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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勇

(湖北鄖西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鎖定
楊勇,湖北鄖西縣黑社會性質犯罪團伙。
2013年12月23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判決楊勇有期徒刑15年6個月。

楊勇犯罪經歷

2012年9月,十堰市公安機關通過黑惡犯罪線索摸排工作,發現鄖西縣以楊勇為首成員達30餘人的犯罪團伙,在鄖西縣城及其周邊大肆實施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十堰市公安局上收一級,直接組織偵辦,成功打掉了以楊勇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案主要情況是:
自2006年以來,刑釋人員楊勇採取吃喝玩樂、提供經濟資助、幫助擺平事端等手段先後將許章俊、韓露、樊超、江舟、王金吉、戴小龍、柴佳龍、餘立輝等30餘人籠絡在其身邊,購買刀具、槍支用於武裝團伙,逐步形成了以楊勇為首,許章俊、韓露、樊超、戴小龍、柴佳龍等人為骨幹成員的較為穩定的犯罪組織。
該組織以暴力、威脅等手段,先後在鄖西縣城關鎮及周邊地區有組織地實施了尋釁滋事、聚眾鬥毆、故意傷害、開設賭場等違法犯罪活動,作案20餘起。該組織通過開設賭場、強行入股、收取保護費、強攬工程、供應砂石料等手段大肆聚斂錢財,利用組織的強勢地位,擺場示威,惡意參與競拍、強行入股、受人僱請干擾正常經營活動、參與暴力拆遷、非法控制鄖西縣地下色情場所等,嚴重破壞了當地社會治安經濟秩序。公然藐視對抗法律,致使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工作受阻、形象受損,給羣眾造成了嚴重的心理強制。

楊勇依法判決

2013年12月23日,十堰市張灣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楊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聚眾鬥毆罪開設賭場罪、尋釁滋事罪、窩藏罪、非法持有槍支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5年6個月。其餘37名黑惡成員分別被依法判處1年至10年有期徒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