需氧量、總磷和氨氮。
值得注意的是,8個地表水國控斷面出現的18次重金屬超標現象,主要超標指標為砷、汞,超標斷面主要分佈在雲南(2個)、吉林(2個)、廣東(1個)、江蘇(1個)、福建(1個)和四川省(1個)。
上半年,325個地級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總量為171.90億噸,服務人口3.26億,達標水量佔取水總量的97.3%。898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中,地表飲用水水源地558個,達標占比95.7%,主要超標項目為總磷、氨氮和錳。
同期,全國近岸海域監測點位中,一類海水比例為35.9%,劣四類海水比例為17.3%。與上年同期相比,一至四類海水比例均有提高,劣四類海水比例降低。
上半年,酸雨區面積佔國土面積的比例約7.6%,其中較重酸雨區佔國土面積的1.6%。酸雨主要分佈在長江中下游以南地區,以及重慶西南部、長三角、珠三角地區。
此外,全國開展功能區聲環境質量監測的291個城市中,各類功能區晝間達標率平均為92.7%,夜間達標率平均為74.3%。

飲用水水源地名錄通知

水利部關於印發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2016年)的通知 [4] 
《國務院關於實行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的意見》(國發〔2012〕3號)和《國務院關於印發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國發[2015]17號)對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此前,為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加強飲用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05]45號)精神,我部對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實行核准和安全評估制度,陸續向各省級人民政府公佈了供水人口在50萬以上或向省會城市供水的《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以下簡稱《名錄》),並按照《水法》《水污染防治法》的要求,重點從水源工程、供水水質水量、日常管理等方面推動開展重要飲用水水源地達標建設工作。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原《名錄》內的部分水源地有調整,並且中等城市的飲用水水源地保護工作亟待加強。根據國務院有關文件部署,我部組織對全國供水人口20萬以上的地表水飲用水水源地及年供水量2000萬立方米以上的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地進行了核准(複核),經徵求各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共將全國618個飲用水水源地納入《名錄》管理。
現將複核和修訂後的《名錄》(2016年)印發給你們(詳見附表),請依法做好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劃定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健全監測監控體系、建立安全保障機制、完善風險應對預案。採取水資源調度、環境治理、生態修復等綜合措施,切實保障飲用水水源地水量和水質要求。我部將繼續按照《關於開展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的通知》(水資源[2011]329號)要求,組織做好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達標建設和年度評估工作。
我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結合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落實,對列入《名錄》的飲用水水源地開展監督檢查。請各省級人民政府於每年3月底前將列入《名錄》的飲用水水源地的保護工作情況,作為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考核自查報告的專題內容一併報送。
列入《名錄》的水源地如有功能調整等重大變動的,請及時報我部備案。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關於公佈全國重要飲用水水源地名錄的通知》(水資源函[2011]109號)同時廢止。

飲用水水源地專項行動

2018年5月20日至6月2日,生態環境部組織開展了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督查,採取獨立檢查、屬地配合的方式,開展為期兩週的專項督查,進一步督促地方黨委、政府落實水源地保護主體責任。在各地排查發現問題的基礎上,這次專項督查進一步查出環境問題2260個,説明前期排查工作還不徹底,整改長效機制還不完善,問題易反彈。其中,問題數量前五位的是河南200個、湖北189個、廣東183個、廣西165個、雲南156個。 [1] 
截至2018年6月底,各地已完成1234個問題的清理整治,佔2018年任務量的31%。其中,湖南省完成比例最高,全省163個問題已完成清理整治135個,完成率83%。但部分地區清理整治工作相對滯後,仍有497個環境問題尚未開展實質性整治工作,整治進展為“零”,佔2018年任務量的12%。其中,陝西、山東、廣東“零”進展問題較多,分別為183個、141個、102個,佔全國“零”進展問題總數的86%,下一步工作壓力極大。 [1] 
2018年7月4日根據《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要求,廣西組織各市開展有關專項行動。
2018年年底前廣西必須完成排查發現的248個市級水源地問題、105個水源地保護督查新發現並交辦問題的清理整治任務。截至6月20日,248個市級水源地問題完成清理整治46個,完成率18.55%;督查新發現並交辦的105個問題中已有45個完成清理整治,完成率42.86%。
截至6月20日,完成清理整治任務情況較好的城市是南寧和百色,完成率分別為78.26%、66.67%;清理整治進度為零的城市有防城港、欽州、玉林等市,其中玉林市水源地問題數量達57個。 [5] 
截至2018年8月8日,按照國務院批准印發的《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方案》(以下簡稱《方案》)要求,各地已排查縣級及以上飲用水水源地2466個,發現環境問題6426個。水源保護區內存在的環境問題主要包括:生活面源污染、工業企業排污、農業面源污染、旅遊餐飲污染、交通穿越等項目,分別佔問題總數的27%、16%、16%、14%、13%。 [1] 
2018年9月,全國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專項行動第二輪督查工作持續開展,第三批次6個督查組已抵達河南、江蘇、浙江、安徽、湖北、湖南等6省開展工作。將對相關6省的434個飲用水水源地1671個環境問題逐一核查,全面評估整改方案實施及環境問題整治情況,重點針對“零進展”問題和進展嚴重滯後的問題進行現場檢查。 [6] 
截至2018年10月10日,2018年需要完成整治的1586個水源地的6251個環境問題中,已完成整治4640個,完成比例為74%,餘下1611個問題正在整改過程中。截至11月21日, 5745個水源地環境違法問題已完成整改,完成比例達到92%。 [7] 
2018年年底前,長江經濟帶縣級及以上城市水源地、其他省份地市級水源地要完成排查整治任務,共涉及全國31個省份276個地市。所有6251個問題均已啓動整改,有138個城市任務完成量達到75%以上,其中長沙等44個城市已完成所有問題整改。各省區市已關閉、取締水源保護區內排污口133個,治理搬遷工業企業691個,拆除取締非法碼頭131個,整治清理農村面源污染問題1785個。 [8]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