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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態
鎖定
- 中文名
- 業態
- 來 源
- 日本
- 含 義
- 類型化服務形態
- 解 釋
- 經營形式
- 產生時間
- 20世紀60年代
業態定義
日本安士敏先生認為:“業態是定義為營業的形態,它是形態和效能的統一,形態即形狀,它是達成效能的手段。”
業態經營形態
商務部根據我國零售業發展趨勢,並借鑑發達國家對零售業態劃分方式,組織有關單位對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0)進行了修訂。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已聯合發佈新國家標準《零售業態分類》(GB/T18106-2004),該標準為推薦標準。
從總體上可以分為有店鋪零售業態和無店鋪零售業態兩類。
業態食雜店
選址:一般位於居民區內或傳統商業區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0.3公里,目標顧客以相對固定的居民為主。
營業面積:一般在60平方米以內。
商品(經營)結構:以香煙、飲料、酒、休閒食品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櫃枱式和自選式相結合。
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2小時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初級或不設立。
業態便利店
選址:商業中心區、居住區、交通要道以及車站、醫院、學校、娛樂場所、辦公樓、加油站等公共活動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範圍小,顧客步行5分鐘到達,目標顧客主要為單身者、年輕人。顧客多為有目的的購買。
營業面積:100平方米左右,使用率高。
商品(經營)結構:即時食品、日用小百貨為主,有即時消費性、小容量、應急性等特點,商品品種在3000種左右,售價高於市場平均水平。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業態折扣店
選址:居民區、交通要道等租金相對便宜的地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里左右,目標顧客主要為商圈內的居民。
營業面積:300-500平方米。
商品售賣方式:開架自選,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用工精簡,為顧客提供有限的服務。
管理信息系統:一般。
業態超市
選址:市、區商業中心、居住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里左右,目標顧客以居民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下。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台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營業時間12小時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業態大型超市
選址:市、區商業中心、城郊結合部、交通要道及大型居住區附近。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2公里以上,目標顧客以居民、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大眾化衣、食、用品齊全,一次性購齊,注重自有品牌開發。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台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設不低於營業面積40%的停車場。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業態倉儲式會員店
選址:城鄉結合部的交通要道。
商圈與目標顧客:輻射半徑5公里以上,目標顧客以中小零售店、餐飲店、集團購買和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以大眾化衣、食、用品為主,自有品牌佔相當部分,商品品種在4000種左右,實行低價、批量銷售。
商品售賣方式:自選銷售,出入口分設,在收銀台統一結算。
服務功能:設相當於營業面積的停車場。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並對顧客實行會員制管理。
業態百貨店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心、歷史形成的商業集聚地。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追求時尚和品味的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在6000-20000平方米。
商品(經營)結構:綜合性,門類齊全,以服飾、鞋類、箱包、化妝品、禮品、家庭用品、家用電器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櫃枱銷售和開架面售相結合方式。
服務功能:注重服務,設餐飲、娛樂場所等服務項目和設施,功能齊全。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業態專業店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心以及百貨店、購物中心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有目的選購某類商品的流動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根據商品特點而定。
商品(經營)結構:以銷售某類商品為主,體現專業性、深度性、品種豐富,選擇餘地大。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櫃枱銷售或開架面售方式。
服務功能:從業人員具有豐富的專業知識。
管理信息系統:程度較高。
業態專賣店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心、專業街以及百貨店、購物中心內。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中高檔消費者和追求時尚的年輕人為主。
營業面積:根據商品特點而定。
商品(經營)結構:以銷售某一品牌系列為主,銷售量少、質優、高毛利。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櫃枱銷售或開架面售方式,商店陳列、照明、包裝、廣告講究。
服務功能:注重品牌聲譽,從業人員具備豐富的專業知識,提供專業性服務。
管理信息系統:一般。
業態家居建材商店
選址:城鄉結合部、交通要道或消費者自有房產比較高的地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以擁有自有房產的顧客為主。
營業面積:營業面積6000平方米以上。
商品售賣方式:採取開架自選方式。
服務功能:提供一站式購足和一條龍服務,停車位300個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較高。
業態購物中心
A社區型購物中心
選址:市、區級商業中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半徑為5-10公里。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5萬平方米以內。
商品售賣方式: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服務功能:停車位300-500個。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B市區購物中心
選址:市級商業中心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半徑為10-20公里。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內。
商品(經營)結構:40-100個租賃店,包括百貨店家、大型超市、各種專業店、專賣店、飲食店、雜品店以及娛樂服務設施等。
商品售賣方式: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服務功能:停車位500個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C城郊購物中心
選址:城鄉結合部的交通要道。
商圈與目標顧客:商圈半徑為30-50公里以上。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上。
商品(經營)結構:200個租賃店以上,包括百貨店、大型超市、各種專業店、專賣店、飲食店、雜品店以及娛樂服務設施等。
商品售賣方式:各個租賃店獨立開展經營活動。
服務功能:停車位1000個以上。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業態工廠直銷中心
選址:一般遠離市區。
商圈與目標顧客:目標顧客多為重視品牌的有目的的購買。
營業面積:建築面積100-200平方米。
商品(經營)結構:為品牌商品生產商直接設立,商品均為本企業的品牌。
商品售賣方式:採用自選式售貨方式。
服務功能:多家店共有500個以上停車位。
管理信息系統:各個租賃店使用各自的信息系統。
業態電視購物
目標顧客:以電視觀眾為主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具有某種特點,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相比,同質性不強。
商品售賣方式:以電視作為向消費者進行商品宣傳展示的渠道。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或自提。
業態郵購
目標顧客:以地理上相隔較遠的消費者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以郵寄商品目錄為主向消費者進行商品宣傳展示的渠道。並取得定單。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
業態網上商店
目標顧客:有上網能力,追求快捷性的消費者。
商品(經營)結構:與市場上同類商品相比,同質性強。
商品售賣方式:通過互聯網進行買賣活動。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
業態自動售貨亭
目標顧客:以流動顧客為主。
商品(經營)結構:以香煙和碳酸飲料為主,商品品種在30種以上。
商品售賣方式:由自動售貨機完成售賣活動。
服務功能:沒有服務。
業態電話購物
目標顧客:根據不同的產品特點,目標顧客不同。
商品(經營)結構:商品單一,以某類品種為主。
商品售賣方式:主要通過電話完成銷售或購買活動。
服務功能:送貨到指定地點或自提。
本標準適用於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零售業的企業和店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