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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體字

鎖定
正體字(correct form of a Chinese character [4]  )指“正規的字體” [2]  。與異體字相對的 [1] 
一個漢字可能會有多種寫法,在多種寫法中選擇一個為“正體字”,其他的寫法則為“異體字”。
字列有“敍”為正體字,“敍”為異體字 [3] 
中文名
正體字
爭議名
繁體字
反義詞
異體字
來    源
楷書
所屬國家
中國

正體字歷史發展

正體字,最早來源於楷書,就“正體”一詞的由來,最早可見於唐代顏元孫所撰《幹祿字書》。《幹祿字書》是收錄唐代俗文字的一部字書,對於研究近代漢字有重要參考價值。其例以四聲隸字,又以二百六部排比字之後先。每字分俗、通、正三體。“正體”之名由此始見,亦稱為“正字”。
“正”、“通”、“俗”三體的概念,自漢《説文解字》以後,講文字的書上就屢有出現。但是,象《幹祿字書》這樣,把各個字的三體專門區分出來,並從名與實、體與用的關係上對三體分別作出定義,則是前所未見的。但也是正體字一稱被最早定義的時候。今人稱之“正體漢字”,原叫“正書”,即“楷書”或“真書”。《宋·宣和書譜》謂:“在漢建初王次仲者,始以隸字書作楷法,所謂楷法者,今之正書也。人既便之,世遂行焉。於是西漢之末,隸書石刻間雜為正書,降及三國鍾繇者,乃有《賀克捷表》備盡法度,為正書之祖。晉王羲之作《樂毅篇》《黃庭經》一出於世,遂為今昔不貲之寶。”“正”字從“止”從“一”。因此“正”字有建中立極,不偏不倚,止於最好的地步。所以“正書”即楷書,即“正體字”。此為“正體字”之歷史淵源。
[1] 

正體字標準差異

正體字中國大陸地區標準字

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的標準字以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 [5]  為準。
在2000年頒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一章第三條:“國家推廣普通話,推行規範漢字”。可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以“規範漢字”名稱來表示官方標準用字。規範漢字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經過簡化、整理並頒佈的規範化漢字,現以《通用規範漢字表》為準。“規範漢字”包括由國家以《簡化字總表》形式正式公佈的簡化字和未被整理簡化的傳承字,而“不規範漢字”主要指:已被簡化字取代的繁體字、已廢除的異體字(《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第十七條對允許繁體字、異體字保留或使用的“特殊”情形作出了規定:1.文物古蹟;2.姓氏中的異體字;3.書法、篆刻等藝術作品;4.題詞和招牌中的手書字;5.出版、教學、研究中需要使用的;6.經國務院有關部門批准的特殊情況、二簡字(1977年)曾公佈《第二次漢字簡化方案(草案)》,不久廢止)、錯別字生造字
發表年份
名稱
標準指定範圍
備註
1955
此表名為“第一批”但未出台“第二批異體字整理表”,之後曾多次調整。
1965
被1988年出版的《現代漢語通用字表》取替。
1986
第一版於1964年出版,所據之《漢字簡化方案》於1956年出版。附新舊字形。
1988
-
1988
含《現代漢語常用字表》所有字。取替《印刷通用漢字字形表》成為字形標準。
1997
現代漢語通用字筆順規範
筆順
含《現代漢語通用字表》所有字。
2013
上述字表停用,為現行統一規範。

正體字中國港澳台地區標準字

中國台灣地區,制定有明確的書寫規範以及選字原則,分列為《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次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和《罕用字體表》。
在中國香港地區亦有類似的準則,以《常用字字形表》為標準,選字的準則和結果與中國台灣的相近。
台灣標準字 台灣標準字

正體字區別舉例

目前,中國大陸地區的標準字以2013年的《通用規範漢字表》 [5]  為準。其標準寫法和中國台灣、中國港澳地區的寫法都有些地方不同,
以下列出部分:
各地標準
中國大陸地區
中國台灣地區
中國港澳地區
[6] 
[7] 
[8] 
[9]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