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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琳

(朝鮮王朝將領)

鎖定
柳琳(유림/류림,1581年—1643年),朝鮮王朝中期武臣。字汝温,本貫晉州,歷仕宣祖、光海君、仁祖三朝,官至三道水軍統制使。丙子之役期間在金化抵擋清軍攻擊,後又應清朝要求,領兵協同攻打皮島錦州。諡號“忠壯”。 [1] 
本    名
柳琳
汝温
所處時代
朝鮮王朝
出生日期
1581年
逝世日期
1643年

柳琳人物生平

柳琳武舉入仕

柳琳是朝鮮王朝中宗、明宗時期大臣柳辰仝的孫子,父親柳淮官至縣監。他生於萬曆九年(1581年,朝鮮宣祖十四年)二月初六日,不到十歲就連喪父母,其後又遭遇壬辰倭亂,兄嫂皆遇害,他被迫依靠從兄柳珩,此後立志習武,於萬曆三十一年(1603年,宣祖三十六年)登武科。朝鮮武臣一般以宣傳官(侍從武官)作為發跡必經之途,但柳琳身材矮小,不合條件,故未能被選為宣傳官。萬曆三十七年(1609年,朝鮮光海君元年),李恆福掌管訓練都監,任命柳琳為哨官,與他談話後,發現他有大才,於是在萬曆三十九年(1611年,光海君三年)推舉他升為六品,出任利城縣監,五年後任理山府使。萬曆四十六年(1618年,光海君十年)拜公洪道(忠清道)水軍節度使,翌年移黃海道兵馬節度使,以繼其已故從兄柳珩的築城事業。後又調任咸鏡北道兵馬節度使,防範後金,他稱病不赴。 [2] 

柳琳宦海沉浮

天啓三年(1623年,光海君十五年),柳琳任長興府使。同年發生仁祖反正,光海君所用文武官員都遭貶斥,柳琳亦被彈劾“交通宮禁,多行賄賂,自擇官爵,一任其意,再經閫職,濫殺無辜,及除本職,益肆貪黷”而被罷官。 [25]  天啓四年(1624年,朝鮮仁祖二年)起用為南陽府使,同年秋,朝廷準備修築南漢山城,柳琳因在黃海道築城之功,調任廣州牧使,負責修築南漢山城。天啓六年(1626年,仁祖四年)任瑞山郡守,其冬升任忠清兵使。翌年稱病辭職。秋,江原道李仁居造反,柳琳被任命為中軍,隨觀察使吳䎘討伐,但還沒到叛亂就被鎮壓了。崇禎元年(1628年,仁祖六年)調任全羅右道水軍節度使。崇禎三年(1630年,仁祖八年)春,兼任兩西都防禦使,率水師到平安道沿海,隨李曙防備割據皮島的明朝叛將劉興治。隨後因清使龍骨大(英俄爾岱)等來朝鮮,平安道兵馬節度使懦弱無能,無法應對,便以柳琳接替其職,龍骨大想給他下馬威,在他面前突然拔劍擊其座,而柳琳神色自若,龍骨大便説:“吾試公,聊戲耳!”便沒有再刁難他。 [3] 
崇禎四年(1631年,仁祖九年),後金發動第一次皮島海戰,軍隊逼近朝鮮清川江,柳琳被彈劾沒有妥善應對,“無意死守”,被免職流放劍川。 [4]  後獲釋放,於崇禎六年(1633年,仁祖十一年)起用為寧邊府使,翌年再任平安兵使,一年後拜都總府副總管。 [3] 

柳琳丙子抗清

崇禎九年(1636,年,仁祖十四年)正月,柳琳調任慶尚左道兵馬節度使,其時皇太極準備稱帝,派人來朝鮮勸進,朝鮮不受理,導致兩國交惡。於是柳琳還未赴任,就調任西路副元帥,不久又第三次出任平安兵使,駐紮安州(今朝鮮平安北道安州市)。 [5]  他在接受仁祖召見時,判斷皇太極大概率不會征討朝鮮,但不排除因為蒙古人的挑唆而出兵。 [6]  上任後,他修繕安州城壕,新造大小火炮,在城外修土牆,牆內外挖品字坑,儲備糧餉,訓練士卒。同年十二月,丙子之役爆發,皇太極親征朝鮮,他命撤去藩籬,聚起空石,並在城堞上灌水成冰。皇太極在清川江上望見安州城不動如山之狀,遂繞城南下,並致書勸降柳琳。 [7-8] 
翌年正月,柳琳領兵5000餘人赴南漢山城勤王,與駐紮慈母山城的平安道觀察使洪命耉所率3000餘人會合,正月二十六日抵達江原道金化,遭遇清將納喇·尼堪所率的外藩蒙古兵,柳琳打算佔據金化縣北山,又提議合兵迎敵,洪命耈都不同意,並自領一隊駐紮金化縣南塔谷,柳琳不得已駐紮於其左側的栢田高地,並依林木布兵設柵。二十八日,清兵來攻右陣,洪命耈果然潰敗,自己也陣亡。其後進攻左陣,柳琳成功抵擋清軍進攻,最終突圍,前往南漢山城。走到春川,聽説仁祖已出城投降並回到漢城,於是赴漢城城東待命。 [9]  當時柳琳被認為有不救洪命耈的嫌疑,但鑑於金化戰功,未被追責。 [10]  金化戰鬥和光教山戰鬥也成為丙子之役期間朝鮮與清軍僅有的兩場規模較大的遭遇戰。 [11] 

柳琳隨清徵明

隨後,清軍要求朝鮮配合攻打皮島的明朝東江鎮。他在鐵山對清將説:“古語云:先入定關中者王,我雖病,當導之以先,戰若勝,則子女玉帛我當專之。”清軍貪圖財物,便讓他去養病,讓林慶業代之出戰。傳説明朝通過諜報得知此事,授予他總兵頭銜以嘉獎。皮島陷落後,皇太極要柳琳、林慶業來盛京領賞,柳琳稱病不去,皇太極大怒,要求朝鮮懲處柳琳,仁祖遂將他杖責一百,廢為庶人,圍籬安置於義州白馬山城 [12-13]  翌年(1638年)釋放,並被迫去盛京謝皇太極不殺之恩,皇太極賜他鞍馬一匹。 [14-15]  七月,仍授平安兵使,並作為副將,隨李時英帶兵配合清軍徵明。 [16]  因逗留不進,貽誤軍機,九月行至鳳凰城,被清朝遣回,回到義州就解散軍隊,事後柳琳被問罪削職。 [17-18] 
崇德四年(1639年,仁祖十七年)三月,因朝日關係緊張,柳琳被起用為三道水軍統制使,以防備日本。 [19-20]  翌年,受到獨步事件的牽連被免職。崇德六年(1641年,仁祖十九年),清朝又強迫朝鮮參加松錦大戰,柳琳被命為主將,率兵5000人到盛京,皇太極留1500人,讓他帶着去錦州前線助濟爾哈朗軍。 [21]  [22]  據説他在前線一直稱病不親臨指揮,一切委之於副將趙後亮等,並密囑士兵放嚮明軍空炮、空箭。 [21]  八月,濟爾哈朗班師盛京,柳琳等朝鮮將領受到皇太極賜宴犒勞,並獲賞馬匹牛羊。 [23]  回到朝鮮後,柳琳被拜為總戎使,兼知中樞府事。 [21]  修《仁祖實錄》的史官批評他“自得清敕,揚揚有自大之色,查功之際,任意升降,有識者恥與焉”。 [24] 

柳琳晚年去世

崇德七年(1642年,仁祖二十年),柳琳再次出任三道水軍統制使,九月被彈劾貪污而免職。 [26]  翌年夏,獲任捕盜大將,但還未上任就去世。追贈議政府左議政。 [27]  其家族屬於南人,故他的形象遭西人貶低,直到朝鮮正祖時,南人有所起色,才被賜諡“忠壯”,追贈領議政 [28] 

柳琳人際關係

  • 祖父:柳辰仝(官至工曹判書) [2] 
  • 父親:柳淮(官至清河縣監) [2] 
  • 母親:樸氏(本貫陰城,司評樸恬之女) [2] 
  • 妻子:尹氏(本貫鹹安,宣傳官尹起聘之女)、金氏(本貫安東,參奉金昕之女) [29] 
  • 妾室:乙生(因詛咒之罪而於1643年被處死) [31] 
  • 兒子:柳元傑(尹氏生,早卒)、柳之芳(金氏生,登文科,官至牧使)、柳之發(金氏生,登文科,官至禮曹參判) [29]  、柳之蔓、柳之蕃、柳之英(以上三人均為乙生所生庶子,柳琳死後因非法侵吞柳琳遺產而被捕,後越獄,柳之蔓有結交清人的嫌疑,抓回被仁祖處死,其餘二弟下落不明) [30-31] 
  • 女兒:柳氏(尹氏生,嫁縣監姜元禧)、柳氏(金氏生,嫁吏曹判書李翊相) [29] 
參考資料
  • 1.    《韓國民族文化大百科辭典·柳琳》  .韓國學中央研究院[引用日期2022-01-20]
  • 2.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祖諱辰仝,文學才猷,為世所重,官工曹判書……考諱淮,清河縣監,贈吏曹參判。妣陰城樸氏,司評諱恬之女。公以萬曆辛巳二月初六日生,未十歲,連失怙恃。十二遇壬辰倭寇,伯兄及嫂俱被害。公率一老奴,揹負二喪歸瘞先塋側。公既孤苦終鮮,往依於從兄珩家,嘗慨然嘆曰:“喪亂餘生,無以自立,故家緒業,奈何自我墜?丈夫立身,文武何擇?”遂投筆,朝射暮讀,遇古名將奇功偉烈,未嘗不擊節激仰。癸卯,登武舉。舊例,宣傳官必取身手長大,訓煉院廳柱刻尺為準。公以體甚短小見格,久不得一命,至己酉白沙李公恆福提舉訓煉都監,始闢公為哨官,一與語知為偉人。辛亥升六,出為利城,蒞任五年,以治行升拜理山繡衣,啓褒升通政階。戊午,拜忠清水使,以克舉戎政,特升嘉善。己未,拜黃海兵使。先是從兄珩以本閫筑州城功,幾汔而病卒,代者乃毀堞,俾高低如一。朝家用吳璘故事以公代之,功遂成,瓜熟,加一年,旋拜北兵使,病不赴。
  • 3.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甲子,為南陽府使……是年秋,國家議築南漢城,擇牧而難其人,以公移廣州,至則審地形、築城堞、造廨宇,規制得宜,關防鞏固,丙子之難,果有賴焉。丙寅,為瑞山郡守,未半載,聲績茂著。其冬,移忠清兵使。丁卯……尋引疾遞。其秋,關東賊李仁居反,朝廷命逮方伯,以吳公䎘代之,率輦下兵往討,以公為中軍,申公景禋為別將,即日啓行,行未至,賊已就擒。戊辰,拜全羅右水使……庚午春,天朝叛將劉興治據椵島,矯殺都督陳繼盛,將有東侵之舉,朝野震駭,以完豐李公曙為主將,留肅川,公以本職兼兩西都防禦使,領舟師,兼程到三和。以平安兵使孱不能制虜差,即軍中拜公代之,兼巡邊使。公到營,龍、馬二胡以新節度來,出坐以待,益肆咆喝,至拔劍擊公座。將以威脅。公神色自若,辭理嚴峻,胡將曰:“吾試公,聊戲耳!”遂屈服,即歸……癸酉,拜寧邊府使……甲戌,拜本道兵使……乙亥,拜副總管。
  • 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25,九年八月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5.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丙子正月,拜慶尚左兵使,未赴,遞。時虜改國號曰清,遣使來,虜情莫測,上召公卿議邊事,以公為副元帥。筵臣更言:“元帥之威,不若兵使之專。”以平安兵使李沅[沆]移北兵使,以公代之,及是三矣。
  • 6.    《承政院日記》,崇禎九年三月初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7.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州城才經丁卯之亂,人心凜凜,有崩角之勢。公既撫摩有素,至是,公率厲將士,修戰守之具,城外居民別作隊伍,新造大小火炮,增堞浚壕,外築土牆,牆內外堀坑如品字形,綿絡相接,使人馬不得近,附築新城,引江流,以備泉渴。積偫米粟,日煉戎饗士,以銀帛賞之,士卒皆樂為用,始有固志。其冬,義州飛報虜已渡江……戒軍民勿動,令撤籬,聚空石,覆堞灌冰,作冰城,嚴守備以待之。……數日後,清主率大軍結陣清川江上,乘大橐駝,覘望城上,無一片旗,寂無人聲。清主顧諸將曰:“大軍臨城,安閒如此,守城之將必有智略,不可攻。”積草城外,因風縱火,從煙外引去,蓋懼追躡也。
  • 8.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32,崇德元年十二月十六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01-20]
  • 9.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時京都消息隔絕,公日登陴南望痛哭,為勤王計,使寧邊府使李浚留營,戒之曰:“謹守無動。”先募壯士,抱持狀啓,由山路以報行在,拜送執手而哭,壯士泣,不敢仰視。因勒兵得五千餘人,出城趣行。時巡察使洪公命耉在慈母山城,隨往會,以丁丑正月廿六日次於金化,遇賊遊騎數千人,出鋭卒,擊斬十餘級。翌日,候者言賊陣於十裏外,公與洪公計,請同據縣北山,洪公不可,公曰:“賊眾我寡,必合兩軍可當也。”洪公又不可,引其兵先陣於縣南塔谷。公曰:“地勢夷下,易於受敵,不若移高。”洪公中軍許略亦力言之,洪公終不可,但憂其陣後行疏,公不得已分送麾下,以補其缺,自陣於其左柏田之阜。阜三面陡絕,一面連山而中斷,如蜂腰,遂依林木布兵設柵為固。翌日質明,賊先犯塔谷右陣之前,進退者數三,俄而數千騎自後山馳下之,疾若風雨,衝截兩陣,間使不得相救,瞥然之頃,右陣已潰,而洪公死之矣。賊又乘勝向公陣,右陣敗卒相蹂躪而入,陣中驚擾離次。公立馬高處,大呼曰:“我在此,無動!”將士始列立,致死力,地高林密,虜騎不得突,矢亦着樹,不及人。我兵從樹隙發炮一丸,輒貫數三人,賊少退。公復娖隊整陣,令曰:“矢丸無多,不可浪費!賊近數十步,我當颭旗,汝等觀我旗齊發,違者必斬!”令既下,賊分兵迭進,輒盡斃之,積屍齊柵。日晡時,賊傾陣直前,白馬將馳騖而指揮,公擇十卒,潛逾柵外,併發炮殲之,果貴將也。時又向昏,賊始退。終日苦戰,士卒疲極,或有從後亡者,公命作樂奏凱以激厲之,士氣復振。偵者告虜陣中哭聲沸天,而援軍繼來,不知其際。公曰:“矢丸已盡,不可復戰,不如乘勝勢移陣,間趣南漢。”命收軍中破銃、藏藥、繫繩,參差其長短而爇其端,散掛柏林而去,炮聲續發竟夜,賊疑懼,不敢逼。既明,始大舉而來,陣已空矣。公全軍趨狼川,復整器械向南漢,到春川,聞和事已成,大駕還都,公即罷兵馳東城外,待朝命,命以見任還營。
  • 1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4,十五年閏四月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11.    《承政院日記》,崇德二年三月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12.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清人議攻椵島,徵兵,請得公為將,公迫於朝命,行到鐵山,謂清將曰:“古語云:先入定關中者王。我雖病,當導之以先,戰若勝,則子女玉帛,我當專之。”清將愕然良久,曰:“公病,難涉海,林慶業亦可代公,公宜留此治病。“公即啓聞於朝,終不與戰事。皇朝諜知之,亟加褒獎,遙授公以總兵……是秋,清又自沈招公及慶業,公曰:“是招也,為椵島戰功。慶業固領船入島,吾則無與焉。”稱病不赴。清人大怒,使我罪之,安置白馬城,即我國絕塞也,高峻荒寒,辛苦無比。
  • 13.    《承政院日記》,崇德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1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6,十六年二月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15.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41,崇德三年四月十七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01-20]
  • 1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7,十六年七月二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17.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7,十六年九月十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18.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翌年宥還,四拜平安兵使。時清人將攻錦州衞,徵兵,請公為將,朝廷許之,使公抄兩西兵五千,領進沈中。公以為朝廷前後此舉雖緣彼威脅,念累朝事大之誠,何忍為此?時又士卒潰散,或有投江自決者。公留灣上,啓曰:“軍卒萬無入去之理,臣亦欲死於吾地。”龍胡率眾來督,公不得已,略率出身數千,故遲其行,比至鳳凰城,清以不及期,怒而卻之。公遂卷歸灣上,仍縱兵。朝廷以不稟罷兵,拿問削職。
  • 19.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38,十七年三月初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2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1,十八年十一月初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21.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庚辰,朝廷募僧獨步,扮作商船,由海路潛通天朝,未幾事覺。胡將來灣上,詰諸宰代質,公與清陰、遲川諸公俱被執,上不得已,遞職命速來。公疾馳到灣上,已而事適解。辛巳,以西樞兼備局堂上,廷議以宿將,胡與聞機密。時清人復攻錦州,徵兵,必欲得公如前。公以難屈前志,至囚首請罪於朝,上特召公,温音勉赴,公遂雪涕西行。在軍稱病篤堅卧,軍事悉委於副將,且曰:“今行雖不得已,豈忍助攻負天朝再造之恩乎?”密戒軍卒,炮去丸、射去鏃,清人初不知覺,俄而事露,只戮下卒數人而已,嘖不及公。……及還朝,上引見慰諭,賜貂帽,拜總戎使,特升資憲、知中樞府事。
  • 22.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55,崇德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01-20]
  • 23.    《大清太宗文皇帝實錄》卷57,崇德六年八月二十九日條  .明清實錄數據庫[引用日期2022-01-20]
  • 24.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2,十九年十月二十二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25.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2,元年五月初八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26.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3,二十年九月初四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27.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壬午,再拜統制使,以病遞。癸未,拜捕盜大將,未受符,卒。以再錄原從勳,贈議政府左議政,葬於高陽陶井裏負癸之原。
  • 28.    《朝鮮王朝實錄·正祖實錄》卷45,二十年十月十六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29.    具庠:《皇朝總兵贈左議政行知中樞府事柳公諡狀》,《太常諡狀錄》卷三十五:初配鹹安尹氏,宣傳官起聘之女,後配安東金氏,參奉昕之女。尹夫人一男一女,男元傑,早沒;女婿縣監姜元禧。金夫人二男一女,男之芳,文科,牧使;男之發,文科,禮曹參判;女婿吏曹判書李翊相。
  • 30.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六月二十一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 31.    《朝鮮王朝實錄·仁祖實錄》卷44,二十一年九月十七日條  .國史編纂委員會[引用日期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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