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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古德
鎖定
- 本 名
- 鈕祜祿·格爾古德
- 字
- 宜亭
- 所處時代
- 清朝
- 民族族羣
- 滿洲鑲藍旗
- 出生日期
- 1641年
- 逝世日期
- 1684年
- 主要成就
- 鐵面巡撫
- 諡 號
- 文清
格爾古德人物生平
格爾古德早期經歷
格爾古德三藩之亂
康熙二十年(1681),遷內閣學士。
格爾古德鐵面巡撫
康熙二十一年(1682)正月,授直隸巡撫。上諭之曰:“金世德、于成龍為巡撫有聲,爾承其後,得名甚難。若急於求名,或致僨事,爾其懍諸!直隸旗下莊頭與民雜處,倚恃聲勢,每為民害。爾其嚴察懲創,即皇莊亦毋寬宥。”八旗圈地屬於王公大臣者,輒置莊,設莊頭,主徵租,遂以病民,上深知之,故以諭格爾古德。
康熙二十二年(1683)四月,格爾古德疏言:“自鬻投旗之人,或作奸犯科,冀逃法網;或遊手好閒,規避差徭。本主聽其仍居本籍,放債牟利,則諱旗而稱民;窩逃構訟,遇官長訪聞,又舍民而稱旗。詐害良善,官不敢問。應責成本主,止留農户在莊,餘俱收回服役。有徇縱者議處。”下所司飭禁,並諭户部:“凡鬻身之人,先經犯罪,投旗冀倖免者,與知情之本主,並從重治罪。”
康熙二十三年(1684),時大學士明珠所屬佐領下人户指圈民間冢地,民訴於户部,事下巡撫,令宛平縣察勘。知縣王養濂言無礙民冢,格爾古德疏劾圈佔冢地屬實,王養濂掛吏議。詔嗣後有如此者,嚴懲不貸。自康熙初,鰲拜柄政,總督朱昌祚等以圈地獲罪,由是無敢訟言其失者。至奸民竄入旗下,尋仇傾陷,狡桀莫能制。獨格爾古德承上指,執法嚴懲,時稱為“鐵面”。,上幸五台山,格爾古德迎駕,詢地方賢吏,以靈壽知縣陸隴其對。尋疏薦井陘道李基和、盧龍知縣衞立鼎與陸隴其廉能,下部擢用。頃之,以疾乞休,優詔慰留。會詔廷臣公舉清廉官,首以格爾古德列奏。上念其羸疾,遣御醫診視。未幾,卒於官,年四十四歲,遣內大臣、侍衞奠茶酒。部臣以格爾古德曾失察知縣諱盜,降一級,其任巡撫未滿三年,應減半予祭葬銀,上曰:“格爾古德自簡任以來,清亷自持,勤勞素着,復其所降之級,從優再議。”賜祭葬,諡文清。
康熙二十六年(1687),祀直隸名宦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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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爾古德人物軼事
格爾古德清介,布衣蔬食,推卻饋遺,纖毫不以自污。上嘗責漕運總督碩幹居官無狀,碩幹言:“臣為眾所忌,故未能致聲譽。”上曰:“格爾古德為巡撫,沒後人猶思慕稱頌。居官苟善,豈有不致聲譽者?”為上所重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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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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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清史稿卷二百七十六 列傳六十三 .國學導航[引用日期2021-02-23]
- 2. 卷一百八十-正文-欽定八旗通志 四庫本-國學典籍網-國學經典大師網-古籍善本網-中國古典文學古今圖書集成四庫全書電子版永樂大典目錄未刪節完整版白話全本全文免費在線閲讀下載 .國學典籍網[引用日期202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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