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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漢市東西湖區地方税務局

鎖定
武漢市東西湖區地方税務局成立於1994年11月,全局共設7個機關科室,下設第一税務所、第二税務所、東湖税務所、西湖税務所共四個基層所,另有徵收分局、稽查局2個直屬單位。
中文名
武漢市東西湖區地方税務局
成立時間
1994年11月
隸    屬
東西湖區人民政府
性    質
國家機關

武漢市東西湖區地方税務局職責範圍

東西湖區地方税務局是主管武漢市東西湖區地方税收工作的職能部門,實行武漢市地方税務局與東西湖區人民政府雙重領導,以武漢市地方税務局垂直領導為主的管理體制。負責對全區企、事業單位和個體户的營業税、企業所得税個人所得税、城市建設維護税、土地使用税、房產税、土地增值税、車船税、資源税、契税、印花税、耕地佔用税教育費附加、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地方教育發展費、河道堤防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工會會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水資源費等税、費的徵收、管理和稽查工作。 [1] 

武漢市東西湖區地方税務局內設機構

辦公室
(與機關服務中心合署辦公)
負責處理區局機關日常政務,協調機關事務;負責起草、審核和批轉、印製各類文件、報告;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收發文電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工作督辦、績效管理、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組織税收工作信息、税收調研、税收宣傳工作和信息公開、大事記等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規章制度;負責人大、政協議、提案辦理和信訪工作。
負責區局機關日常行政管理,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及規章制度的制定;負責機關辦公設備、用品的購置及使用管理;負責區局機關基本建設、房屋管理、修繕;負責區局機關車輛的使用、調度、維護及管理;負責對外接待、機關職工食堂的管理;負責區局機關的安全保衞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教育科
(與基層工作科合署辦公)
負責管理區局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擬定有關制度;負責基層税務所領導班子建設和管理監督工作;按幹部管理權限,管理區局機關和基層税務所領導幹部及相應級別幹部;負責區局公務員考核管理工作;負責區局幹部職工工資調整工作;負責按規定幹部出國培訓、考察的上報工作;負責專業技術職稱、人事檔案、公費醫療、醫療保險、子女統籌等管理工作。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教育法規和區局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規劃及配套制度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的組織與管理;負責教育經費的使用和管理。
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各項文明創建活動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黨羣工作,負責區局機關和基層税務所的黨羣工作;負責承辦區局機關統戰、雙擁、計劃生育工作;負責區局機關的工、青、婦工作。
負責區局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宣傳貫徹中央、省、市、區有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的方針政策;負責對離休幹部、科以上退休幹部及區局機關的離退休幹部開展慰問活動,及時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合理幫助解決他們的實際問題;負責組織離退休幹部的療養工作;安排好離退休幹部用車;編制離退休幹部活動經費的預、決算,並按規定統一掌握使用;與有關部門密切協作,共同做好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監察科
協助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協調黨組抓好領導幹部廉潔自律工作;受理信訪與舉報工作;調查處理違法違紀案件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工作;開展效能監察工作;開展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工作;加強制度建設;負責開展黨紀政紀教育、推進源頭上防治腐敗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專題調查研究工作;負責組織開展財務經費內部審計以及税務幹部離任審計工作;完成上級紀檢監察部門和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計統財裝科
負責全局税收計劃的編制、分配、考核工作;負責各項地方税收、基金、費的會計核算及數據的彙總、統計工作;負責税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重點税源的監控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經費、固定資產核算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工作;負責上級交辦的其它工作。
社保規費科
負責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殘疾人就業保障金、排污費的徵收管理工作;負責堤防維護費、文化事業建設費、價格調節基金、工會經費等規費的政策業務和徵收管理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政策法規科
(與税政管理科合署辦公)
負責地方税收的法制建設,承辦上級和相關部門綜合性涉税文件的審核、審定、回覆、備案和管理;組織實施税收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的執法監督和檢查;負責税收執法責任制、過錯追究制、執法公示制、執法示範單位(崗)等工作;負責税收行政複議、税收行政賠償和税收行政訴訟案件工作;承辦税收行政處罰及聽證工作;承辦地方税收法定減税、免税的辦理和集體審議的組織工作;負責地税系統普法教育、法制培訓和執法資格認定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負責組織實施營業税、個人所得税企業所得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耕地佔用税、契税等地方税種的徵收政策管理工作,擬訂具體徵收管理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落實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和彙算清繳;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和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
徵收管理科
負責税務登記、税源户管理工作; 負責徵管質量考核、徵管資料管理、納税信譽等級管理、延期繳納税款及死欠税款核銷的管理、網上報税管理、企業維權管理; 負責發票管理、發票舉報、發票打假、整規工作、納税服務管理;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計算機中心
負責貫徹上級對計算機工作的各項要求,負責全局税務信息系統的規範、建議、運行、維護及管理工作;負責各類應用軟件的培訓、推廣應用和維護工作;負責計算機及相關設備和系統軟件的選型配置及維護工作;負責税務信息網絡系統的運行管理和維護工作;負責計算機相關經費的預算和使用;負責計算機技術人員的管理、考核和技術培訓,並配合人教部門做好區局地税幹部的技術和計算機應用培訓工作;負責計算機應用考核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徵收分局
(與納税服務科合署辦公)
負責宣傳、貫徹、實施有關地方税收工作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負責依法實施徵管範圍內各税種、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負責具體實施税收政策諮詢和納税服務工作。
組織實施納税服務體系建設;擬訂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組織實施税收信用體系建設;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組織實施面向納税人的税法宣傳;負責辦税公開、多元化申報方式推廣、辦税服務廳規範管理、納税服務熱線和網站互動欄目的建設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稽查局
負責管理區局税務稽查工作,制定區局稽查規章制度、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和實施對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重點查處大案要案;負責組織實施區局地方税收專項檢查、交叉檢查和協查工作;負責受理舉報税務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税務違法案件舉報獎勵的管理;負責税務稽查辦案過程中的司法保障協調工作,承辦區局涉税刑事案件的有關事宜;負責税務違法案件的分析、公告和曝光工作;管理稽查文書、稽查裝備和稽查專用檢查證;負責稽查工作的考核、檢查和案件複查的組織工作;負責組織稽查業務教育培訓工作;落實市局整頓和規範税收秩序有關工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基層税務所
(第一税務所、第二税務所、東湖税務所、西湖税務所)
負責所轄納税人的税收徵收管理工作;負責所轄納税人税法宣傳、納税諮詢工作;負責所轄納税人納税信息的採集及納税核定工作;負責納税評估工作;負責查找漏徵漏管户,催報催繳等工作;負責監控税源户變化情況;負責企業辦税人員的日常諮詢輔導;負責所轄納税人税法宣傳、納税諮詢、委託代徵、税控裝置、税務檔案、納税服務及發票的核查;負責辦理本所納税人的納税清算工作;負責外出經營活動税收徵管證明開具工作;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管理工作;負責税收減免緩退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欠税的確認、統計、清繳工作;負責受理納税人的各項涉税事宜;負責辦理上級及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