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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鎖定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於二〇〇八年經文化部批准,二〇〇九年在民政部登記註冊成立 [1]  。是從事公益性文化事業的全國性社會組織,字號“東方”。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的業務範圍比較全面地覆蓋了物質、非物質和遺址、自然遺產等所有文化遺產保護領域,是國內唯一的對文化遺產進行統籌保護的全國性文化公益實體。 [2]  主管部門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2] 
中文名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外文名
Center of Chinese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
主管單位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屬    性
全國性社會組織
成立時間
2009年3月
登記證號
030038
業    務
公益性文化事業
登記管理機構
民政部
理事長
楊奕黎 [6]  [9]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成立背景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中華民族五千年的歷史,文化遺產極其豐厚。這些文化遺產每一項都是中華文化的細胞,滲透着中華文化的基因,不僅是中華民族自我認定的歷史憑證,更是維護中華民族文化身份和國家文化主權的依據。因此,保護和傳承這些文化遺產,關係到中華民族精神家園的維護和民族文化安全與文化獨立。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於二〇〇八年經文化和旅遊部批准,二〇〇九年在民政部登記註冊成立 [1] 
中華民族上下五千年,我們的先祖給我們留下了豐厚的文化遺產。據統計,全國已登記的不可移動文物約40萬處,僅歷史文化名城就有103座,已列入世界遺產的文物古蹟和自然遺產即達31處。中國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更是浩如翰海,它們以民間文學民間音樂民間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雜技競技民間美術傳統手工藝傳統醫藥,民俗活動等為文化表現形式或文化空間,世代傳承,綿延古今。
這些物質的和非物質的文化遺產構成了中華文化遺產的主體,是先祖先輩留給我們的最最珍貴的無價財富,每一項文化遺產都是中華文化的一個細胞,都滲透着中華文化的基因,這不僅是中華民族自我認定的歷史憑證,也是中華民族得以在歷史的長河中不間斷延續的根本和基礎,更是我們豪邁地走向未來的智慧和力量的源泉。它所藴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機制、思維方式、想象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的文化身份和國家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
因此,保護中華文化遺產,關係到我們文化血脈的傳承,關係到中華民族精神家園的維護,也直接關係到中國的文化獨立和文化安全。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但是,隨着現代化步伐的日益急促,特別是全球化浪潮的洶湧裹挾,一些人、一些地方片面地追求經濟發展指標,片面地追求新面貌,盲目地宣傳一些所謂的新的生活方式或物質文化產品等等,致使我們的很多文化遺產遭到了嚴重的侵蝕和破壞,一些寶貴的文化遺產正在消亡,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面臨着嚴峻的挑戰。
為了提高全民族的文化自覺,保護中華文化遺產,將傳承中華文化的偉大理念落到實處,在一批老前輩、老領導和知名專家學者的大力支持下,在一批熱心文化公益事業的社會賢達和企業界人士的幫助下,我們經過兩年多的藴釀和籌備,成立了“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建設宗旨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以傳承和弘揚中華文化為宗旨,廣泛積聚社會力量和社會資源,利用各種有效方式投身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為傳承中華文化,建設中華民族精神家園貢獻力量。 [2-3]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中心管理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業務範圍

1、對全國的文化遺產現狀進行調研,開展學術研究和文獻整理。
2、向政府提出保護文化遺產的政策和工作建議。
3、開展文化遺產保護的宣傳、專業培訓、展覽展示和諮詢服務。
4、承辦各級政府有關單位的文化遺產保護工程。
5、舉辦、承辦文化遺產保護項目的策劃設計、開發建設和申遺。
6、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國際交流與合作。
7、開展其他有益於文化遺產保護事業的各項活動。 [2]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對外聯絡

(一)國際機構: [2]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駐華辦事處
(二)政府部門: [2] 
文化和旅遊部
民政部
住建部
國家林業局
(三) 合作組織:
故宮論壇 故宮論壇
中華文化促進會中國國際文化傳播中心中國傳統文化促進會中華社會文化發展基金會中國市長協會中華志願者協會等40餘家全國性社會組織建立了密切的合作關係。 [2]  受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組委會辦公室委託,承辦2019中國國際服務貿易交易會故宮分會場論壇,並獲最佳會議活動。2019為首屆故宮論壇 [4] 
(四)服務對象:
與30餘家世界文化遺產單位,1000餘家文物保護單位和1000餘家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單位有業務對接關係。 [2]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評估管理

2017年3月14日民政部根據《社會組織評估管理辦法》第三十條關於獲得評估等級的社會組織有上年度年度檢查不合格、連續2年年度檢查基本合格或受相關政府部門行政處罰情形的,由民政部門作出,對華夏中心降低評估等級,2015年年度檢查不合格。 [5]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組織機構

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設理事會、顧問委員會和專家委員會。 [2] 
名譽主席:
許嘉璐第九、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中華文化促進會名譽主席
蔣正華第九、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原副委員長
顧秀蓮第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中國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主任
主席:
高佔祥文化部原常務副部長、中國文聯黨組書記、中華文化促進會會長
滕文生中央政策研究室原主任、國際儒學聯合會常務副會長
徐瑞新中辦原副主任、民政部原副部長、中國社會工作協會會長
潘震宙文化和旅遊部原副部長
周和平文化部原副部長、國家圖書館館長
李衞紅全國政協科教文衞委員會副主任委員、教育部原副部長
龔心翰 中宣部原副部長
徐頌陶 人事部原副部長
趙寶江 住建部原副部長、中國城市規劃協會會長
潘蓓蕾原輕工業部副部長、全國政協常委
李本公國務院老齡辦原副主任、中華慈善總會會長
楊樹德原內貿局局長、國家工商總局原副局長
張 柏國家文物局原常務副局長、黨組副書記
房書亭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原副局長
專家委員會主席:
劉魁立中國社會科學院研究員、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專家委員會副主任
田 青中國藝術研究院研究員、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家委員委員
理事長: 楊奕黎 [7-10] 
副理事長、秘書長 :伍飛 [10] 
理事: 楊奕黎 伍飛 楊傑鋒 彭文俊 徐章 梁振龍 陳稝 張博 [10] 
內設機構:
辦公室
項目管理部
影視部
財務部
人事處 [10] 
參考資料