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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
鎖定
- 中文名
- 民間組織
- 作 用
- 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羣眾的聯繫,弘揚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等
- 組 成
- 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和基金會
- 法律依據
- 《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
- 基本方針
- 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舉
- 原 則
- 依法管理,統一登記管理等
民間組織社會作用
我國民間組織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主要表現在五個方面:
一是溝通黨和政府與人民羣眾的聯繫,成為黨和政府與羣眾之間的橋樑和紐帶;
二是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為滿足人民羣眾的物質文化需求、維護市場秩序創造條件;
五是擴大國際交往的渠道,在一些國際事務中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
民間組織基本方針
培育發展與監督管理並舉,是我國民間組織管理工作的基本方針。具體地説,就是一手抓培育發展,幫助民間組織建立自律機制,依法規範自己的行為,在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不斷地完善、發展和壯大自己,更好地為社會主義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服務;一手抓監督管理,依法查處民間組織的違法行為,打擊非法民間組織,確保民間組織隊伍的純潔性,確保社會政治穩定;堅持兩手抓,兩手都要硬。
民間組織基本原則
一是堅持依法管理,這既是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的工作職責,也更有利於充分發揮它們的職能作用;二是堅持統一登記管理,即民間組織統一由各級民政部門登記管理,其他任何部門無權審批和頒發證書;三是堅持雙重負責、分級管理,實行登記管理機關與業務主管單位雙重負責的管理體制,按民間組織活動地域分級登記管理;四是堅持穩步發展,使民間組織與當地經濟、社會協調發展,提高內在質量和整體素質。
民間組織法律依據
我國管理民間組織主要依據國務院發佈的3個行政法規,即:《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共分7章40條,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10月25日朱鎔基總理以第250號國務院令發佈施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共分6章32條,1998年9月25日國務院第8次常務會議通過,1998年10月25日朱鎔基總理以第251號國務院令發佈施行;《基金會管理條例》,共7章48條,2004年2月11日國務院第39次常務會議通過,2004年3月8日温家寶總理以第400號國務院令公佈,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民間組織基本法律義務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民間組織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這是其承擔的總的法律義務。具體地説,一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二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自覺維護穩定的大局;三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四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自覺促進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
民間組織合法權益
(3)名譽權。民間組織和自然人一樣享有名譽權,他人不得毀損、侵犯。否則,民間組織可以就保護自己的名譽依法提起訴訟,要求賠償因被毀損名譽而造成的損失。
(5)減免税權。作為提供社會服務的非營利性組織的民間組織的性質,決定了它應當根據其所從事的事業而相應地享有一定的減免税的權利。
民間組織非營利活動
這是由民間組織本身的性質決定的。我們通常所説的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一類民間組織,國務院發佈的《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明確規定,前者是“非營利性社會組織”,後者是“從事非營利性社會服務活動的社會組織”。這裏的“非營利性”,即以公益性活動為主,是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與企業、公司等營利性組織的根本區別。正是從民間組織公益性的特點出發,國家一方面對其規定了特殊的優惠税收政策,一方面規定了它們不得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這既符合民間組織的性質和特點,也有利於民間組織的健康發展。需要説明的是,禁止民間組織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並不意味着剝奪了公民和其他組織在社會服務領域進行營利經營的權利;如果想要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應當申請企業法人登記,而不要申辦民辦非企業單位一類民間組織。
民間組織現狀
民政部民間組織管理局副局長李勇在接受媒體採訪時透露,2010年,全國社會組織的增長率僅為2%-3%,其中社會團體的增長率僅為1%。2009年年底,全國的社會組織總數為43.1萬個,到2010年年底僅增長到44萬個。2010年全年,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淨增長僅為5000個,基金會更只是淨增長325。
提及基金會支持和公眾支持時,都不約而同提到了2011年的“郭美美”事件。國內大大小小的基金會自身的不完善,使其無法提供更多的幫助給草根NGO,公眾對基金會失去信心,草根NGO自身也存在管理不規範不透明的問題。“在相對寬鬆的政策環境下,公益組織自身的提高,顯得更為迫切了。”
綠色和平入駐中國多年,至今卻仍未獲得“牌照”。在某次食品安全檢測的質疑中,綠色和平的工作人員曾無奈回覆媒體,“非常抱歉,作為NGO,我們現在還沒有登記。但是我們每年都在努力,北京也有專門的同事來負責這件事。
民間組織民間防艾組織
民間組織防艾作用
李克強強調,防治艾滋病必須發揮社會組織作用。用社會的力量辦好社會的事情,是推動社會體制改革、加強社會建設的必然要求。要探索完善有效機制,在資金、技術上等方面給社會組織以扶持,研究建立防艾基金,多元出資給予支持;要創新財政投入方式,更多向社會購買服務,完善公益性組織的税收減免政策,對參與公益活動多的大學生予以就業支持。這不僅有利於增強防艾力量,也可為整個社會領域的改革積累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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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組織重要性
經濟發展要更多地發揮市場作用,而社會發展就要更好地發揮好社會的力量。很多事情都靠政府包辦,辦不了,也不一定能辦好。應該更加鼓勵發揮好民間社會組織的作用,通過社會體制的改革來加強社會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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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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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防艾社會組織作用大 民間組織不可替代 .健康百科網.2012-11-30[引用日期2012-11-30]
- 2. 民間組織 .市中機構編制網網站[引用日期2024-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