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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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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是漢語詞彙,拼音是fǎ guī ,意思是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指國家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主要包括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軍事法規、監察法規等。法規也具有法律效力 [1-2]  [4] 
在中國,法規還包括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是黨的中央組織,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和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體現黨的統一意志、規範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活動、依靠黨的紀律保證實施的專門規章制度。 [3] 
中文名
法規
拼    音
fǎ guī
出    處
柯巖 《奇異的書簡·船長》
釋    義
指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作    用
具備法律效力

法規釋義

指法律、法令、條例、規則、章程等法定文件的總稱。

法規國家法規

法規行政法規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行政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規的事項;(二)憲法第八十九條規定的國務院行政管理職權的事項。應當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的事項,國務院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授權決定先制定的行政法規,經過實踐檢驗,制定法律的條件成熟時,國務院應當及時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法律。
行政法規由總理簽署國務院令公佈。有關國防建設的行政法規,可以由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共同簽署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令公佈。 [4] 

法規地方性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
設區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根據本市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的地方性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對城鄉建設與管理、生態文明建設、歷史文化保護、基層治理等方面的事項制定地方性法規,法律對設區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規的事項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設區的市的地方性法規須報省、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後施行。 [4] 

法規軍事法規

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軍事法規。軍事法規在武裝力量內部實施。軍事法規的制定、修改和廢止辦法,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原則規定。 [4] 

法規監察法規

國家監察委員會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監察法規。監察法規可以就下列事項作出規定:(一)為執行法律的規定需要制定監察法規的事項;(二)為履行領導地方各級監察委員會工作的職責需要制定監察法規的事項。監察法規不得與憲法、法律相牴觸。 [4-5] 

法規黨內法規

法規黨章

黨章是最根本的黨內法規,是制定其他黨內法規的基礎和依據。 [3] 

法規中央黨內法規

黨的中央組織就下列事項制定中央黨內法規: (一)黨的性質和宗旨、路線和綱領、指導思想和奮鬥目標;(二)黨的各級各類組織的產生、組成和職權職責的基本制度;(三)黨員義務權利方面的基本制度;(四)黨的領導和黨的建設各方面的基本制度;(五)涉及黨的重大問題的事項;(六)黨的紀律處分和組織處理方面的基本制度;(七)其他應當由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事項。凡是涉及黨中央集中統一領導的事項,只能由中央黨內法規作出規定。 [3] 

法規中央紀委和中央工作機關制定的黨內法規

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以及黨中央工作機關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一)為貫徹執行中央黨內法規作出配套規定;(二)履行黨章和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黨的工作相關職責。 [3] 

法規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

確有必要的,經黨中央批准,有關中央國家機關部門黨委可以就特定事項制定黨內法規。 [3] 

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制定的黨內法規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就其職權範圍內有關事項制定黨內法規:(一)為貫徹執行中央黨內法規作出配套規定;(二)履行黨章和中央黨內法規規定的領導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負責本地區黨的建設相關職責。 [3] 

法規軍隊黨內法規

軍隊黨內法規制定規定,由中央軍事委員會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法規制定條例》制定。 [3] 

法規聯合制定黨內法規

涉及兩個以上部委職權範圍的事項,有關部委應當聯合制定黨內法規或者提請黨中央制定中央黨內法規。
制定黨內法規涉及政府職權範圍事項的,可以由黨政機關聯合制定。 [3] 

法規出處

人民日報》1982.3.15:“近幾年來,我國除了刑法、刑事訴訟法等基本法以外,又有不少全國性的和地方性的法規陸續公佈。”
柯巖 《奇異的書簡·船長》:“他重新挺起了胸,點燃了深夜的燈,通宵達旦地啃起了《海上保險》、《國際海商法》、《海上救助》和各種國際航運法規,各國港口資料來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