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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中縣教育局

鎖定
榆中縣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基建股,將原基財股基建工作職責交給基建股。
(三)新增體藝衞生股,將原德育股負責的體藝衞生工作交給體藝衞生股。
中文名
榆中縣教育局
外文名
Yuzhong County Bureau of Education
地    區
榆中縣
職    責
負責全縣學生的資助工作

榆中縣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公佈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新增基建股,將原基財股基建工作職責交給基建股。
(三)新增體藝衞生股,將原德育股負責的體藝衞生工作交給體藝衞生股。
(四)新增榆中縣學生資助中心,負責全縣學生的資助工作。

榆中縣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擬訂全縣地方性教育法規草案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縣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協調管理,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佈。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宏觀指導與協調,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成人教育。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育基本文件,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指導全縣的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中小學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的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負責職業教育專業設置、教學指導和教學評估等工作。
(六)負責全縣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參與擬訂全縣教育經費籌措、教育撥款,負責統計全縣教育經費投入情況,承擔教育系統內部審計責任。
(七)擬訂教育基建投資的政策,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危房鑑定、項目學校的審定、基建內容、規模和方案審定、工程進度,負責全縣學校基建、消防安全和防災、救災工作,負責基建財務和統計工作。
(八)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教育工作及國防教育工作。
(九)主管全縣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師職稱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承擔教師培訓職責。
(十)協調大、中專院校在我縣的招生、考試以及自學考試工作,負責全縣中學會考工作,負責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的招生和學籍學歷管理工作,指導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工作。
(十一)指導全縣教育科學研究、科技教育、教學條件裝備、教育信息化工作。
(十二)指導全縣教育安全工作。
(十三)擬訂全縣語言文字工作的政策和規劃,負責語言文字規範的監督管理,指導推廣普通話工作。
(十四)負責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和貸後管理工作,負責貧困學生的助學金髮放。
(十五)會同相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外事、對外交流工作。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榆中縣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教育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資產等機關日常運轉以及政務公開工作,承擔信息、信訪、教育宣傳、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目標管理、機關後勤服務工作。
(二)人事股
負責縣屬學校、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管理工作,教職工的退休離職工作,承擔與指導學校教師和教育行政幹部隊伍建設,指導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開展大中專學生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承擔中小學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工作,承擔全縣師資培養培訓工作,負責教師資格認定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教育系統職稱改革和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負責全縣教育系統的評優選先和教師獎懲工作。
(三)財務股
負責教育經費籌措、撥款,承擔全縣教育經費統計工作,參與義務教育保障機制經費、有關教育專項經費,負責教育收費標準的申報和管理工作,負責各學校預決算、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四)教育股
承擔全縣普通中小學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的發展政策及教育教學基本文件的貫徹、落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的政策措施與辦法,推進教學改革、提高教育質量、促進教育公平,負責中小學教育教學和課程改革、招生、會考、學籍管理工作,負責中小學教材的審定和選用,負責年報的統計上報。
(五)成人職業教育
承擔全縣職業教育管理工作,擬訂職業技術教育發展規劃,負責職業教育的教學、招生、專業設置管理工作,負責職業教育質量與教學評估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職業教育教學改革、教材建設,負責全縣成人教育、民辦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在規定的權限內審批、管理民辦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指導鄉鎮成人學校開展工作。
(六)德育股
貫徹執行《中小學德育工作規程》、《小學德育綱要》、《中學德育大綱》等法律法規,指導中小學對學生進行思想政治、道德品質和心理健康教育,總結推廣全縣德育工作成果。
(七)基建股
負責全縣教育系統危房鑑定、項目學校的審定、基建內容、規模和方案審定、工程質量,負責全縣學校基建、防災、救災工作,負責基建財務和統計工作。
(八)體藝衞生股
組織指導全縣中小學體育、衞生、藝術、健康教育工作,協調中小學生參加體育競賽和藝術交流活動,負責實施全縣學生健康監測工作。
(九)資助中心
在省資助中心和國家開發銀行甘肅省分行的指導、監督和各級教育行政部門領導下,具體負責生源地國家助學貸款的貸前組織和貸後管理工作,負責縣內貧困學生的資助工作。
機關黨組織、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四、人員編制
縣教育局機關行政編制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校外辦副主任1名。暫保留事業編制4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1名。
五、其他事項
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六、附則
本規定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榆中縣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